《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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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船 级 社
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
2020
2020年6月15日生效
北京
指导性文件
八十年代香港电影GUIDANCE NOTES
GD14-2020
说明
本指南是《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17)的修订版,并入《船用柴油机氮氧化
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17)2018年第1次变更通告的内容(依据国际海事组织MEPC.291(71)
决议),在此基础上纳入国际海事组织MEPC.307(73)、MEPC.317(74)、MEPC.313(74)决议的内容,形成《船
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20)综合文本。
(1)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到:第1章,增加“电子记录薄”的定义。
(2)第3章,对于带SCR系统的柴油机,采用Scheme A还是选择Scheme B进行认可,不设限制;明确采用Scheme B认可的带SCR系统的柴油机,不适用于柴油机族的发证。
(3)第6章,柴油机参数检查法接受电子记录簿的方式。
(4)附录3和附录4,对EIAPP证书和符合证明格式做编辑性修改。
(5)附录14,删除其中1.3和3.1.1对选择Scheme A和Scheme B进行限制的要求。
静电喷雾器(6)增加附录15,对于2019年6月1日或以后首次签发EIAPP证书、并设有具有泄放水排放布
置的EGR装置的船用柴油机,增加EGR系统泄放水的要求。
本指南生效后替代《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17)和其2018年第1次变更通告。
目录
第1章通则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定义和缩写 (1)
第2章NOx排放标准 (3)
2.1 一般规定 (3)
2.2 船用柴油机最大允许NO x排放极限值 (3)
2.3 2000年1月1日以后建造船舶上安装的船用柴油机 (3)
2.4 2000年1月1日以前建造船舶上安装的船用柴油机 (4)
2.5 经重大改装的柴油机 (4)
2.6 适用的试验循环及加权系数 (5)
第3章检验与发证 (7)
3.1 一般规定 (7)
3.2 Tier I柴油机适用的检验规则 (7)
3.3 检验申请 (8)
3.4 柴油机的前期发证检验 (8)
3.5 柴油机的船上检验程序 (11)
3.6 现有柴油机的发证 (12)
3.7 发证的总体要求 (12)
第4章柴油机族与柴油机组的认可 (13)
4.1 一般规定 (13)
4.2 柴油机族的认可 (13)
4.3 柴油机组的认可 (15)
第5章试验台NOx排放测量程序 (18)
5.1 一般规定 (18)
5.2 适用范围 (18)
5.3 试验条件 (18)
5.4 试验用燃料 (19)
5.5 测量设备和测量数据 (20)
5.6 排气流量确定方法 (20)
5.7 气体排放计算 (21)
5.8 试验台NOx排放测量 (24)
5.9 试验报告 (25)
第6章船上验证符合NOx排放标准的方法 (26)
6.1 一般规定 (26)
6.2 柴油机参数检查法 (26)
6.3 简化测量法 (27)
6.4 直接测量和监测法 (29)
第7章测试机构认可 (34)
7.1 一般规定 (34)
7.2 认可条件 (34)
7.3 认可程序与要求 (34)
附录1 EIAPP证书格式(2000) (35)
附录2 符合证明证书格式(2000) (40)
附录3 EIAPP证书格式(2009) (43)
附录4 符合证明证书格式(2009) (48)
附录5 船用柴油机检验和发证流程图 (53)
附录6 试验大纲的主要内容(参考) (57)
附录7 船用柴油机排气成分分析仪的技术条件 (58)
附录8 分析仪器的校准 (61)
附录9 母型机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69)
附录10 排气质量流量计算(碳平衡法) (85)
中国银行企业文化附录11 柴油机参数检查方法的检查清单 (87)
附录12 直接测量和监测法的实施 (88)
附录13 缩写、下标和符号 (92)
第1章通则
1.1 目的
1.1.1 为贯彻执行2008年新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MEPC.176(58)决议)的第13条及《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MEPC.177(58)决议)的规定,特修订《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1.2 本指南用于主管机关授权或申请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进行的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试验及检验,也可为柴油机制造厂、造船厂或船东进行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试验(包括试验台及船上)提供通用性的方法和指导。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本社EIAPP证书(或符合证明)的柴油机。
1.3 定义和缩写
1.3.1定义
(1) 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下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浮艇、固定或移动平台。
谷胱甘肽还原酶(2) 建造船舶:系指龙骨已安放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类似建造阶段系指:
①可以认定某一具体船舶建造已开始;
②该船舶的组装已开始进行了至少50t,或为所有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1%,取较小值。
(3) 氮氧化物排放:系指氮氧化物总排放量,按二氧化氮(NO2)总加权排放量计算,并以本指南所规定的相关试验循环和测量方法确定。
(4) 船用柴油机的实质性改变系指:
①对安装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船上的柴油机,实质性改变系指可能造成柴油机超
ess
出附则VI第13条规定的适用排放限值的柴油机的改装。如果技术案卷中所指的柴油机部
件部分例行更换不改变排放性能,不论是一部分还是多部分部件被替换,均不视为实质
性改变。
②对于安装在2000年1月1日之前建造船舶上的柴油机,实质性改变系指使柴油机排放(按
第6章6.3所述的简化测试方法确定柴油机现有排放特性)增加并超出6.3.11规定允许值
的任何改装。这些改变包括其运转或技术参数(例如:改变凸轮轴、燃油喷射系统、空气
系统、燃烧室构造,或柴油机定时校准)的改变,但不限于此。MARPOL公约附则VI第
13.7.1.1条及13.7.1.2条所描述的认可方法,均不视为实质性改变。
iphd(5) 构件:系指影响NOx排放特性的那些通用部件,由其设计/零件号标识。
(6) 调整:系指影响柴油机NOx排放性能的可调整部件的调整。
(7) 操作值:系指柴油机参数,如柴油机日志中所记载的与NOx排放性能有关的气缸爆压、排气温度等,这些数据与负荷有关。
(8) 主管机关:系指船舶在其管辖下进行营运的国家政府。就有权悬挂某一国家国旗的船舶而言,主管机关即为该国的政府。在沿海国家为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行使主权的海岸,对于在邻接于海岸的海
底及其底土从事勘探和开发的固定和移动平台,主管机关即为该沿海国家的政府。
(9) 船上NOx验证程序:系指用于船舶初次发证检验或换证、年度、中间检验的程序(可能包括船上设备验证需要),以证实符合本指南的任何要求,亦即柴油机发证申请方规定和本社认可要求。
(10) 船用柴油机(以下简称柴油机):系指附则VI 第13条适用的,以液体或双燃料运行的任何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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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柴油机   排放   船用   试验   系指   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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