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基里斯>台湾金曲奖2013武汉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姓名:***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国际法
指导教师:***
20040501
摘要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或“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在实践中得以遵行,对总协定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货物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相比,GATS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无论从文字规定还是从实践应 土著菌用中来看,都有其独特之处,这与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和实践背景是紧密相关的。在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所处理的有关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与该条款的适用、解释等相关的规则已经逐渐在实践中得以确立。同时,随着实践的深入,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了解这些业已建立的规则,思考现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中国更好地理解、利用最惠国待遇规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最惠国待遇GATS法律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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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NtreatmentisoneofthefundamentalprinciplesofGATS.ItisveryimportanttotheGATSmadtheliberalizationofinternationalservicetradethatobservingtheclausein
MFNtreatmentofGATT,ithasitsowncharacteristicsonpractice.Comparedwith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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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ermsandpracticeandSOon,thisiscloselyrela
tedtoitsbackgroundofforminganddeveloping.InrecentcasesconcernedabouttheMFNofGATS,wecouldfindthattherulesofapplyingandinterpretinghavebeenestablishedgradually.Andwiththepracticegoeson,wealsocouldfindsomenewproblemsabouttheclause.ForChina’Sbetterunderstandingandusingitinpractice,ithasimportantmeaningtoknowtheestablishedrulesandthinkabouttheexistentandpossibleproblemsoftheMFNtreatmentofGATS.
Keywords:the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GATS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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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原则不仅是国际贸易赖以进行的基石,也是WTO法律制度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WTO多边贸易的各项制度就是以之作为总的指导思想之一而建立起来的。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GATS中,最惠国待遇条款同样被作为基本条款写入总协定中,对整个GATS及国际服务贸易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实践中,自1995年GATS实施以来,涉及到GATS规定的案件几乎都提及了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问题。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通过对相关的案例进行阐释和分析,逐渐确立了对GATS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原则。
与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相比较,GATS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因此,需要各方对本条款进行认真的深入的研究。就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来讲,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还处在一个初期的阶段。国外的研究成果基本上是随着WTO中新的服务贸易案例的出现而推进的,而国内研究工作相对来说稍显落后,研究者对服务贸易问题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国民待遇条款等内容上。对最惠国待遇条款问题进行比较集中论述的著作和文章并不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陶凯元著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与中国对外服务贸易法制》、曹健明著的《国际经济法专论》(第五卷)等。此外,在近年来出版的有关WTO案例的编译著作中,如朱榄叶编著的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等,对涉及GATS适用案件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介绍中,也有关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内容。但总的看来,将GATS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工作基本上还处在空白状态,需要研究者予以更多的关注。
本文力图运用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方法,通过对GATS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法律条文和实践中的适用情况进行分析,来了解本条款在实施中所产生的问题以及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解释、适用本条款所持的立场和态度,从中汲取经验,以求对我国的服务贸易实践有所借鉴和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