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霉素Q/BQB 403-1999
代替Q/BQB 403-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连轧低碳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为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冷轧部生产的冷连轧低碳钢板及钢带,这种产品主要用于冷变形加工和表面处理,但不作表面硬化、淬火或调质处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
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1818-94 金属表面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975-82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 4156-84 金属杯突试验方法(厚度0.2~2mm)
GB 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EURONORM 49-72 无镀层冷连轧钢板的粗糙度测量
Q/BQB 400-1999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Q/BQB 401-1999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分类及代号
3.1 钢板及钢带按用途区分如表1所示。
表 1
HITV 用 途 | 牌 号 |
一般用 冲压用 深冲用 特深冲用 超深冲用 | St12 St13 St14 St15 St14-T |
| |
3.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区分为二级:
高级的精整表面 FC(即O5表面)
较高级的精整表面 FB(即O3表面)
注:O5、O3来源于德国标准DIN 1623部分1,字母O表示从德文字表面(Oberflache)的第1个字母而来。
3.3钢板及钢带按表面结构分为四种:
特别平滑 b
平 滑 g
无 光 泽 m
粗 糙 r
3.4牌号为St14的钢板及钢带按拉延级别分为三级:
用于冲制拉延最复杂的零件 ZF
用于冲制拉延很复杂的零件 HF
用于冲制拉延复杂的零件 F
4尺寸、外形、重量
4.1 St15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厚度为1.0~2.0mm,St14-T的供货厚度为0.7~1.5mm,其他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外形、重量应符合Q/BQB 401的规定。其他牌号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401的规定。
4.2 标记
4.2.1 钢板及钢带的完整标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本产品标准号
表面质量代号
拉延级别(仅对St14)
表面结构
边缘状态(切边EC,不切边EM)
产品规格及尺寸、外形精度(厚度和/或宽度、长度、不平度)
4.2.2 标记示例
(1)钢板,标准号Q/BQB 403,牌号St14,表面结构为特别平滑(b),表面质量为FC,拉延级别为ZF,切边(EC);厚度0.8mm,A级精度,宽度1200mm,A级精度,长度2000mm,A级精度,不平度为PF.B级精度,标记为:
钢板EC Q/BQB 403 St14-FC-ZF-b/(0.8A×1200A×2000A-PF.B)
(2)钢带,标准号Q/BQB 403,牌号St12,表面质量为FB,表面结构为无光泽(m),切边(EC),厚度0.8mm,B级精度,宽度1200mm,A级精度,标记为:
钢带EC Q/BQB 403 St12-FB-m/(0.80B×1200A)
4.3订货所需信息:
4.3.1 用户订货时应提供4.2.1规定的内容及包装方式。
4.3.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质量级别、拉延级别(仅对St14)、表面结构种类及边缘状态,则本标准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FB级表面质量、拉延级别(仅对St14)为F、无光泽表面结构的切边钢板及不切边钢带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5技术要求
5.1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牌 号 | 脱氧方式 | 化 学 成 分 % |
C | Si | Mn | P | S | Alt |
St12 St13 St14 St14-T St15 | 设计上海2016铝镇静 铝镇静 铝镇静 铝镇静 铝镇静 | ≤0.10 ≤0.08 ≤0.080 ≤0.080 ≤0.06 | - - - - ≤0.03 | ≤0.50 ≤0.45 ≤0.40 ≤0.40 ≤0.35 | ≤梧州松脂厂0.035 ≤0.030 胡舒立 背景≤0.020 ≤0.020 ≤0.020 | ≤0.035 ≤0.035 ≤0.030 ≤0.030 ≤0.025 | - - ≥0.025 ≥0.025 0.025~0.07 |
| | | | | | | |
5.1.2钢中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牌号 Cu Ni Cr As Sn
St14, St14-T, S t15 矩阵干扰≤0.12% ≤0.08% ≤0.06% ≤0.05% ≤0.05%
St12,St13 ≤0.15% ≤0.10% ≤0.10% ≤0.05% ≤0.05%
5.1.3如供方能保证钢中的铜、镍、铬、砷和锡的含量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不进行这些元素
的化学分析。
5.1.4成品钢板及钢带的化学成分与表2规定值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222的规定。
5.2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5.3交货状态
5.3.1 钢板及钢带冷连轧后经热处理(退火)和平整后交货。
5.3.2 按本标准供货的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清除掉,供方保证,对涂油产品自准发之日起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及贮存条件下六个月不生锈,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