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项目部放射源的管理,预防放射源丢失、泄漏、辐照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发[2007]8号《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GA 1002-201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产生治安防范要求》、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监测技术与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检测项目部放射源的管理
3 规定要求
3.1 放射源库房管理
3.1.1 放射源的储存设施要符合放射环境有关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
坏、防射线泄漏及通风设施等安全措施。不得将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入源库。源库内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铅袍、铅背心、铅面罩、铅手套、坩埚钳等)。
3.1.2 放射源库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放射源库必须安装监控和报警系统,放射源放置位置在监控范围内,随时掌握放射源库的安保状况。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3.1.3 放射源库房设置24小时有人值班看护,对库房的门窗、锁具等进行检查,对无关人员进入周围进行盘问,有可疑情况时,及时报项目经理。 3.1.4 放射源库指定具有放射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保管员,保管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管员应经过中级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5 源库实行双门双锁制,钥匙必须由两名保管员分别保管,两名保管员同时在场时,方能打开源库大门,未经保管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
3.1.6 放射源库保管员应每日对源库进行巡查,如实填写《放射源巡视记录》(见附表1)。若放射源库的设施有损坏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时修复或更换,同时在《放射源巡视表》中做好记录。如果放射源库被人为破坏,导致放射源丢失,应立即启动《放射源事
3.1.7 特殊情况设临时储存场所时,必须配备保险柜储存放射源,并对保险柜采取必要的射线防护措施,如铅皮遮挡等,保险柜表面明显位置应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管理方式与源库相同。
3.2 放射源出入库管理
3.2.1 项目经理依据放射源作业票制定用源分配表,保管员依据用源分配表发放。sc论坛
3.2.2 放射源出、入库时,源库保管员和领源人员必须同时对出、入库设备进行监测,确认密封罐中放射源的存在,方能办理出、入库手续,如实填写《放射源出入登记表》(附表2),放射源退库时《放射源出入登记表》必须一起移交物装公司。
3.2.3 放射源出入库的监测必须用射线巡检仪在监控范围内进行,读出测量数值并予以记录。监视及回放图像能清楚辨别放射源交接人员的体貌特征和监测情况,视频资料每周发回物装公司予以审查。
3.2.4 设备出、入库时,源库保管员每次都要检查设备、驱动系统的状况,如设备、驱动系统存在问题,不得办理出库,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对设备、驱动系统进行维修或更换,消除设备、驱动系统的隐患,避免辐射事故发生。
3.3 放射源的运输管理
3.3.1 运输放射源的车辆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良好状态。
3.3.2 运输驾驶员必须驾龄五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应变能力强。
3.3.3 车辆安装前后方向行驶记录仪,随时记录行驶情况和放射源运输状况。
3.3.4 从放射源库到检测作业点的运输,不得搭乘无关人员,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责任人与放射源同行,必须做到源不离人,防止放射源在运输途中被盗。
3.3.5 运输人员必须携带报警仪,随时监测放射源在运输途中的情况。
3.3.6 在运输放射源中,遇到交通事故等特殊状况时,要立即启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3.4 放射源作业管理
3.4.1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必须配备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场所区域的划分与控制、场所的人流管理、场所辐射剂量水平监测等安全相关工作。探伤装置的领取、归还以及判断探伤源是否返回装置内等重要工作节点必须由安全员签字确认。现场安全员通过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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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伤机操作。
3.4.2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操作人员应经过中级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3γ射线移动探伤室外作业时(应急探伤作业除外),必须在作业现场边界外公众可达地点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公司法人、辐射安全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现场安全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安全警示、环保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4.4 每次检测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检测装置的安全锁、联锁装置、驱动装置、位置指示器等性能;检查输源管是否有变形、软轴端部阳极头与软轴处于牢固连接状态以及阳极头过度磨损等事故隐患;确认放射源辫后端阴极头与阳极头处于良好链接状态,避免放射源操作时发生脱落。
3.4.5 作业开始前,操作人员首先根据公司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划分制度,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边沿剂量率不大于15μSv,监督区边沿剂量率不大于2.5μSv,在监督区边沿布置好警戒旗、警戒牌和警戒灯,监督区外派专人巡视,避免无关人员误入。
3.4.6 检测作业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一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确认报警器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安全和操作人员身体不受伤害。
3.4.7 作业时严格执行《放射源操作规程》,放射源摇出、收回时观察位置计数器或默记转动圈数,最
秩序边缘后1-2圈时,应放缓速度,避免放射源与导管、设备发生刮蹭、撞击造成损坏、脱落等事故。
3.4.8 如果放射源检测作业时,发生放射源卡源、脱落等,不能收回到检测装置时,应立即启动《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3.4.9 作业结束后,检测人员必须用剂量报警仪进行监测,确定放射源收回检测装置后,在《放射源现场监测记录》(附表3)记录并签字,方能携带检测装置离开现场,直接交回源库。放射源退回公司时,《放射源现场监测记录》必须一起移交物装公司。
3.5放射源监测方法:
3.5.1放射源监测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视频进行监测。
3.5.2无源状态下贫化铀空容器的表面剂量率值: 10~20 µGy/h;
3.5.3探伤设备被测方位、测量仪器种类及测量方向不同,测量结果变化幅度较大;3.5.4项目部所有放
射源每天都要在视频下全部体现,放射源出入库要单独监测,避免放射源之间距离太近造成相互影响数值失真。
3.5.5每次用同一仪表在放射源容器表面同一位置测量,对测量结果进行前后对比,以判断放射源是否在探伤设备中,初判测量仪器是否正常;
3.5.6当探伤装置表面剂量水平测量结果过低或过高时应引起关注。同时还要检查源辩是否存在,这样才能确保放射源安全。
3.5.7探伤装置表面剂量率水平
源容器周围空气比释放能率控制值(GB 18465-2001)
常用探伤装置实测数值(仅供参考)
3.5.8现场辐射水平的监测
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低于15µGy/h
监督区:其边界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2.5 µG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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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射线探伤机维护保养
3.6.1 γ射线探伤机控制机构包括摇柄、输源导管,特别注意对传输软轴每周采用柴油(0#~20#)进行泥沙清洗(尤其是对爬高8~15m的软轴工作前首先进行清洗),待晾干后传送到软管内,齿轮应经常添加润滑剂,以保持手柄手摇时感觉轻松。输源管接头内应避免灰尘和砂粒,进行经常性擦洗。每次使用完毕后盖好两端“封堵”
3.6.2 每个月对探伤机装置的配件进行经常维护,3个月对探伤机装置的性能进行全面
3.7 监督检查
雪卡毒素3.7.1 项目经理是项目放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对放射源的入场、出入库、保管、使用,按责任范围监督检查,查看《放射源库巡视表》、《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表》、《放射源现场监测记录》是否按时填写齐全,对查看的记录每周签字确认
3.7.2 项目经理应定期观看并分析行驶记录、源库监控、放射源交接、测量等影像资料,并指定专人拷贝到硬盘上保存,每天发回物装公司。
3.7.3 项目部应积极配合甲方、地方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及分公司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