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
No.6,2019 General No.105,Vol.18
2019年第6期
北纬31度录像带第18卷(总第105期)
学习型中国世纪成功论坛廖福荣,吴梦雅
(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江苏南通226001)
阿贝原则
【摘要】缓刑是我国一种较为平和的刑罚执行方式,其意义在于削弱刑罚对罪行较轻的犯罪人的影响,使其在接受刑罚处罚的同时更好的融入社会,体现了刑罚的教育与惩罚功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外),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犯罪人还存在漏罪,数罪并罚后,若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仍可再次被宣告缓刑。
【关键词】漏罪;数罪并罚;悔罪表现;缓刑
【中图分类号J DF613【文献标识码】A
一、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的现实困惑
叶学龄【案例一】李某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8年3月26日被江苏省沐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判决前李某某还有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系漏罪,应连同原判决,执行数罪并罚。鉴于本案已经挽回国家税款损失,且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行为,故对其从轻处罚,但因是漏罪,不宜适用缓刑。故判决撤销原判决中的缓刑部分,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二】金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12月9日被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在判决前金某某还有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淮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金某某认罪悔罪,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适用缓刑。
【文章编号J1671-5101(2019)06-0056-04
判决被告人金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撤销前罪判决中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案例一是笔者代理的一起二审案件,对一审法院“因是漏罪,不宜适用缓刑”的观点笔者不敢认同,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中并没有将漏罪规定为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而且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如案例二这样没有因为存在漏罪就否定犯罪人可以适用缓刑的案例。同时笔者发现,理论界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能否再次适用缓刑这一问题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以下是笔者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这一问题的一些思考,希望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一定参考意义。
二、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
中国小学生基础阅读书目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第74条规定了不适用缓刑的对象,并未规定数罪并罚是适用缓刑的消极要件,所以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当然可以适用缓刑,从逻辑上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但是,有些学者通过缓刑撤销
【收稿日期J2019-10-09
【作者简介】廖福荣(1990-),男,江西赣州人,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吴梦雅(1989-),女,江苏徐州人,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
56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