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3.16
∙【字 号】江津府发〔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单车 pis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铸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9〕3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现就我区如何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中国特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牢把握市委、市政府对江津的新定位新要求,紧密结合江津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准确掌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点。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重庆市江津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医患法律关系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局要按照满足
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配强普查人员。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对借调的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情况发放补助费用。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质量管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和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区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六)深入宣传动员。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用好普查资料。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八)做好总结表彰。普查工作结束后,全区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应全面总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唐大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梁 翀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 林 区统计局局长
孟怀勇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李永富 区人武部副部长
官 勇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杨 华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官元 区经济信息咨询中心主任湿婆天
张跃国 区教委副主任r0110
周 毅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 春 区司法局副局长
何富荣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军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大喜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钟明智 区城管局副局长
骆泽明 区农业农村委正处级干部
李征初 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黄 瑛 区统计局副局长
谢 兴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丁 勇 江津区税务局副局长
刘荣臻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程 宏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胡林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