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23
∙【字 号】宁政发[2009]283号
∙【施行日期】2009.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9]2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9〕130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自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XXX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耿福明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
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机构的组建,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要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普查工作能力的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普查员队伍,并认真做好相关培训和管理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深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四、落实安排好普查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国务院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全市各级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各区县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好普查员和普查指
导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强化依法普查和数据质量管理
行政审批制度
坚持依法普查。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复查、汇总、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活动之一,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及每个家庭。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以及工、青、妇等团组织,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户外广告牌、视频幕、宣传画、宣传栏、邮电通讯、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根据户口整顿、普查摸底清查、现场入户登记等不同阶段的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组织实施职责,积极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员独立行使普查权;使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特别是广大普查员和指导员,以高度的责任感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动员广大人民众大力支持、依法配合人口普查,打消思想顾虑,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沈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翁国玖 市政府副秘书长
XXX 市统计局局长
刁仁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 扬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贵春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赵 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徐 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
基尔霍夫定律教案 吴 鹏 市委台办副主任
唐建荣 市发改委副主任
洪 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宗志清 市宗教局副局长
顺德大部制
郑建宁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淑琴 市司法局副局长
梁 洁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陆广陵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 璐 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工委
周政学 市人事局副巡视员
王晓庆 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
马献庭 市房产局纪委书记
朱家祥 市建委主任助理
贾德裕 市建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