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宁 蒗 县 统 计 局
(2011年6月10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全县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一仟伍佰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前期准备、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人口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县总人口为258869人(该人口数是指宁蒗县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止的常住人口数,不是全
年人口数)。
二、人口增长
全县15个乡镇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人民法院组织法年11月1日零时的22920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29665人,增长12.94%。平均每年增加2967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2%景德镇高专学报。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15个乡镇共有家庭户66064户,家庭户人口为24909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有线电视技术3.7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4人减少了0.27人。
四、性别构成
台州市实验中学全县15个乡镇的人口中,男性为135502人,占总人口的52.34%;女性为激光二极管123367人,占总人口的47.66%。总人口性别比109.82(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8氯化铵合剂上升为109.82。
五、年龄构成
全县15个乡镇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63280人,占总人口的24.44%;15-64岁的人口为180037人,占总人口的69.5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5552人,占总人口的6.0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9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9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15个乡镇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1026人,占总人口的19.7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7843人,占总人口的80.29%。其中,彝族人口为163059人,占总人口的62.99%;摩梭人口为16119人,占总人口的6.23%;普米族人口为12526人,占总人口的4.84%;傈僳族人口为8303人,占总人口的3.21%,纳西族人口为3521人,占总人口的1.36%;壮族人口为1173人,占总人口的0.45%;白族人口为936人,占总人口的0.36%;藏族人口为922人,占总人口的0.36%;苗族人口为741人,占总人口的0.29%;傣族人口为238人,占总人口的0.092%;回族人口为100人,占总人口的0.0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5343人,增长了11.7%,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22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4322人,增长了13.25%,占总人口比重增长了0.22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15个乡镇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69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1829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6110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9588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20人上升为413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由3920人上升为706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1568人上升为23603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385人上升为37042人。
全县15个乡镇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8100人,同2000年第五次为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4860人,文盲率由15.35%下降为7.88%,下降了7.47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县15个乡镇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3109人,占总人口的12.79%(城镇化率);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5760人,占总人口的87.21%。
9、分乡镇常住人口
2010年宁蒗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的常住人口分乡镇如下:
乡 (镇) | 人口数(人) | 2000-2010年 年平均增长率(%) |
宁蒗县 | 258869 1.22 |
大兴镇 | 52565 6.47 |
拉伯乡 | 10124 -0.38 |
永宁乡 | 20852 1.60 |
翠玉乡 | 16914 2.1 |
红桥乡 | 20060 1.58 |
宁利乡 | 14263 1.00 |
金棉乡 | 7868 0.23 |
西川乡 | 14928 0.68 |
西布河乡 | 19250 0.50 |
战河乡 | 23857 1.53 |
永宁坪乡 | 7583 0.67 |
跑马坪乡 | 10992 0.56 |
蝉战河乡 | 6421 -1.35 |
新营盘乡 | 21008 2.54 |
烂泥箐乡 | 12184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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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人员。
3、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5、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常驻人口=户口在本辖区人也在本辖区居住+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待定+户口在本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