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双肩挑”问题探析

阅读: 评论:0

《经济师》2019年第6期
摘要:文章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际出发,通过对“双肩挑”现象的由来、存在现状的普遍性、合理性和政策相容性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双肩挑”形成的原因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来源单一、技而优则仕的选拔机制、管理岗位的行政化阴影以及考核机制的缺失。文章结合各类人员对“双肩挑”的观点和看法,提出应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推动管理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等方面缓解“双肩挑”问题。
关键词: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管理苯酚硫酸法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识码:A王克礼
文章编号:1004-4914(2019)06-262-03
一、事业单位“双肩挑”的由来及政策要求
大余篮球论坛在对中科院的指示中提出:“在科研机构,不管是党的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都要有一定的文化科学水平和理论知识,工作才能做好。一个党的领导干部,长期安于当外行,又要领导就只有实行压服。科研单位的党委成员,所长、副所长,包括支部委员,一定要懂得业务,要学习。”结题报告
snake模型
“双肩挑”的提法在建国之初首先出现在清华大学,时任校长蒋南翔为了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在清华大学率先提出并建立了学生政治辅导员制度,对辅导员既要求从事业务学习,又要求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双肩挑”干部管理模式开始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当时高等教育科研、管理人员短缺,一部分优秀人才既搞管理又从事教学科研,缓解了管理人才不够的困难,又让一批很有科研教学成就的教师走上领导岗位,从根本上改善了高校领导骨干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大提升了高校的领导水平和权力质量。之后,由于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专业技术背景,在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学术上有造诣的人才出任高校管理人员的做法就形成了高校中“教而优则仕”的普遍现象。
2006年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办法第三条明确“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九条明确“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第十条明确“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尤其是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需要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二、事业单位“双肩挑”的管理实际
(一)普遍性
根据骆家宽等人的调查显示,在对湖北等6省17所高校1312名管理干部的调查中,“双肩挑”干部共有335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6.4%,来源于教学岗位的领导干部占54.7%;其中教学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中“双肩挑”占62.5%,行政管理干部中“双肩挑”占27.4%,党管理干部中“双肩挑”占22.2%。在广东高校中,如中山大学中层干部共有573人,其中“双肩挑”人员占中层干部总数的72%。深圳大学有中层干部131人,其中“双肩挑”人员占59%,
在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中“双肩挑”人员占
中层干部总数的87%。从对县以下事业单
位的调查来看,在中小学、医院等专业技术
人员集中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转岗到管理岗位的“双肩挑”问题已经成为
普遍现象。
在《中国人才资源统计报告》(2015)关
于专业技术人才资源总体情况的统计中,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占全国专业技术队伍总量的47.8%,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和体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约占全国专业技术队伍总量的37.2%,占到公有制经济总数的约70%;公有制经济领域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2%,其中按照事业单位机关编制占总编制约8%的全国结构测算,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双肩挑的比例超过50%,考虑到部分单位废除双肩挑,以及部分管理人员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等级偏低的影响,各级事业单位在机关管理人员中普遍实行了“双肩挑”政策。
目前,仅中科院等个别单位从制度层面对“双肩挑”作了严格管理,在履行管理岗位职责、接受管理岗位考核的同时,“双肩挑”人员还需要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一起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履职、考核。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规定,因存在兼任人员可“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政策空间而基本没有得到落实。
(二)合理性
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普遍来自于专业技术岗位,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大多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转任管理职务后仍领衔学术技术团队、担任课题组长、培养研究生,并未完全脱离专业技术工作,即使将他们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其业绩贡献往往具有相对优势,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在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履职及考核方面不存在政策障碍。
实行岗位管理之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实行“就高”原则。2006年以来,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及基本工资调标过程中,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相对管理岗位逐步提高,例如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基本工资从2006年1357元调整至2018年2710元,管理五级岗位基本工资从2006年1488元调整至2018年2780元,管理五级相对专技六级的基本工资从2006年高出131元压缩到2018年只高70元。专业技术人员转任管理岗位,从组织的角度讲是对工作人员能力的认可并赋予其更重要的职责,但在工资待遇体现上却相当有限,若是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而优则仕,工资不但没有上涨反而下降,那么选择“双肩挑”就必然成为普遍共识。
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到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中专业技术较高的人员,离任后大多会重返专业技术岗位。若在任期间,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按主要职责明确岗位聘任类别,可能对工作人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氛围造成影响,不利于其专业技术能力持续提升和发挥。
(三)政策相容性
从现行职称政策看,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政工系列以及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卫生技术系列卫生管理专业的申报条件、评价标准与企事业单位机关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业绩产出具有较大的相
关性,从申报人员看也以机关管理人员为主,尤其是会计、审计系列。从笔者所在单位来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普遍具有相应系列的职称,且在实行岗位管理之前就聘任了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可见,从国家政策上,如何区
事业单位“双肩挑”问题探析
●孙潇璨荫劳动经济
常立欣262
——

本文发布于:2023-07-06 02:21: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patent.en369.cn/xueshu/17628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专业   岗位   管理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369专利查询检索平台 豫ICP备2021025688号-2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