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下版权保护困境及对策探讨作者:张昀范木根
来源:《传播力研究》2019年第16期 三鹿奶
摘要:新媒体的出现一方面冲击了传统媒体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对于更加灵活、自由的新媒体形式,版权的控制与管理则显得较为困难,版权受到侵犯的案例层出不穷,带来诸多恶劣的后果。鉴于此,本文将简要围绕新媒体时代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论述与探讨。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版权保护;版权意识
一、新媒体时代下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结合现实情况来看,新媒体时代下侵犯版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国民普遍版权意识薄弱,版权侵犯泛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侵犯版权的人数总量比较高,在法不责众理念的庇护下,很难对众多版权侵犯事件进行实质性追责,尤其在网络世界中,版权受到严重的侵
犯,音乐、影视、摄影等作品复制传播极为简便,被随意的下载和使用,很多人缺乏对版权的关注与重视,对于侵权行为习以为常。其次,侵权资料大多保存在不同的网络服务器中,进而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流通和传送,对于他人的著作权缺乏保护。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来看,关于新媒体版权的保护在法律中体现的不够明显,缺乏专门化的立法,仅有较少的法律涉及新媒体版权保护问题。因此,出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侵犯版权的情况时,司法机关无法明确有效的进行取证、判断和界定。在网络侵权案例中经常会出现利用各种借口来规避法律风险的情况。
(二)相关立法不够完善,版权保护缺乏法律依据
辛维光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版权相关的法律推广力度不足,尤其在网络世界中,屏幕背后很多人认为摆脱了监管与控制,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他人的作品。一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得不够细致和全面,导致一些侵权行为有机可乘,太过宽泛和笼统的法律条文对于社会大众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存在不足,难以切实有效地保护他人的著作权。在法律普及度不足以及威慑力欠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众多网民对于版权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甚至会采取一些投机取巧、规避法律的把戏,例如在他人作品中标注“
本作品只供交流与学习”来规避侵权的风险。在法院审理侵犯版权的案件中,部分被告还以批林批孔“只要网络运营上接到盗版投诉后积极删除文档即不构成侵权行为东湖电影院”为辩论依据,从而规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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