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社交媒体常见的版权侵权(注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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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社交媒体常见的版权侵权
社交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媒体,从而催生出天量的个人自媒体和品牌自媒体。各类自媒体在内容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大量使用搜索获得的图片,其中大部分图片都存在有效版权。
一、典型案例
老王在社交媒体上注册账号“隔壁老王”并开设了自己的专栏,定期更新文章。经过多年经营,收获粉丝百万。某日,老王收到法院传票,上海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老王多年前的文章中使用了其享有版权的图片,要求老王删除该文、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
二、版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版权,法律上称之为“著作权及其相邻权”。它是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的总称。
严格来说,版权是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的总和,因此相关的职能部门称为“版权局”,而不是“著作权局”。但若非学理研究,在实践中也可将著作权称为版权。
三、哪些内容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能够获得版权保护的必须为“作品”,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一张图片是否构成“作品”从而享有版权保护,关键是判断其是否满足具有“独创性”要求。
独创性,是指经过作者的独立构思,是作者的智力劳动。单纯的一根线条、一个多边形,由于缺乏作者的独立构思,只是机械劳作,也就称不上“作品”。
四、版权的取得与作用
我国实行作品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完成,即自动享有版权。至于该作品是否进行了版权登记,不影响该作品版权的获得和保护。edk2
虽然作品一经完成就自动享有版权,作者无需登记也能获得版权保护。但是在实际中可能因为多种原因在商业活动(例如转让、许可)或者版权纠纷中,需要作者花费额外的精力来明晰版权的归属。而版权登记则能事先为作者提供相关证明。
作者既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版权局直接申请作品登记,也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线申请作品登记。
五、电子取证
在涉及自媒体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往往以诸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媒体形式存在,其本质上是二进制的数字与代码,具有极高的可复制、可篡改等不利于固定证据的特性。因此在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版权的时候,第一时间对相关网页、文章等采取固定证据的做法,对于后期的维权具有重要作用。
立法上,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形式。2015年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对电子数据做了原则性规定。2019年修改的《民事证据规则》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全做了更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六、网站的责任
在网站和发布者责任分配上,首先需要清晰网站与发布者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
如果网站与发布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发布者的行为又属于职务行为,那么发布者的侵权行为实则是网站的侵权行为。版权人只需直接向网站主张权利即可。
如果网站和发布者之间不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仅是平台与用户关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由于网站无法事无巨细地对所有用户发布的所有内容进行事先审查,同时也没有能力事先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网站在收到版权人有关侵权事实的通知后,对涉及的内容进行移除即可免除自身的责任。但若网站在接到通知后未采取相应措施,对此后发生的扩大损害部分需要承担责任。
朱瑞峰近况七、发布者的责任
发布者往往是类似案件中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根据《著作权法》,发布者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确定发布者所需赔偿的实际金额时,依照四步:(1)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3)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4)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
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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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某些商业活动中,自媒体账号的所有者与运营者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在此类侵犯著作权案件中,责任承担主体一般为账号所有者。若双方无特别约定,根据实际情形,所有者有权向运营者追偿。远程浏览器隔离
至于自媒体运营者与版权人之间的作品许可使用,是否能够完全免除自媒体所有者的侵权责任,则需要视具体的合同约定进一步分析判断。
八、相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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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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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本文发布于:2023-07-05 16:07: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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