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数据以及大数据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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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据以及⼤数据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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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指将含有意义的数据进⾏专业化处理。相当于中⼀个数据库中提取⼀些有⽤的信息。这对从事⾯⼯作的⼈专业性是有关系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什么是⼤数据以及⼤数据的法律保护的相关资料。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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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据
“⼤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洞察发现⼒和流程优化能⼒来适应海量、⾼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数据法律保护现状
(⼀)版权外的数据保护
⼤数据是很多IT企业的核⼼资产。据不完全统计,仅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主营⼤数据相关业务的企业就有20多家。上市公司卷⼊的新类型数据权利侵权纠纷不断涌现。数据集合根据不同情况可能受到多项法定权利的保护,数据保护并不是单项选择题。根据中国法律,在版权法(著作权法)之外就有商业秘密权、隐私权、⼈⾝权、合同债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保护可能被主张。
边缘的权利1.商业秘密保护
2011安徽数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性并经权利⼈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该项规定,满⾜秘密性、保密性、实⽤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随着司法实践对商业秘密认定不断倾向做宽泛解释,通过主张商业秘密权保护数据的案例呈增多趋势。
2.《民法典合同编》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七⼗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度抽象性和个案中宽泛解释的弹性,能够对成⽂法静态保护的权利形成兜底的动态保护。援引郑成思⽼师的著名⽐喻,就是如果把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这类知识产权单⾏法⽐作冰⼭,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如冰⼭下使其赖以漂浮的海洋。
4.⼈⾝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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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信息受隐私权保护
(⼆)数据库的版权保护
1.汇编作品模式的数据库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汇编作品是在选择或者编排中体现独创性的作品集合或其它信息集合。《著作权法》对汇编作品的该条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第五条规定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条⼆款的规定实质相同。从以上著作权法规定和中国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规定可知,著作权所保护的汇编作品可以由电话号码、交易⾏情、股票⾛势等不能单独构成作品的信息、数据或其它材料组成,这⼀点使著作权保护在理论上延及数据。但汇编作品并不能覆盖很多极具利⽤价值的数据库,以汇编作品版权模式保护⼤数据有先天不⾜,致使⽴法本意与法律实践可能产⽣南辕北辙的效果。
数据是⽐较庞⼤的⼀种系统系统。数据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种没有实际形态的东西,但是它能够给我们提供⼀些可靠的信息。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店铺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3-07-05 15:57: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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