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对外公布了⾸批8项⽂件的征求意见稿,本⽂就其中⼀项业务规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进⾏介绍,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邮箱:henanlca@163。
基本原则
壹
完善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改⾰措施落地后,精选层定位于运作规范、经营业绩和创新能⼒突出、有⼤额⾼效融资交易需求的优质中⼩企业,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趋同;创新层定位于初具规模尚处于⾼速成长期的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度降低;基础层定位于满⾜基本挂牌条件的中⼩企业,信息披露突出客观描述和风险揭⽰。
贰
优化信息披露规则
将近年来实践中⾏之有效的监管经验上升为制度,进⼀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丰富信息披露监管⼿段,强化⼀线监管职能,规范市场主体⾏为。
叁
衔接相关规则制度
原有关规范公司治理的条款移⾄《公司治理规则》中予以规定,实现“各归其位、各执其责”;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进⼀步修订完善《信息披露规则》。
完善信息披露差异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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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件类型
业绩快报:指预计不能在年度结束后三个⽉内披露年报的应在年度结束后两个⽉内披露业绩快报的情形。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11条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励披露季度报告。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16条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精选层挂牌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
年度结束之⽇起三个⽉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起两个⽉内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上⼀会计年度净利润发⽣重⼤变化的,应当及时进⾏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发⽣重⼤变化的,可以进⾏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应当披露年度净利润的预计值以及重⼤变化的原因。重⼤变化的情形包括年度净利润同⽐变动超过50%且⼤于500万元、发⽣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差异幅度达到50%以上的,公司应当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说明差异的原因。hg7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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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及⾏业披露要求
特定情形审计要求:指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半年报或季报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审计。
临时报告差异化
1
披露标准
交易事项
细化管理并单独列岀,安排差异化的披露标准。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35条挂牌公司发⽣以下交易,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35条挂牌公司发⽣以下交易,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为。
关联交易
细化关联⽅定义,调整关联交易披露逻辑。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41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或者其控股⼦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发⽣第35条规定的交易和⽇常经营范围内发⽣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披露的原逻辑:⽇常性关联交易年初预计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其他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履⾏审议程
关联交易披露的原逻辑:⽇常性关联交易年初预计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其他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履⾏审议程序并披露。
修订后的披露逻辑: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审议标准由公司治理规则进⾏差异化规定。
2
事项类型
精选层额外要求披露:开展新业务;在研项⽬进展;核⼼技术丧失竞争优势;⼤股东质押股份和减持。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58条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的,应当⾃事实发⽣或董事会决议之⽇起及时披露:
(⼀)开展与主营业务⾏业不同的新业务;
(⼆)重要在研产品或项⽬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研发失败;
(三)主要产品或核⼼技术丧失竞争优势。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59条精选层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计划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在⾸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股东减持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的股票除外。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股东、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优化信息披露规则
突出持续经营风险披露
condesi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规则》对影响持续经营能⼒的风险事项新增披露要求,包括停产、主要业务陷⼊停顿,重⼤债务违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法取得联系等。
加强对定期报告披露的监管
为督促挂牌公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保障投资者基本知情权,形成“预先披露+公开谴责”的监管机制。对于预计不能按期披露的公司,要求及时披露具体原因、解决⽅案、预计披露时间,说明如被强制摘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对于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公司,在规则中明确将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明确公开发⾏和上市的披露要求
为规范拟公开发⾏公司的信息披露⾏为,要求挂牌公司因公开发⾏接受辅导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及后续进展。同
时,2018年4⽉,全国股转公司与港交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两地挂牌上市,本次修订将3+H同步披露在制度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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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氢浓度
在监管⽅式上,明确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挂牌公司、主办券商进⾏现场检查,形成“要求说明—公开问询—现场检查”的监管机制。在违规⾏为上,为规范挂牌公司的会计、财务管理,新增“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执⾏不到位”的违规情形。
衔接相关规则制度
落实《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增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章节,明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流程,各信息披露义务⼈的职责等内容;增加差异化表决权安排、⼤额政府补助等临时公告披露要求。
衔接公司治理规则
随着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的推出,原《信息披露规则》承载的公司治理相关内容进⾏移交和衔接,做到“各归其位、各执其责”。公司治理规则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信息披露规则》对三会披露进⾏规定;公司治理规则明确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和审议标准,《信息披露规则》对相关披露标准进⾏规定。
1.以投资决策为导向
要求公司披露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较⼤影响的信息。
2.保护投资者权益
对于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要求及时披露公告,说明如被强制摘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3.突出持续经营风险披露
对影响持续经营能⼒的风险事项新増披露要求,包括停产、停业,债务违约,实际控制⼈⽆法取得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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