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众多的原因中,其中一个较多人士同意的就是亚洲金融市场存在着结构性弱点,包括未完善的法规和积弱公司管治机制及公司透明度不足。不健全的公司管治(或称公司治理)驱使东亚地区内的经理人员厘订缺乏效率的投资决策,甚至有机会操纵盈利,逐渐令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投资者开始抱有戒心,间接影响了整个资本市场和经济的发展。
很多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决策都要倚赖及时可靠的公司披露资料来制订。由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缺乏适当的披露和透明度,会计资料使用者便不能及早收到有关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警报,也因此不能作适当的调整。在市场兴旺的时候,投资者会容忍低水平的公司披露并期望较高的回报以补偿额外的风险;但当市场沉静而回报下跌时,投资者将更谨慎并避免投资在一些欠缺透明度或公司蓄意隐瞒资料的股份上。事实上,在此次“风暴”中,企业透明度较高的国家地区(如香港、台湾和新加坡)比透明度较低的国家地区(如马来西亚、泰国和南韩)所承受的冲击和市场震荡明显较小。 伊斯兰教葬礼
因此,要恢复和增强东亚地区的竞争力,需要更大的企业透明度和较可靠的公司财务资料,
以作为各层面的决策基础。要恢复投资者信心和吸引更多外资到东亚地区,就要加强各地区的金融基建及监管法规,包括公司管治和披露要求。东亚各国经此一役后已汲取教训,加快了改革公司管治和财务报告的步伐。究竟是否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就可避免是次金融危机或减轻其影响?有甚么因素影响一个国家的披露水平?这些都是本文要探讨的一些重要课题。 另外,国内的证券市场已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政府已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制订了一些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关成效应予充分肯定。
但从实况来看,国内信息披露仍有颇多未完善之处,例如部分法规不够具体而难以执行,对违例者也往往执法不严。现时利用内幕交易中牟取暴利和随意夸大编造数字等事件仍常有发生。
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分析员和广大投资者的披露和法制意识须进一步提高,以便将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能进一步规范,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打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门窗。
嵌入式之家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现今是世界主要金融中心之一,其国际化会计制度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比国内较成熟。在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上,大部分公司都主动遵从有关法规,重点在现时的法规是否已经足够保障投资者或债权人利益?公司是否愿意在法规以外自愿披露更多信息?这些自愿披露的行为受什么因素所影响?公司高层经理与投资者是否满意目前的披露水平和机制?如果他们中间仍存在一个沟通裂缝,这会如何影响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
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需要和局限
东亚企业的财务报表一般未能提供有用的信息,描述可能导致金融危机出现的因素。东亚公司财务报表一般不能反映下列有关风险范围(Rahman,1998):
(1)经常出现的集团内关联交易及资产负债表外的融资项目之规模;(2)短期外币贷款所导致之外汇风险;(3)反映不同营运部门业绩比重之详尽分部报告;(4)集团国内母公司因向外放贷而产生或有负债状况。企业如能提供上述及时和完整的风险资料,银行或企业可预早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程序,容许国际投资者及债权人按时提出疑问和采取改善措施,就可避免资金突然从地区撤离情况的出现和减少危机带来的震荡幅度。事实上,虽然上述的信息项目未必包括在本地的会计准则内,但很肯定地说,已有较完整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作
披露指示。如东亚企业要继续生存及在国际市场内竞争成功,很多专家都认为其财务报告系统应依从国际会计准则以能确保高度的透明度。
有关联的国际会计准则包括:IAS 14根据分部报导财务资料;IAS 21外汇对换率改变之影响;IAS 24关联交易之披露;IAS 32金融工具;披露与表达;IAS 34中期财务报告;IAS 37拨备、或有负债与资产;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如果东亚地区内的企业真正依从上述IAS,国际投资者可适当地分析及了解这些企业的基本状况,也可根据额外之风险来调整其投资决策。
当然,除准则的采用外,还有执行及监察上的问题。东亚每个国家的实际遵守程度颇参差,一些IAS披露要求的遵守程度十分低。根据是次金融风暴的经验和教训,提高企业透明度的好处和需要是十分明显的,东亚各国应检讨其跟从国际标准的进度。另外,除披露不足外,在信息使用者方面,还有使用信息动机和明白信息能力的问题,提供足够的教育给予市场参与者是另一项重要的改革方向。
由于市场、经济及政治的全球化发展,公共披露需求越来越高,会计的国际化趋势明显地越来越快。多个国际组织正参与推扩国际会准则(IAS),包括: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国际
卢发兴货币组织、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欧洲联盟、国际银行学会、国际总商会、世界股票交易所联盟、国际会计师联盟和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国际证监会组织将于九九年底完成检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厘订的准则,并已积极要求会员遵从。
二、香港上市公司披露制度和水平
如要继续维持香港的经济增长,确保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其中一些条件,就是要维持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监管架构、有效率的市场和高水平的财报告与披露系统。香港上市公司的披露水平和素质一向具争议性。
理论上,公司披露可分为“强制性”或“自愿性”,后者即指在最低法定要求以外的资讯披露,是代表公司管理层对其透明度的自由选择,以提供足够有用的信息给使用者作决策。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香港1997前为英国殖民地,因此其法律及会计制度大致跟英国相同,但会计准则自1993年开始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在香港,强制性披露要求主要由三个途径提出:公司条例,有关财务报告要求主要刊载于条例的第十条,特别是有关公司董事报告的内容及贷款予公司行政人员的披露要求;联交所及证监会条例,这包括如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条例、联
北京ons交所上市规则、证券(公开权益)条例、证券(内幕交易)条例,以及收购合并守则等;会计准则和指引,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目前约共有二十七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