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的现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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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的现状问题
作者:朱昌花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4年第7期
    朱昌花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062)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云芝糖肽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公示;现状分析;困境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1-0219-01
    一、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的内涵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
    从我国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官员的财产收入申报制度,但公示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个别地区正在积极试点建立这一制度。从各国立法实践看,公务员财产公示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先从高级公务员和议员(人大代表)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普通公务员。公务员财产公示的主体范围,除了公务员自己,还应包括公务员的配偶、子女,甚至还包括父母,而不管其国籍如何。
    申报公示的内容是指哪些财产和收入是公务员必须依法进行申报公示的。简单的说有四类,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可以得到一定财产的无形财产(主要是指专利权、著作权、期权等),同时涵盖公务员配偶及子女的财产。对公务员公示内容作出严格界定,才能避免漏洞的存在,使财产公布于阳光下,接受人民的有效监督。
傅广生    二、公务员财产公示的必要性分析
    1.公务员财产公示有助于预防惩治腐败
    近年来多位省部级官员落马,其背后都隐藏着贪污受贿的罪名,数额庞大,种类繁多,社会危害影响力大,究其原因,官员们掌握着公权力。十八大提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但我们真正要做的是把掌握权力的人关进笼子里,换言之,使其不能够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用权受监督,让权力处于可控范围内,防止权力越界,从而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带来的不公和腐败。随着网络监督的兴起,以及国外许多国家建立起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对于构建廉洁政府很有帮助,民众呼吁公务员财产公示,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因为这项制度是公认的“终极反腐利器”,是最有效的反腐制度。
    2.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官员掌握权力,就要为人民服务,保障公民利益,权力受人民监督是政府所必须的基本条件。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谓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等等财产是由国家财政提供。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要求公务员公开其财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等等,让民主真正成为看得见的东西,使权力遵守规矩,切实的为人民服务。从实现公共管理的透明度,建立透明型政府,实现公民的监督权,公务员财产制度或许是最基本的。
    三、公务员财产制度的实现困境分析
    虽然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已成为社会共识,其积极意义和价值也为人所知,在国际社会上广泛应用,并取得“终极反腐利器”的称号。我国政府在逐渐促成公务员财政公开制度的建立,而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已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但是,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财产制度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纵观已建立此制度的国家或地区,期间都经历各种曲折和阻挠。但是这都不能成为阻碍建立公务员财产制度的借口,建立此制度是大势所趋,是人民的要求,是我们要克服各种困难也要建立的制度。现中国,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困境有。
    1.思想误区
北工大    公务员体普遍认为公务员财产公示侵犯了公务员的隐私权。公务员是公民,享有隐私权,但是公务员是握有一定权力的公民,有别于一般公民。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他希望能享有普通公民所应享有的隐私权,不愿意将属于自己的一些私人信息,这样就产生了公民知情权与公务员隐私权的冲突。但根据国际惯例,当政府官员的隐私如果与社会公众利益或政治生活发生冲突后,就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且公众人物的隐私如果为公众感兴趣或与其成就有密切关系,就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公务员是公众人物,缩小官员的隐私空间,让他们更透明,是为了便于公众监督,预防和防止腐败。所有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并非对公务员隐私的侵犯,并且是建立“透明政府”的必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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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既得利益者的阻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多种利益体,尤其是在公务员体制内,利益集团的主体由权力体系演化而来。中国已经存在三大既得利益体: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体、以官员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体和以房地产、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资源利益体。与之相对应,中国社会实际上产生了三大富豪体:权贵富豪、经营垄断富豪以及地产资源富豪。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未能配套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导致弱势体在利益博弈中渐渐失去了话语权,以及部分官员道德缺失、权力滥用;政府公平公正权威流失、政府部门利益泛滥;国有企业改制和资源开放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四、结语
    我国的公务员财产公示的确存在“谁公示”和“向谁公示”的现实问题。它在新推出官员财产公示的国家都是难题,需要对它的认真研究和讨论。在这当中官方应明确对“财产公示”的态度,尽快制定并向全社会公布。我国要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行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林蔚文.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之迫切性暨可行性研究[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3(2):5-9.
    [3]徐燕文.政府公务员隐私权的二重性及财产公示制度的限度[J].法制与社会,2013(11):54-55.周倩如现状
    (责任编辑:时音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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