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6.15
∙【字 号】豫政办〔2017〕71号
∙【施行日期】2017.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冲绳海槽
豫政办〔2017〕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 杨叔子
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
(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财政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优势,围绕制造业、服务业、种养业结构升级重点领域,聚焦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瓶颈,综合运用各项财政政策,集中各方面财政资金资源,全力支持观念、结构、体制、创新四个方面实
施攻坚,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撬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聚拢政策、聚集资金,集中向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作用。
坚持统筹整合、加大投入。在立足于统筹整合、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投入规模,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增强财政政策实施效果。
坚持创新机制、注重绩效。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综合采用后补助、以奖代补、基金投资等方式,强化激励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跟踪问效,适时调整完善,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化解过剩产能
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等予以支持。积极落实煤炭行业产能退出阶梯性奖励政策,2017—2018年省财政按照实际关闭矿井数量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奖励。2017—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对省属煤炭企业非煤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专项补助,支持煤炭企业转型脱困。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限制其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限制政府采购其产品。 (二)支持工业绿化改造
三鹿奶 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绿化技术改造,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创建成为绿示范工厂、绿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马赛公寓 (三)支持工业智能化改造
统筹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重点企业,按其智能化改
造项目软硬件投资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扩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培育基金规模,通过股权投资、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实施重大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探索实施服务券制度,对贯标企业给予支持。
(四)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运用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十百千”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分配技术改造补助资金时,适当向考核先进的地方倾斜。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五)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
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政策,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六)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市、县级财政可再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涉企专项资金安排上,对争创中国工业大奖和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七)支持科学发展载体建设
2017—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科学发展载体建设专项资金25亿元,其中20亿元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600亿元、首期200亿元),通过直接投资或与市
、县级政府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产业集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其余5亿元用于对发展快、提升快、质量好的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商业区)给予奖励,推动科学发展载体提质转型发展。
(八)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统筹运用省级服务业发展、商务促进等专项资金和千亿元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壮大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主导产业,培育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会展服务、服务外包、居民家庭服务等新兴产业。2017—2019年,省级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早日建成投用,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从2017年起,对纳入统保平台的海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保险项目,省财政给予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