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绝路狂飙【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30
∙【字 号】济国资〔2021〕63号
∙【施行日期】2021.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济国资〔2021〕63号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济宁市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国资委阿倍仲麻吕
2021年8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第三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第四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应用
第七章 附则
济宁市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sci收录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收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济宁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及其各级权属企业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通过对项目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进行全面回顾和系统评价,与项目决策时预期的目标进行对比,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以改善企业投资管理,达到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pcg 第五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根据投资项目类型、决策程序、实施进度等情况,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形成规范的《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
(二)全面真实原则。从项目立项、论证、决策、实施、 运营等方面全面真实反映情况。
(三)定量定性结合原则。注重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实施过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定性评价与经营指标的量化对比分析有机结合。
(四)查漏补缺原则。通过后评价仔细查投资项目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六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主要采用对比法进行分析评价,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立项时预期目标,出偏差和变化,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和经验教训。
第三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第七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省、市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济宁市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划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三)市国资委、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关于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论意见、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防范化解预案、财务总监审核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有关投资协议、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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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五)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审计和稽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其相关批复文件、生产期间的经营管理资料等。
第八条 凡是列入特别监管类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和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均要纳入后评价范围。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项目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资方向评价、项目论证决策过程评价、项目执行过程评价、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项目持续能力评价以及投资管理能力综合评定等。
第十条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类型的不同,分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和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提纲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五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企业是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
应建立健全后评价工作机制,负责本企业和各级子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市国资委负责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指导、监督、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情况,必要时对有关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
第十三条 企业应自投资项目完成投资满两年后,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完成后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投入运营时间为准;股权投资项目完成时间以工商注册或变更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并形成《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凡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业务的机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后评价承担机构。
第十六条 企业应对《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出现重大情况或
重要变动的投资项目,企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国资委,并依据后评价的结论和市国资委研究意见,调整方案推进项目进展或做出终止项目的决定。
第十七条 企业财务总监应对《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提出独立意见,对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投资事项应专项报告市国资委。
第十八条 企业应将本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有关文件于每年9月30日前或根据市国资委要求时间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六章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应用
第十九条 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有关经验、教训和政策建议)应当作为企业编制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的重要借鉴以及评价企业董事会和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上海施贵宝
第二十条 后评价结论不符合可研预期目标的投资项目,企业要出具详细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