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所指的“数字遗产”是“文化遗产”和“数字化”跨界融合的一个新兴知识集成和研究领域,超越了常规的“文化遗产数字化”,拓展到更广泛的原生数字内容创造和应用创新领域。数字遗产的工作准则为:真实性、在地体验/感染力、适度技术、古为今用。罗马瓦伦蒂尼官地下浴场遗址创造性的利用数字投影技术,让浴场的原貌在遗址上虚拟重生,让体验者获得了无法忘怀的震撼体验。“数字圆明园”从建筑史和遗址保护的基础研究与实践,拓展到与当代科技相融合的数字复原和虚拟再现,再转化为大众接触、理解和参与的多层次应用产品,为遗产地提供了崭新的整体解决方案。 关键词:数字遗产;数字化;创新实践;数字圆明园
在当今经济、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深入挖掘、解读和传递文化遗产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已成为国家文化复兴方向的重要引领。许多国家已经把文化遗产保护从“国家行动”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中央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文物工作,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加强文物保护合理利用,传承文
简易数字频率计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的工作要求。
聚焦当下,科技的发展与普及大幅地改变了人类沟通与知识传播、知识使用的方式,跨界融合创新为许多传统行业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数字信息技术的兴起,大大突破了传统遗产保护手段的局限性,一方面为文化遗产的认知、保护、展现和传播提供了更丰富的技术选择,为破解遗产保护的诸多难题到了突破口;另一方面也开始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为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注入了新的活力。可以预见,这种改变必将成为未来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重要方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并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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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领域内的数字化应用发展迅猛,甚至可以说是已经掀起了一股数字化“热潮”,也已取得了一定成果。基于实践,回顾总结,才能知得失。如何妥善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如何判断和筛选“适度的技术”,技术究竟要为遗产提供什么服务,如何提供服务,服务如何创新……都应该超越技术本身,重回保护遗产的初衷:传承历史、传承文化。
一、“数字遗产”理论研究
1.“数字遗产”概念辨析
“数字遗产(Digital Heritage)”是一个诞生于数字时代的全新概念。目前,国际上使用的“Digital Heritage”一词,有着三种不同的含义:1)以数字方式生成的具有长久价值和意义的独特资源和信息(即“有价值的数字资源”);2)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可继承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即“可继承的虚拟财产”);3)“文化遗产”和“数字化”跨界融合(即“文化遗产+数字化”)。
(1)数字遗产(有价值的数字资源)
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保存数字遗产宪章(Charter on the Prese rvation of Digital Heritage)》,将“数字遗产”定义为:以数字方式生成及存储的,具有长久的价值和意义,应为当代人和后代人加以保护和保存的独特资源和信息,包括以数字方式生成的或从现有模拟资源转换成数字形式的有关文化、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的资源及有关技术、法律、医学及其他领域的信息。数字遗产是共同遗产,保存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其始终都能达尔富尔问题>长江上游
被公众所使用;保存对象需筛选确定,并应优先保存“原生数字”资料――指那些除了数字形式外,别无其他形式的资源。
(2)数字遗产(可继承的虚拟财产)
2005年,在美国发生的一起关于去世者网络账号继承权的诉讼案,让人们开始关注那些存在于虚拟网络中的数字信息。“Digital Heritage”开始被用于指称那些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可继承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如:用户网络社交平台账号、账号密码;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等。目前,西方国家逐步开始将其纳入继承范围,著名网络服务公司Facebook、Google等也都推出了相应的服务内容。显然,这些个人遗产的隐私属性,与前述“数字遗产”完全不同,但在网络搜索中其热度明显大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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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字遗产(文化遗产+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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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0年代以来,数字技术已广泛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交流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由于早期工作“是将文化遗产通过技术手段转换成数字化形态,充分应用lT
技术对其进行数字勘探、挖掘,使其重现和再生,并通过多媒体数据库技术得以永久保存后,利用互联网向世界传播”,即偏重于对文化遗产现存本体进行记录、查询和传播,所以一般使用“文化遗产数字化(Heritage Digitization)”一词。
2012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文化遗产保护与数字化国际论坛(CHCD2012)使用“数字遗产?分享遗产”(e-sharing culture heritage)作为会议主题,首次使用“数字遗产”一词来指称文化遗产领域内的数字化工作,并推出了基于准确数字虚拟复原的“数字圆明园”创新应用产品,引起了与会学者们的高度重视。2013年、2015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连续支持召开“国际数字遗产大会(Digital Heritage InternationalConference)”,聚焦于五大类型(考古遗址/建筑遗产、文化传统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移动文物及博物馆、古籍文献等档案资料、网络及新媒体等具有艺术性和创意感的数字内容),六个工作领域(数字记录和采集、数字展示与可视化、数字内容管理与解析、数字遗产相关政策与标准、数字资源保存、数字遗产解决方案和应用实践),涵盖了理论研究、技术创新、案例实践和设备研发等方面。其中第二届会议由一系列与数字遗产相关的赛事、展览、论坛及研讨会组成,共收到全球范围内来自信息科学、考古学、艺术学、档案学等学科及其交叉领域的270项作品,表明使用“Digital Heritage”一词来描述“文化遗产”和“数字化”跨界融合的新兴知
识集成和研究领域(其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国际上已经获得了广泛认同,并还在进一步形成和完善中。本文所探讨的“数字遗产”即这一新兴领域。 2.行业发展现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