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空巢”老人等作者:武警学院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19期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的“e-r图养儿防老”正在逐步走向解体。这一特点,由于城乡差距和大批青年外出打工,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复杂。陕西省太白县的杨德清老年夫妇,就已经六年没有吃过肉。(卫星测控9月23日《华商报》)
这样的场景其实并不鲜见,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因为子女养老意识越来越淡,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弱化等综合因素影响,家庭养老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传统的“养儿防老”体系正在解体,这些问题特别明显出现在最低保障线上生活的农村“空巢”老人体身上。
时下的农村更像“老人村”了,十室九空。留守一族大多是老人。他们有儿女,却享受不到儿孙在膝的欢乐,甚至连生活来源也成问题。而在国家养老方面,其待遇还不如五保户或者“失独老人”,结果便处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之间的夹心层,看似谁都在管,结果却谁都没有管好。在这种情况下,“6年没吃肉的辛酸”就无以避免。
首先,出台品种保护实施细则,保护育种家育出的品种不受侵害。
其次,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经销商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条件,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对达不到要求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不予审核、颁证。 套利定价模型第三,建立品种认定制度,对于已通过省级或国家审定的品种,有跨区域推广价值的,可由育种单位提出参加引入地区的简化试验程序,进行认定。
教师工资不能再隔空喊话
教师工资远远滞后于公务员,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省尚且如此,其他地方的差距可想而知。“年轻老师养不起自己,中年老师养不了家庭”,成为一些地方不少“灵魂工程师”的窘困写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薪资待遇问题不仅关乎1200万的庞大体,还关系科教兴国战略与教育均衡的实现。
这意味着,“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决不能只停留在喊口号上,唯有采取非常规措施,才能保障法律条文走进现实。首先,要严格问责制度。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均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然而,多年过去了,这些法律条款始终处于休眠状态。所以,国家层面必须尽快把问责条款从睡梦中叫醒,利用法律“利剑”来倒逼各级地方政府的赶快兑现。
更为重要的是,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唯有把老师纳入公务员行列,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时域 频域”的规定,才能真正落地生根,中央也不必再隔三岔五旧话重提了。
中秋佳节临近,亲朋好友间送上几张月饼券表达问候,显得时尚又轻巧,厂家推出的各式月饼券因而赢得了市场青睐。岂料,“月饼黄牛”仙企鹅却随之出现了。收到多张月饼券,并非每张都能派上用场,一些人竞选择把月饼券卖给“黄牛”。根据眼下的市场现象,已有人推导出这样一条套利链条:厂家按八折将月饼券卖给企事业单位,单位将其发给员工,员
工按五折的价格卖给“黄牛”,“黄牛”再以六折的价格卖给印券的厂家。于是,积累在个人手中多余的月饼券以一种有价证券的形式,靠“黄牛”牵线搭桥走向了“流通环节”,达成了一种各方皆满意的结果。
这条灰的套利链条之所以能如此顺畅地运转,实际上是由月饼的高额利润支撑着的。通过这一套利模式,厂家赚到了钱,“黄牛”赚到了钱,消费者也将月饼券折现了。然而这样一个看似“多赢”的现象,实则应当明令禁止。
目前,浙江省瑞安市一位母亲抱着孩子乘坐电梯时,电梯门打开电梯却未至,最终引发惨剧,母亲坠落电梯井不治死亡。(据9月13日《现代金报》)
在频发的电梯事故背后,除了制度漏洞外,“人祸”因素总是挥之不去,每一起事故都经不起“三问”。一问,采购环节是否公开透明?作为采购电梯的单位,由于一次性采购数量较小,往往没有聘请专业公司参与采购,而本单位又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因此问题电梯比较容易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