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纤维t300作者:顼迎芳 王义保
来源:《理论探索》2021年第01期
细胞自噬
〔摘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相对于拥有土地的农村低收入体,没有土地的城市低收入体同样需要得到关注。城市低收入体幸福感受多重因素影响,但其提升路径对政府依赖性较强。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提升城市低收入体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来讲,提升城市低收入体幸福感有三种逻辑进路:一是遵循“收入有限”情境下的“分配替代性逻辑”,以提高城市低收入体的“相对收入和收益”为实现路径;二是遵循“财政有限”情境下的“重心转移性逻辑”,以提升政府管理效能提高公共服务满意度为实现路径;三是遵循“公共危机”情境下的“风险共担性逻辑”,以打破风险分配的逻辑为实现路径。 美国情景喜剧
〔关键词〕 城市低收入体,幸福感,公共服务,逻辑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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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是面向幸福的。就体收入差异而言,低收入体的“美好生活需要”受各种瓶颈制约和多维因素影响。而相对于拥有土地的农村低收入体,没有土地的城市低收入体自力更生的能力更加受限,对政府有着更强的依赖性,因此,城市低收入体同样是我们在扶贫攻坚战略及全面小康战略中必须关注的对象。影响城市低收入
体幸福感的因素,一是收入较低带来的不能满足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贫”,二是身处社会劣势不能获得基本的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住房、劳动市场就业等带来的“困”,即公共服务的不平衡和不可及性。实际上,不论个体、政府、市场、社会都有其自限性,我们列举了三种情形的“自限性”,尝试解释政府如何突破“自限性”以及采取何种路径提升城市低收入体幸福感。本文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线,针对城市低收入体收入上的“贫”和公共服务获得上的“困”,提出了政府提升城市低收入体幸福感的三种逻辑进路。
一、“收入有限”情境下的“分配替代性逻辑”:以提高相对收入为实现路径
从“幸福来源”角度考虑,“收入”是制约低收入体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伊斯特林悖论认为幸福感与收入之间呈倒U型关系,收入达到临界点后,幸福感并不能随收入的增加而提高,但低收入体的收入水平处于临界点(拐点)之下,所以在控制其他变量后,低收入体的幸福感与收入水平之间呈线性正相关。但在绝对收入无法得到显着提高的情况下,相对收入可以弥补绝对收入的有限性。这一论点在文献综述中也得到了多方论证。如丘海雄、黄嘉文(2014)在中国情景下对其进行验证与分析发现:低收入体的幸福获得更多源于收入水平的提高;中高收入体的幸福获得则主要归结为社会互动的增加 〔1 〕。同时,
诸多学者研究了相对收入影响力高于绝对收入的论点。如张辉(2014)认为相对收入和贫富差距直接影响低收入体的幸福感,且相对收入的影响大于绝对收入 〔2 〕;王鹏(2011)认为主观幸福感与收入差距成“倒U形”关系,以基尼系数0.4作为临界点。当基尼系数小于0.4时,居民幸福感会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而提升;当基尼系数大于0.4时,居民幸福感会随着收入差距拉大而下降 〔3 〕。基于此,低收入体是处于倒U型曲线拐点之前的人,其幸福感与收入之间呈正相关,但在绝对收入短时间内無法提高的情况下,如何实现相对收入或收益提升,从而提升幸福感,是该研究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一)分配替代逻辑:相对收入替代绝对收入。既然收入的高低直接影响低收入体的幸福感,假定低收入体的绝对收入水平保持不变,那么能够提升低收入体幸福感的最佳路径就是提高低收入体的相对收入或相对收益,即在初次分配不能解决收入差距的情况下,通过二次或三次分配提高低收入体的相对收入,缩小其与中高收入体的差距。从二次或三次分配的领域上讲,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领域,如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提高相对收入或相对收益的形式主要有五种:政府公共服务的补偿效应、省出效应、补贴效应、扶持效应、平衡效应。
1.补偿性相对收益:低成本受益。低收入体的“补偿性相对收益”主要体现为低收入体“低成本受益”,即在政府政策保障下,以一种非市场化的方式,通过投入微小成本获得高额收益。我国的保险补偿、征地补偿、医保报销、异地搬迁补助、兵役补偿等,都是政府公共服务以补偿形式对居民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回应。我国的保险制度是一种低投入、高补偿的制度形式,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目前养老和医疗保险是广大居民最为关注的社会保障方式。尤其是非正规就业人中的低收入体,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需求程度更高。如果企事业单位在雇佣劳动力时,能够切实保证低收入体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缴纳,无疑是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最大的补偿和保障。笔者在对山西长治5个街道的调研中发现,城市中五险缴纳有保障的单位,即便其工资性收入较低,城市居民也更愿意加入。而没有五险保障的单位和组织,城市居民的选择倾向性会降低,更多的是城中村居民或周边农村的居民会选择加入。面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国家实施大病医疗统筹,使得低收入体通过大病医疗报销在医疗大额支出上得到了补偿和帮助。国务院新一轮的医改方案明确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医保、医药三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低收入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所缓解。
2.省出性相对收益:零成本受益。低收入体的“省出性相对收益”主要体现为低收入体“零成本受益”,即低收入体在无需投入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受益,享有基本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补给。省出效应具体体现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减免医疗费、廉租房、公租房、社区文体培训减免培训费等方面。以住房保障为例,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对低收入体而言,具有积极的省出效应。这样的制度确实使一部分城市的普通居民成了“有产者”,对确保这批人的生活底线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房价上涨、收入相对下降,使得低收入体想要成为真正的“有产者”距离还很远,包括租房价格也日益攀升。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供应保障房成为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一项有力的政策工具。2015年,国家加大了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的改造力度,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补助。2016年,中央经济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要求房屋回归居住属性,各地出台房产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价的快速上涨问题。
3.补贴性相对收益:政策倾斜性直接受益。低收入体的“补贴性相对收益”,是政府
通过制定和实施针对特殊领域、特殊人的倾斜性政策安排,低收入人可以直接获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档立卡、大病医疗救助、残疾人生活补贴、冬季低收入取暖补贴、贫困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项目都是“补贴性相对收益”的具体表征。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奖助学金制度为例,其一,低保制度,自1999年开始国家先后在城市和农村全面推行“应保尽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给低收入或无收入体提供底线保障,使其生活和发展具备了基本的可能性,形成了强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网。可以说“低保”制度是政府公共服务针对低收入体的“兜底”保障。其二,奖助学金制度,教育为人向上流动提供可能性,低收入体及其子女对教育的期待是比较高的。为保障低收入体的子女能够顺利就学,国家推出了较为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4000元/年,困难3000元/年,一般困难2000元/年)。
c704 4.扶持性相对收益:政策倾斜性间接受益。低收入体的“扶持性相对收益”,是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针对特殊领域、特殊人的倾斜性政策安排,低收入人可以间接获益,即不是直接以分配方式实现,而是通过提升低收入体或弱势体的运行资本、发展能力、知识技能、指导帮助等方式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扶持效应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小微企
业的免税减税政策、小额贷款、公益岗的提供、免费师范生、就业培训制度、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培育等。以就业扶持为例,政府通过就业扶持提升就业率、降低失业率、提高现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因此,就业扶持成为应对城市居民出现新贫困的重要举措。一是政府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如公益岗等;二是政府通过提供免费培训,提高其就业素质和市场就业能力;三是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其搭建平台、提供就业便利;四是组织和帮助贫困人口从事社会居民服务业;五是为创业的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帮助贫困人口自谋职业和创业;六是建立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重视职业培训 〔4 〕276。
5.平衡性相对收益:缩小差距、降低剥夺。收入差距对居民幸福感有负面作用,再分配偏好对收入不均的“幸福负效应”有着促进作用。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中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的比较中,低收入人在教育、住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资源的获取上都处于劣势,故而在生活中的相对剥夺感和社会不公正心理会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补偿、补贴、省出、扶持效应都是平衡低收入体与中高收入体利益差距的有效方式。这也是社会发展公平正义的内涵所在。目前我国公共服务规模不够、质量不高,既不能满足中高收入人的個性化需求,也不能有效满足低收入人的基本保障需求;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总体偏低,资源保障力度还需加强;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
机制改革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社会组织培育仍需努力。因此,需要以公共服务工程为民生工程发挥平衡效应,着力扩大覆盖范围、补齐短板、缩小差距,保证不同人在权利、贡献、需要三个方面实现纵向平等与横向平等,完善公共服务的供给体制,提升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水平。
(二)分配替代效应:相对收入提升带来幸福感提升。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都是幸福需求的体现。邢占军(2003)从健康体验、满足体验、发展体验三个维度构建了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的测量指标 〔5 〕38-53。政府公共服务的补偿、补贴、扶持等效应可以从不同层次提升低收入体的健康体验,如医保报销和大病医疗补助;提升低收入体的满足体验,如教育的倾斜性政策、保障房的提供;提升低收入体的发展体验,如创业扶持和就业培训等。以上五类效应可以转化为幸福效用或者幸福体验,具体体现为居民得到补偿、补贴、扶持后的获得感,低收入体在再分配中因与中高收入体差距缩小而带来的公平感,因相对收入增加、相对剥夺感减弱、公共服务满意度增加而带来的对现实生活的可持续性和未来发展可能性的安全感。通过低收入居民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的提升和满足,使得低收入体的幸福感得以提升。其作用机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