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

阅读: 评论:0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社团局
【公布日期】2012.11.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2010年1月3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铁皮石斛组培
  为完善本市法人证书服务渠道和收费模式,充分利用、整合现有法人数字证书,实现法人数字证书跨部门“一证通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1号)的要求,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团局)将于2012年底前对各市级社会组织进行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申(换)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换)领范围
  所有经市社团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换)领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受理地点
  各社会组织前往住所所在区(县)网点就近办理,具体地址见《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服务网点表》(附件一)淮北赵斌
  四、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1)原上海市社团局发放的电子签章钥匙盘
  (2)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申请表(附件三)(一份,加盖公章)
  (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8)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单位基本情况(变更)核定表(人保经办机构发放)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9)住房公积金登记证或汇缴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证的社会组织不必递交相关复印件,待办证后再至受理点递交相关复印件办理证书更新手续。
  五、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1号)和《关于同意制定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价格的通知》(沪价公[2002]38号)的规定,实行下述收费试行价格:
  已经使用市社团局电子签章的社会组织,此次换领费用免除,数字证书年使用费永久免除;
  2011年7月1日后新成立的或遗失需补办的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存储介质USB Key费用 50元/个,数字证书年使用费永久免除;
亲核反应
  社会组织需申领第二张及以上数字证书需支付年使用费120元/年/XXX证书存储介质USB Key费用50元/个。小曾 军营民谣
  六、相关说明
  1、2013年1月1日起,在市社团局政务网站进行各项网上办事、网上年检、信息上报等工作时,一律采用法人一证通电子签章登录,原有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电子签章同步停止使用,请各社会组织抓紧时间办理申领或更新手续。2013年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在办理成立登记时同步办理法人一证通申领手续。
  2、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自申(换)领起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进行证书更新才能继续使用,各社会组织可选择到受理窗口办理更新或登录在线自助更新;如果在有效期内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障号码、单位公积金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各社会组织需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变更手续。
  七、脊椎病因学
  :63212145、63212960(市级社会团体)
  63608683(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63294729(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
  63214920(基金会)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962600
  2012年11月15日
  附件一: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服务网点表

本文发布于:2023-06-27 08:38: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patent.en369.cn/xueshu/13605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社会   组织   数字证书   法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369专利查询检索平台 豫ICP备2021025688号-2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