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 /XH 211 -2014
铁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以下简称TDCS)和调度集中系统(以下简称CTC)是全路各级调度指挥的基础装备,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规范TDCS/CTC系统的维护管理,提高系统的稳定可靠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TDCS/CTC系统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局、车站三级构成,综合了铁路信号、计算机、网络通信和现代控制技术,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分散维护和集中管理的特点。 第三条 TDCS/CTC系统直接涉及行车安全,必须自成体系,单独成网,独立运行,严禁与其它系统直接联网。对外提供信息和增加标准用户外终端时,应经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批准。
第四条 TDCS/CTC系统应采用网络安全技术,在与其它系统交换信息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隔离设备和措施,确保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速铁路TDCS/CTC、高速铁路CTC系统的维护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 TDCS/CTC系统维护管理实行总公司、铁路局、电务段三级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是全路TDCS/CTC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电务部电务试验室负责总公司TDCS/CTC中心系统的维护管理,并指导全路TDCS/CTC系统维护工作。
第八条铁路局电务处是铁路局TDCS/CTC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铁路局TDCS/CTC中心机房所在地应设立TDCS/CTC维护机构,维护机构一般设置在电务段,也可设置在铁路局。
第十条电务段是TDCS/CTC系统的维护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
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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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负责制定TDCS/CTC系统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全路TDCS/CTC系统网络的规划。
第十二条总公司电务部电务试验室职责:
(一)负责总公司TDCS/CTC中心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指导和协调铁路局TDCS/CTC系统维护工作。
(三)审核铁路局对总公司及相邻局间通道变更、扩大TDCS/CTC 标准用户和信息交互范围的申请,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庄荣昌(四)负责总公司TDCS/CTC中心设备质量鉴定,提出设备质量提高计划和预算申请。
(五)组织协调铁路局处理TDCS/CTC系统故障。
第十三条铁路局电务处TDCS/CTC维护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TDCS/CTC系统技术业务管理,贯彻执行总公司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铁路局实际制定TDCS/CTC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内TDCS/CTC系统安全运行、网络IP分配、入网管理和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协调用户需求,定期发布TDCS、CTC系统运用通报。
(三)制定维护作业纪律,规范维护作业流程,监督、检查维护工作执行情况。
(四)组织制定TDCS/CTC系统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五)组织或重点参加基建、更新改造和大修TDCS/CTC系统项目的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
(六)定期组织电务段进行TDCS/CTC设备运用质量检查、分析和交流工作。
(七)组织处理系统疑难故障,协调有关厂商、设计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八)受理TDCS/CTC系统软、硬件变更申请,按规定组织开展软、硬件变更工作。
(九)检查和督促维护单位做好TDCS/CTC数据维护工作。
(十)负责部门间、相邻路局间的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TDCS/CTC维护机构工作职责:
(一)负责铁路局TDCS/CTC中心和高铁CTC中心机房设备及调度台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受理调度台及车站通知的TDCS/CTC设备故障,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与总公司或相邻路局有关的故障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三)配合总公司和相邻路局对TDCS/CTC系统的测试、调试、数据信息核对及故障处理。
(四)对TDCS/CTC中心系统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和年度检查,提出设备质量提高计划。
(五)规范中心机房管理,负责TDCS/CTC中心设备安全。
(六)负责TDCS/CTC中心设备数据维护。
第十五条电务段TDCS/CTC维护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内TDCS/CTC设备维护管理,执行总公司和铁路局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电务段实际制定TDCS/CTC 维护管理规定。
(二)负责编制、提报管内TDCS/CTC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提报管内TDCS/CTC网络、通道需求和变更申请。
(四)组织制定TDCS/CTC年月表维修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车间的TDCS/CTC维护生产工作。
(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组织系统设备鉴定,并提出设备质量提高计划。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TDCS/CTC软、硬件变更工作,做好系统试验验证工作。
(七)参与管内TDCS/CTC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有关厂商、设计和相关部门做好设备维护和故障处理。
(八)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查处理跨段、跨专业间的故障及其它各类疑难故障。
(九)配合总公司和铁路局对管内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及数据信息校对等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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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TDCS/CTC系统用户范围主要包括铁路局调度所、车站运转室,站调楼、机务派班室等。
第十七条 TDCS/CTC系统软、硬件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系统接入、扩容和局部改造时,应由铁路局组织系统供应商、设计等单位进行方案审查。
第十八条以下四种情况须报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审批:
(一)铁路局对总公司及相邻路局间通道变更。
(二)扩大TDCS/CTC用户范围。
(三)超出TDCS/CTC技术标准范围扩展功能。
(四)其他系统使用TDCS/CTC信息。
第十九条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技术资料和设备台帐。其中:
(一)铁路局电务处。
1. 按线或段分别建立设备台帐(主要项目有系统型号、设备组成、建设年、大修年和联网等情况)。
2. 局管内IP地址表、站码。
3. 设备使用说明书,硬件及软件技术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和设备技术标准。
4.竣工图(包括系统结构图、网络构成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原理图和通道网络图等)。
(二)电务段。
1. 按线建立设备台帐(主要项目有系统型号、设备组成、建设年、大修年和联网等情况)。
2. 段管内IP地址表、站码。
3. 设备使用说明书,硬件及软件技术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和设备技术标准。
4. 竣工图(包括系统结构图、网络构成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原理图、通道网络图和采集信息配线表等)。
5. 软件台账、密码台帐、系统软件流程图及各软件模块流程图。
6. 系统维护工具软件(包括修改数据的方法说明)。
7. 管内各车站、区间信号平面图。
8. 故障处理流程图、原始记录资料等。
9. 设备质量鉴定资料、各种测试和试验资料。
10.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和工器具管理台帐。
(三)TDCS/CTC维护机构。
1. 按线建立设备台帐(主要项目有系统型号、设备组成、建设
工商联章程年、大修年和联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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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局管内IP地址表、站码。
3. 设备使用说明书,硬件及软件技术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和设备技术标准。
4. 竣工图(包括系统结构图、网络构成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原理图、通道网络图和采集信息配线表等)。
5. 软件台账、密码台帐、系统软件流程图及各软件模块流程图。
6. 系统维护工具软件(包括修改数据的方法说明)。
7. 管内各站、区间信号平面图。
8. 故障处理流程图、原始记录资料等。
9. 设备质量鉴定资料、各种测试和试验资料。
10.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和工器具管理台帐。
第二十条设备发生变动或系统功能改变时,应及时作好资料归档,每年应结合秋季设备鉴定对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清理。
第二十一条新建、大修或技术改造TDCS/CTC设备和通道标准必须满足TDCS/CTC技术标准,配备的设备不得低于TDCS/CTC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基本配置。
陈宜国第二十二条凡其他信号设备基建、大修和更新改造涉及TDCS/CTC系统时,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开通。
第二十三条 TDCS/CTC系统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应依据施工图纸施工。
第二十四条新建、大修或更新改造的TDCS/CTC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系统供应商、施工单位和设备接管单位共同对TDCS/CTC 设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TDCS/CTC设备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系统供应商必须向设备接管单位移交竣工资料(包括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图纸等)、配套的系统或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修工器具和交通工具等。技术资料应规范、完整并装订成册,不少于6份。 TDCS/CTC工程验交后,建设单位应在3个月内移交竣工图。
第二十六条 TDCS/CTC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前,应组织进行接口数据仿真试验和系统功能验证。系统
功能验证包括电务功能验证和运输功能验证。各种试验、验证资料需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并由设备管理单位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