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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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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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发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速度生活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操作性定义第三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告*****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被告申请追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依法予以准许。本案曾因**管控措施影响无法对案涉空调设备进行实地清点而中止诉讼。本案于*********、2022年*****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于***********听取当事人的补充意见。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提出诉讼请求:被告立即支付承揽合同余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477,000元,并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266,000元为基础,按全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审理中,原告称如法院认为合同不具备履行条件,则提出备用诉讼请求: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新能源汽车涂装车间设备**空调系统设计、采购、加工、安调分承包合同》(以下简称“系争合同”)解除;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197,746元;3.被告赔偿利息损失(以1,197,746元为基数,按全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计算至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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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止);4.被告在付清上述款项后至原告处自提货物。后经现场清点,原告变更备用诉请中的损失金额为991,146元。事实和**:*******,原、被告签订系争合同,由原告承揽被告承接的****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备**中的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验收交付使用及相应的售后服务,双方对**内容、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质保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总价2,110,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30%的预付款,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前期的制作义务,按合同预计时间做好了发货准备。*******,被告及业主方即第三人至原告处进行现场查看及预验。*******下旬起,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收货、付款,然被告至今未提货也未付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故意阻却付款条件成就,应视为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原告制作完毕的设备均存放于原告公司,经现场清点并公证,原告同意扣除空调机组项下的G4初效过滤、F5中效过滤、F7中效过滤;扣除空调外部阀组部分;扣除电控系统中尚未发生的第3、4、7、8、9项,调整利润、管理费、税率(利润为序号1、2、5、6相加金额的10%,管理费为序号1、2、5、6、10相加金额的3%,税率为序号1、2、5、6、10、11相加金额的6.5%),此处的税率系电控系统中的一些人工、小的辅材,如控制柜的成套人工、桥架人工等,因没有含税故取这个税率用于预算价格。损失金额为1,624,146元,扣除被告已付款633,000元,即为991,146元。
张希骞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对于备用诉讼请求,合同是否解除由法院认定,但即便合同解除,本案也系因合同僵局而解除,而非原告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具体如下:1.本案损失的发生是原告违约导致,原告擅自制作案涉设备,并将设备任意堆砌在厂房之外,无任何***,存在重大过错,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曾向原告回函:*********,被告陪同业主方至原告处做预验收,当时,案涉大部分设备原告并未开始制造,无法进行预验收。根据案涉**实际情况,被告告知原告无法准确给出进场时间,告知原告等待通知安装时间,**原告根据被告通知完成备货,而非擅自备货。根据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原告应知悉案涉**风险,更应严格按照被告安排进行设备制作。另外,根据公证书及被告现场查看并拍摄的视频,原告将大部分设备存放在厂房外的路边,且未有任何有效的***,路边杂草丛生,垃圾成堆,连基本的防雨、防晒措施都没有,故部分设备部件应按卖废铁处理,原告未妥善保管的行为是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原因。2.原告**被告赔偿损失无***和法律**。第一,原告在诉讼中多次变更诉讼请求,说明原告故意隐瞒客观事实和案涉设备的实际保存情况。根据公证书内容和被告现场查看,空调机组部分的G4初效过滤、F5中效过滤、F7中效过滤、高压微雾、风阀等均未生产,燃烧器、风机段等按约由被告提供,其他部分设备保管不善、无法使用,原告按照报价主张损失没有**。电控系统
部分,扣除尚未发生部分,应为252,888元。同时,对案涉设备的审查应以公证书载明内容为限,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判断案涉设备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第二,设备制作完成只是完成合同的一部分,案涉空调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验收交付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并未发生,且因第三人原因和原告擅自生产导致损失产生,故利润、管理费等不应计算。系争合同约定为含税价,原告已开票的税率为13%,故电控系统中约定的6.5%的税率属重复计税,应予扣除。对原告解释的该6.5%为人工、小的辅材费用,因合同约定“包装和运杂费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故该解释无合同**。第三,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第三人目前尚未向被告付款,被告已向**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三人,故被告有权按合同约定顺延付款,即使法庭认为合同解除,也应遵守合同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在第三人向被告支付款项后被告再支付原告。系争合同对第三人进行了明确披露,**的实施**表、设备制作、验收均由第三人确认才视为完成,目前第三人并未核验确认,且被告**经理未对案涉设备进行签字确认,被告也未审核通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3.设备残值的预估应以设备价值为准,结合合同约定和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判断。合同第五条对设备保管有明确约定,需符合长途运输的需要,因包装不善引起的损坏、锈蚀等任何损失由原告承担责任,被告亦可进行索赔,本案中应由原告回收后自行处理。电控系统部分,原
告保存相对较好,被告同意接收,扣除尚未发生的部分,金额应为252,888元。空调机组部分,被告认为残值应为242,000元。4.原告的利息损失计算没有**。案涉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付款条件是由第三人支付给被告后被告再支付原告,未支付部分相应顺延,故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且被告在收到第一笔款项后即向原告进行支付。被告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案涉**因第三人原因无法继续,且损失的产生和扩大均由原告所致。
第三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未作答辩亦未向**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
**********,原告(乙方)、被告(甲方)签订系争合同,第一条约定合同范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备**中空调系统设备(具体内容和**详见甲乙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和建设方及甲方签字确认的**A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汽车生产**涂装车间总图);以上内容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验收交付使用、陪伴生产结束及售后服务。第二条约定合同总价2,110,000元。第三条约定分包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分包总价款为2,110,000元整,一次性包定,不存在任何形式
的增加,在设计及施工中因建设方提出对工艺及设备的变更或增加,乙方与建设方进行协调,甲方协助,如协调不成,变更费用由甲乙方按分工界面各自承担。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付预付款30%,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付款金额增值税(13%)**;设备到货后(主要外购件风机到场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付款金额增值税(13%)**;**终验收合格或空调单机调试合格6个月后(以先到者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全额增值税(13%)**;余款10%,质保期满一个月内,甲方付清乙方余款,质保期从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乙方接受:在支付过程中,因建设方原因拖延付款,甲方付款将按比例延期。但甲方付款时间不多于甲方收到建设方相应款项后一个月,为满足工期和建设方**,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资金垫付的义务,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若因建设方原因**取消或延期,乙方有权将已安装完毕的设备拆除回收;除第一期付款外,其余每期合同款的支付都需经甲方**经理签字认可、审核通过后方能支付。收到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图等)及经建设方验收合格之后,第三期付款方能支付。第四条约定工程进度:根据建设方**,***详见附件,**时间进度表。合同生效一周内,乙方应按上述**进度提供**的详细实施**进度表(包括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结构,经建溴化锂机组
设方及甲方认可后,乙方应严格按此**执行。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设计图完成后应交建设方及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制作,制作完成后,应通知建设方及甲方进行预验收,否则不予进场安装。第五条约定材料、设备、包装、运输和保管:设备的包装需符合长途运输**,因包装不善引起损坏、锈蚀等等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甲方及建设方有提出更换或索赔的权利。包装及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应当为乙方的设备工具以及现场安装和调试等的所有人员保险,保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合同并对现场管理、安装调试、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合同附件一为《技术协议》,附件二为《分项报价清单》。《分项报价清单》详细列明合同价款构成:空调机组1,378,600元,空调外部阀组147,000元,电控系统461,529元,空调安装费90,000元,运费35,000元,合计2,112,129元,优惠报价2,110,000元;其中,空调机组报价清单具体为:序号1项下:新风空调1台无价格,燃烧器1套8,000元,喷淋加湿1套16,000元,表冷段1套86,000元,热水加热段1套26,000元,风机段1套15,000元,消声段1套18,000元,空调箱体1套300,000元,G4初效过滤1套7,000元,F5中效过滤1套7,800元,F7中效过滤1套11,200元,风阀1套30,000元,以上合计669,000元;序号2项下:循环风空调2台12,000元,高压微雾2套116,000元,表冷段2套66,000元,风机段2套无价格,空调箱体2套344,000元,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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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效过滤2套14,800元,F7中效过滤2套18,800元,风阀2套124,000元,空调底座2套14,000元,以上合计709,600元。电控系统报价清单具体为:序号1新风空调控制柜清单128,998元,序号2面漆、清漆循环风空调控制柜清单111,432元,序号3新风空调施工清38,797元,序号4面漆、清漆循环风空调施工清单47,805元,序号5新风空调传感器清单5,486元,序号6面漆、清漆循环风空调传感器清单6,972元,序号7技术调试费15,000元,序号8包装运输费8,000元,序号9差旅费20,000元,序号10利润10%38,249元,序号11管理费3%12,622元,序号12税率6.5%28,168元,以上合计461,529元。《分项报价清单》另还列明空调外部阀组报价清单明细。

本文发布于:2023-06-26 15:32: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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