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改进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发放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09.12.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改进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发放程序的通知
谭徽在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经贸局):
为切实把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落实好,更加方便广大农民消费者申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进一步解决申领程序繁琐的问题,结合自治区实际并借鉴其他省区的成功经验,决定自即日起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补贴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宁夏自治区农业户籍的农民,包括其居住地在农村或农垦农场,但户口、身份证住址为某乡某村或某农场某队非农业户口人员(以下称农民),在自治区内任何一家“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由销售网点代办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并直接将财政补贴资金先行垫付给农民购买人。
1、农民须到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人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经销售网点审核确定,即可与销售网点签订《宁夏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并当场领取由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
2、销售网点须当场审核农民身份相关证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后要将农民相关证件当场退还农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农民并做好解释说明。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并负责将产品标识卡原件、购买人签署的《宁夏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以及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复印整理,即时汇总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格,到销售网点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手续。
3、市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收到销售网点结算材料后,应当场审核购买人相关证件及购买资料,对农民身份进行核实,对销售网点垫付情况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进行补贴资金结算。产品标识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不得结算,由此发生的损失由销售网点自行承担。符合条件的结算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通知指定的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到销售网点的账户。市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随后应在计算机“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办理补贴信息审核确认。
4、市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受理申报补贴资金清算的对象,在全自治区范围内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5、销售网点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但可以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格销售。按实际销售价格给购买人开具发票并计算补贴。
6、对户口簿重号问题按如下步骤处理:一是购买人要向经销商承诺并在《委托书》上注明“确实没有用该户口簿购买过2台该类产品”;二是经销商在系统显示重号时,要查看其户主姓名是否相同,销售网点在确认确实是重号后,应将购买人户口簿号后添加“-”及户主身份证号后4位数字重新录入,并在销售信息备注栏里对户口簿重号及添改情况加以说明。
二、各市县(区)要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已通过核准备案的销售网点进行梳理。凡不具备条件特别是不能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不能直接登录计算机“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销售信息的网点,必须在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否则,取消该网点经营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资格。
三、从即日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与销售网点就代理审核、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代垫补贴资金等相关事项签订协议,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四、家电下乡指定店要做好补贴兑付程序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所属家电下乡指定店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供货、审核、垫付及清算工作。
五、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宣传、商务(经贸)、物价、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当及时核查。每个网点半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得小于兑付补贴资金的2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
六、对本办法实行以前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仍按照原定补贴申报程序继续办理。
各市县财政、商务(经贸)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配合,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一、宁夏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参考样本)
二、宁夏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参考样本)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宁夏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
委托人资料 | 购买人姓名 | 债券融资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
户口簿号码 | | 苍原户主姓名 | | 灿烂的宋元文化购买人与户主关系 | 疏血通 |
| 手机: 固定电话: |
购买产品类型 | | 产品售价 | 元 | 补贴标准 | % |
产品标识卡号 | 水解度 | 发票号码 | |
领取补贴金额: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元 |
被委托人资料 | 销售指定店全称: |
授权企业全称: |
指定店法人或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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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委托人声明:本人知晓家电下乡政策,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已从被委托人处先行领取到补贴资金元,现委托被委托人代理本人到财政部门办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申报与领取,本人保证提供的身份材料真实有效。 签名: 日期:20 年 月 日 |
销售网点备注事项: |
财政部门备注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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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家电下乡指定店可以自行复制此空白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