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02
∙【字 号】浙政办发[2009]110号
∙【施行日期】2009.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工学院学报∙【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太极解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日
山东大学学报浙江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冷带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监局、省物价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有效扩大消费市场。汽车和家电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内容,占有整个消费市场较高的比重。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望带动全省汽车消费10万辆,按当前每辆汽车平均售价11万元计算,可带动汽车消费110亿元;家电“以旧换新”方面,可带动全省家电消费40亿元。两者合计可带动消费150亿元。
(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浙江省是家电和汽车配件生产大省,全省从事汽车及零部件生产、汽车服务业的企业达3万余家,年产值4000多亿元;家电整机生产和配件生产都具有一定规模,特别是家电配件在全国占有较高份额。按照国家发改委预测,本轮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能拉动消费约1200亿元,对我省产业拉动效应将十分显著。同时,围绕汽车、家电消费,还可带动维修、装潢、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
(三)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0%,特别是“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污染物排放量严重超标,老旧家电电耗比新家电高20-30%。实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提高汽车、家电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家电“以旧换新”交售的旧家电一律进行拆解处理,有利于形成“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带动整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环保、治安和利用等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内幕
(四)稳定和扩大就业。汽车、家电生产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不仅有利于促进汽车、家电产业稳步增长,也有利于促进营销、物流、售后服务以及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能够安置大量就业人员,对我省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思路
按照“扩大消费、节能减排、便利惠民、安全高效”的原则,推进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促进消费的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接轨2011年即将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规,做好报废家电和报废汽车的拆解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做到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 三、政策措施
(一)汽车“以旧换新”。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各省市的市场规模切块,实行补贴资金包干。我省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差额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1.补贴范围。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一定年限报废并换购新车的,给予补贴。对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补贴。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规定的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报废更新单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辆的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具体标准为:
(1)老旧汽车: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2)“黄标车”: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3000元;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6000元。
3.资金补贴流程。包括旧汽车报废、办理注销登记、购买新汽车和补贴资金申领等四个步骤。
(1)旧汽车报废。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的有关规定,车主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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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注销登记。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将回收的旧汽车有关信息录入系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解体,并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同时将报废的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购买新车。车主重新购买新车。
(4)补贴资金申领。车主凭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回收证明、注销证明
、新车购车发票、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有效身份证明到市或有条件的县(市、区)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领补贴资金。有困难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确定申领补贴资金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不符合条件的,由商务部门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4.实施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二)家电“以旧换新”。浙江省是全国家电“以旧换新”9个试点省市之一,国家根据我省家电消费市场规模,安排相应财政资金补助我省家电“以旧换新”,省财政给予相应配套,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宁波市配套资金由宁波市财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