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03 尾崎秀实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体育、邮政管理、残联等部门:
团队管理的重要性 现将《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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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建房函〔2020〕10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提升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城市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酒店入口设计
(一)合理确定城市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城市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1.2万人口规模为宜。要结合实际,统筹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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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要按照《东营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作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
(三)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绿社区创建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
道路、停车、充电、通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社区公共基础设施、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
(四)严格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东营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有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科学评估周边既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确保新建项目不欠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产权人按照规定使用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