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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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根本常识
一、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的主要表现形式环氧树脂
  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工程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
为名进行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开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进行。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
  三、主要手段
  从最近几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为多样、活动形式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犯罪分子欺骗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到达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众在急迫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梦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编造虚假工程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工程,骗取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组网技术与网络管理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众投资。王一伦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众信任。
控制与决策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效劳器设立网站
或设在异地,开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那么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众。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体。许多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参加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参加,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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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当前特点
  当前的表现形式把戏频出,但“万变不离其宗〞,总体来讲呈现以下特点:
  其一,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
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其二,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模式,比方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开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其三,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工程、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标准,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此外,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那么,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
农村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银行代办员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资格的“代办员〞仍然借用银行的名义吸收存款,其实钱根本没有存进银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五、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特点
  20XX年以来,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大量快速增加,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出售理财产品等情况,风险隐患突出,犯罪手法主要有: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出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工程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效劳,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本文发布于:2023-06-26 07:45: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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