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一.填空题
1、法学是一切以 法律现象 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的一次性调整。
3、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范进行的重复性调整。 4、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到一般,从混一到分化的过程。 6、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7、法的最基本的两种职能是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价值。
8、对违法、犯法行为的惩罚体现了法的工具性价值中的保护价值。
霍氏鲜清
9、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对法的阶级意志对法进行的分类。
10、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对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二、单项选择
1、法律调整是一种( B ) 。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 C、习惯D、具体性调整
2、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B )。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3、法的实施有( D )作保证。 A、习惯力量对比B、法律传统 C、社会舆论D、国家强制力
4、法反映的是( C )的意志。 A、团体 B、人民 C、统治阶级D、社会全体
5 、法的第三层本质是( D ) A、法所体现的同志阶级意志是统一和整体的 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同志阶级的意志 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法的内容就是确定权利和义务
6、法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 B )意志。 A、社会B、共同C、集体D、个别
7、国家意志和法的关系是( B ) 。 A、二者是一致的B、有强制力保障的国家意志才是法 C、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意志才是法D、法是国家意志的政治化
8、大陆法系是以( A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B、英国法C、罗马法D 英国法
9 、英美法系是以( D )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教会法B、罗马法C、日耳曼法D、英国法
10、在侵略行为法方面,自由资本主义的过错责任原则被当代资本主义的( A )代替。 A、无过错责任B、严格责任C、相对责任D、过失责任
三、多项选择
1、法与习惯具有以下共同点( AB ) 。 A、都是社会规范B、都是上层建筑 C、都有阶级性D、都是强制性
2、从法的起源看,法( BCD ) 。 A、是从来就有的B、不存在于原始社会 C、是阶级社会的产物D、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
3、法的第一层本质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BCD 长春李大夫) 。 A、法是一种意志B、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 C、法律是法的载体D、法是国家意志
4、法具有( ABCD ) 。 A、规范性B、阶级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物质制约性
5 、保证法的实施的手段有( A ?) 。 A、国家强制力B、道德规范C、思想原则D、文化修养
6、法与统治阶级的利益关系( AD ) 。 A、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 B、法不是统治阶级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反映 C、有些具体的法律规范不一定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 D结构主义、统治阶级的利益是通过一定的个人和机关的活动上升为法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 AD ) 。 A、二者是内在统一的 B、二者截然对立 C、法律规范执行二者中的一个 D、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8、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取决于( ABCD ) 。 A、法律制度的性能 B、一定主体对法律制度的需要 C、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 D、法律制度对主体的满足程度 9 、法的价值的特性有( BD ) 。 A、社会性B、客观性C、主观性D、主体性
10、勒内?达维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即( BCD ) 。 A、资本主义法系B、大陆法系 C、英美法系D、社会主义法系
四 、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 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 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 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 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 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 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 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 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固液分离装置
1、一国两制 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 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2、法律调整 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3、法制 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 法律实践。通常有两种意思,一种认为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一种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律制 度既可以指某国某地区法律、法规的总和;一是指某项具体的法律制度。
4、法治 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具来管理国家的原则,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5、民主 民主的含义则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是指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 理国有事物的国家制度。民主的原意是一种与个别人专制独裁统治不同的,实行"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形式。 "多数人的统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的多数人。教材上讲到的"民主",首先是指它的本意,即作为国家制 度的民主,通常又叫"民主制"。是一种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国家制度。
6、法律意识 是社会意志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7、法律文化 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
1、法的创制 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2、法律规范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
种行为规则。
3、法的体系 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系统的统一整体。
4、法的部门 是指对一个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5、法的渊源(形式渊源) 仅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 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6、法的实现 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7、法的适用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 活动。
8、法律规范的效力 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9、法律关系 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10、法律监督 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五、问答题
1、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 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一国两制实行后,大陆的法仍然保持社会主义的 本质不变,而港、澳、台保持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不变,而且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因此,当 代中国的法就其本质来看,出现了一国两法的独特情况.但是一国两制条件下,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隧道塌方处理方案 况,不同于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我国现阶段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本
质不同的 法律制度,不再是相互排斥对抗性的关系,而是长期并存,互利互惠,互相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关系。 总之,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不会改变中国法的主 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当代中国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也不会改变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的本质。
2、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国宪法规定: “全国 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 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 律性。这一原则不仅指权利的平等,而且包括义务的平等。这一原则和公民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反映了社 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这一原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也体现在法的 实施过程中。
3、政策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复合材料论文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联系: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党和国 家政策的法律武器。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
策的区别: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 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 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 具有约束力。 (3)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 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4)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 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 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5)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4、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 道德与法律的的区别: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 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 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 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 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
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 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 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 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 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 ;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 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 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 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 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 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 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 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
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 德的有效手段。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 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 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 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