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求 真
论文提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不同语法理论中语义角的界定及分类,分析了当前语义角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语义角的性质、分类、提取、标志及层级性问题。最后分析了语义角句法配位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语义角 格 配价 题元 论元
语义角在不同语法理论中有不同的名称,其在格语法中称为语义格,在配价理论中称为动词的价,在题元理论中称为论元或题元。虽然各家名称不同,在定义、提取、分类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但语义角在本质上都是揭示句子中核心动词和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鸟笼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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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语法理论体系下的语义角分类
1.0格语法理论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语言学家菲尔墨(C.J.Fillmoere)提出格语法理论。格语法中的“格”是指在基础
结构中,和作谓语的定式动词有语义结构关系的一个或几个名词。在菲尔墨看来,格关系是句子深层结构里的名词和谓语动词之间的一种固定不变的语义结构关系,这种关系和具体语言中的表层结构上的语法概念没有对应关系。
菲尔墨从英语出发,提出了如下的格:施事格、工具格、与格、使成格、处所格、客体格、受益格、源点格、终点格、伴随格等。
格语法对汉语语法的分析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最早运用格语法理论研究汉语的学者是李英哲,他在《汉语语法中格的调查研究》一文中,把汉语的格分为九种:施事格、工具格、与格、使役格、方位格、客体格、施役格、永存格、伴随格。
孟琮等编纂的《动词用法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把名词宾语按其与动词的格关系分为十四类:受事、结果、对象、工具、方式、处所、时间、目的、原因、致使、施事、同源、等同、杂类。
李临定(1986)《现代汉语句型》中划分了21个格:施事、受事、结果、对象、关涉、条件、范围、方面、工具、材料、方式、手段、依据、凭借、原因、目的、时间、处所、起点、终点、方向。
鲁川、林杏光认为格系统是一棵树,上层是“句子的语义成分”,有主体、客体、邻体、方式、根由、 环境六种;下层是“格”,一共分为十八种。其中主体包括施事、当事、系事;客体包括受事、结果、对象;邻体包括与事、伴随、关涉;方式包括工具、凭借、样式;根由包括依据、原因、目的;环境包括时间、处所、情况。
2.0配价理论下的动词配价成分讨论
配价理论认为,在一个句子中,动词处于中心地位,动词的从属成分可分为两类:配角成分和说明成分。配角成分参与句子动词的行为,一般以名词性成分出现,配角成分可以分成三种,分别相当于传统语法的主语、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说明成分用于说明动词发生的地点、时间、方式和方法。 价反映了动词对其他词项的支配能力,具有不同的支配能力的动词有不同的价。
在确定价的数量问题上,语法学界主要的争论是,在什么样的句法框架中提取价的指数,由介词引导的名词性成分要不要计入价的指数,用什么方法来确定配价成分。
袁毓林(1987)认为应当在动词出现的所有句法结构中,选取与之同现的名词最多的结构,在这个句法结构中提取向的指数。
吴为章(1993)认为,动词的“配价”应当是无标记的名词性成分,在结构中是动词直接关联的支配成分,由介词引进的有标记名词性成分不能称为动词的“价”。依据吴的分类,动词的价有三类,相当于传统句法结构中的主语、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蜂衣
张国宪依据价载体所带补足语的数量把价分为单价、双价和三价;依据价载体对所带补足语的强制性程度把价分为必有价和可有价;依据补足语是否有标记把价分为有标记价和无标记价;依据补足语的稳定程度把价分为静态价和动态价。
3.0题元理论下的论元角
题元理论提倡借助数理逻辑的方法研究语义和解释语义与句法之间的匹配关系。从数理逻辑中引进的术语“论元”相当于“价”的概念。
沈阳(1998)认为“题元是句法和意义的一种接口成分。义素分析或语义特征分析最后往往陷入繁杂琐碎的境地,而题元理论通过某些语法手段把数量有限的题元语法化。
在题元角分类问题上,也碰到了类似语义格分类、动词配价划分的难题。讨论题元分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尽量往细分,如Fillmore、Jackendoff、Talmy等。另一种倾向是尽可能把题元角定得概括些,如Dowty。
传统的观念认为题元角是离散的、清晰的概念,这样处理的后果是题元角的数目难以确定。因为谓词的意义决定题元角,谓词的意义又是十分丰富、复杂的,用“施事、受事、感事、与事”等角名称不能概括所有动词的语义类别。
Dowty(1991)认为整个题元系统无法切割成一个个离散的角,所以逐个划分和定义题元从本质上看是没有意义的。由于最主要的题元特性是从动词决定的名词所共有的语义特征中提取的,所以只需要把题元分成两大类,并通过一些可以判定的要素来定义各种题元语义性质的值,也就可以有效地
描述整个题元系统了。他把这两大类题元称为“典型施事”和“典型受事”。
二、语义角研究存在的问题
在研究语义角的句法配位之前,我们先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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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义角的性质
2、语义角的分类
3、语义角的提取
4、语义角的形式标志
5、语义角的层级性
1、语义角的性质
鲁川认为现代汉语的“格”指的是“语义格”。格关系指的是句子的表述中心的谓词跟周围的体词之间的及物性关系。格范畴是跟句法密切相关的语义范畴。
关于配价的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1)配价是一种语义范畴;(2)配价是一种句法范畴;(3)配价是一种“句法—语义”范畴。
吴玉章把“价”(“向”)列入语法范畴,认为它属于语法平面,是大多数人的共识。袁毓林(1987)认为,“向”是动词跟名词性成分发生句法、语义联系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性质,它表征着动词在一个句法结构中所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向”是一种建立在句法基础上的语法范畴,是动词的组合功能的数量表征,当然也得承认,动词的“向”有相当的语义基础。
范晓(1991)认为动词的价分类属于语义平面,动词的价根据动词在一个动核结构(或称述谓结构)中所联系的强制性的语义成分的数目决定的。廖秋忠(1984)指出:“支配成分主要是语义即认知上的概念。”
2、语义角的分类
格语法中对语义格的分类是尽量往细里分。孟琮把名词宾语按其与动词
的格关系分为十四类:受事、结果、对象、工具、方式、处所、时间、目的、原因、致使、施事、同
源、等同、杂类。
题元分类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尽量往细分,如Fillmore、Jackendoff、Talmy等。另一种倾向是尽可能把题元角定得概括些。Dowty(1991)认为整个题元系统无法切割成一个个离散的角,所以逐个划分和定义题元从本质上看是没有意义的。由于最主要的题元特性是从动词决定的名词所共有的语义特征中提取的,所以只需要把题元分成两大类,并通过一些可以判定的要素来定义各种题元语义性质的值,也就可以有效地描述整个题元系统了。他把这两大类题元称为“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Dowty实质上是把题元角作了二元划分,把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看做联系所有题元角的两个极点,从而构成一个非离散的连续统。Dowty还归纳出了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各自的语义特征。
语义角本质上源自人们对由动词所激活的语义场景的认识,难免有一定的模糊性,不容易用一种形式化的办法来严格定义。Dowty采用原型理论,把语义角看作一个系统,原型施事、原型受事分别处于这个系统的两端,也不失为解决语义角划分的一个途径。阻塞密度
电渗析模块3、语义角的提取
各家都试图在一定的框架内提取语义角。
鲁川、林杏光在概括各类语义格关系时,严格遵守“格关系是句子核心谓词跟周围体词的及物性关系”的定义。他们还认为汉语的格的形式标志是介词和语序。
吴为章(1987)对决定动词向的必有成分作出了两项限制:(1)位置的限制,必有成分是能够出现在主语或宾语位置上、跟动词发生显性的主谓或述宾关系的成分;(2)意义的限制,只有表示施事、与事、客体等及物性关系的从属成分才能决定动词的向,而工具、方向等状语性的成分不参与决定动词的向。吴为章(1993)认为,决定汉语动词的向的因素是在一个简单句中与动词同现的必有成分。袁毓林(1987)认为应当在动词出现的所有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