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镀锌线槽
新平供电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
1. 范围
1.1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新平供电有限公司的蓄电池放电仪的订货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1.2 需求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1.7 供方应获得ISO9000(GB/T 19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必须已经生产过30台以上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相同或更恶劣的使用条件下持续使用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提供的产品应有省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2.引用标准
GB/T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DL/T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YD/T799-1996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478-92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ZBK45017-90 《电力系统用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
155083.1017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EN 61000-6-2: 2005通用抗扰度标准(第2部分):工业环境
IEC 1000电磁兼容性
GB 4793-1984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
GB/T 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3859.1-93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3.基本要求
3.1 仪器的铭牌应标明制造厂家、型号、仪器名称、出厂编号等。
3.2 所有仪器应具备详细的中文说明书。
3.3 仪器必须保证测试准确度,仪器的工作电源必须保证测试过程的安全可靠。
3.4 仪器中的按钮等应有明显的功能标志。
3.5 屏幕显示和操作说明应采用国际标准名称。
3.6 选用性能优良的原材料及器件,保证产品优良的技术性能及良好的使用性。
3.7 仪器应有自动保护功能,防止如试验过程突然停电等意外情况对仪器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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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功能要求
4.1 蓄电池放电仪功能要求
4.1.1采用特制的电子放电负载,负载表面不带电,无红热高温,使用寿命长,防护等级高,安全可靠。
4.1.2 可巡检单体电池电压:可检测单节电池的电压和容量,自适应2V、6V、12V不同电压等级的单体电池,测量精度高。
4.1.3放电双重保护功能:放电仪不仅有软件保护功能,还有硬件保护功能;蓄电池组端电压或单体电池电压低于软件设定下限值、或达到设定的放电时间时自动停止放电;除软件保护外,硬件还设计有蓄电池保护功能,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低于硬件保护电压值时,放电仪强行停止放电,保护蓄电池。
4.1.4过流保护功能:当放电仪负载出现过流时,放电仪能强行停止放电,保护蓄电池组。
4.1.5交直流两用:放电仪工作电源为交直流两用,放电时由放电的蓄电池组提供,无须外接交流电源。
4.1.6放电过程中LCD全程显示放电曲线、放电电流、放电电压、放电时间、放电容量、每只单体电池电压,并将数据自动保存在设备中,掉电也不丢失数据。
4.1.7放电时无需外接电脑,放电仪自动生成并存贮蓄电池放电测试数据,放电仪本机可存储50组电池的放电数据,也可通过放电仪的RS232接口或者USB接口,将蓄电池组放电数据传到后台计算机,可使用蓄电池放电仪分析软件对蓄电池放电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EXCELL文件打印蓄电池放电图文分析报告,如蓄电池组端放电测试报告、单体电池巡检数据表格、单节电池比较、单体电池曲线、单体特性比较报告等。
4.1.8放电结束时显示放电停止原因,无须人工监护,如蓄电池组端电压过低、单体电池电压过低、放电时间到、人工强行停止放电、过流保护。
4.1.9在放电过程中,能显示并记录单体电池的电压值(小数点后两位),第几号电池为最高电压值,第几号电池为最低电压值。
4.1.10恒流精度高:采用独特的恒流放电方式,放电电流连续可调,恒流精度高(恒流精度0.5%),显示小数点后2位,容量测试准确。
4.1.11液晶屏幕图文全中文显示信息,操作方便。
4.1.12多种故障保护功能,可靠性极高,体积小、重量轻、操作容易、携带方便
5. 技术参数
测井电缆5.1工作电源:蓄电池组端电压或交流220VAC±10%两种,放电时使用蓄电池组断电压,无须交流
5.2蓄电池组电压: 220VDC
最大功率点跟踪容量规格:0~500AH
5.3放电电流:5~100A连续可调
5.4放电终止时间:0~20小时可调,精度30分钟
5.5放电稳流精度:≤±0.5%
5.6 绝缘强度:≥500VAC
5.7 绝缘电阻:≥100MΩ
5.8单电池电压测试范围::0.8~14V
5.9、 放电终止电压:0~270V连续可设
5.10无线模块数量:≥108只,兼容2V和12V
5.11、传输距离: 10-50米
5.12携带方式:便携式
5.13、 散热方式:风冷
5.14恒流精度:0.5 %
5.15电压精度:0.5 %
5.16显示方式:液晶屏
漏泄同轴电缆
5.17使用环境条件:温度-5~+45°C,相对湿度<90%,海拔高度3000米以下
6. 其它要求
6.1 供货方应按合同要求供货及相应随机附件,并提供货物清单。
6.2 装置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供货方对设备应采取防震、防雨等措施。
6.3 供货方应给订货方计量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必要的情况下到供货方实地进行考察和技术培训。
6.4供货方应提供购置设备的完整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中文技术资料3份(包括电子文档)。
6.5当产品的软件更新时,供货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软件及技术培训或其它技术服务。
6.6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6.6.1 供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供有关资料。
6.6.2 供方须及时提供设备的资料与图纸。
6.6.3 供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性能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6.6.4调试、安装、使用和维护检修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6.6.4.1提供设备的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6.6.4.2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6.6.4.3供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6.6.5 供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6.6.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6.6.6.6 供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6.6.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
6.6.5.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7. 验收与培训
7.1在交货后一个月内订货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7.2供方负责对订货方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操作使用、故障判断方法、注意事项、保养维护等。(交货后一个月内进行)
8. 售后服务
8.1 自验货之日起,提供不少于三年质保期。
8.2 提供终生维修和技术支持,免费提供使用培训服务。若需求方需要供方货对设备进行性能检验时,供货方应免费提供设备全面性能检验服务,并提供检验报告。
8.3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负责产品的长期售后服务。一旦产品出现故障,无论是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要求生产厂家在48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将故障排除。
8.4供方应在投标书中作出设备质保期和保修期限的承诺。
9.供货范围
防身报警器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1 | 蓄电池放电仪 | 便携式 | 1 | 蓄电池组放电测试 | 包含:1. 蓄电池放电仪主机1台及完成试验所需的相关测试线、电源线等配件。 2. 仪器专用箱(适合长途运输用,能抗压抗颠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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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配套提供正常使用的各种必需品,供方在投标时提供详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