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
(试行)
自治区旅游局
二00八年六月
检查验收须知
一、农家乐是指农牧民在自有宅基地或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
庭院、果园、花园、农场、牧场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农牧业体验为特的观光、娱乐、劳动、住宿、饮食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二、申报全区农家乐的地、州(市)旅游局,请按此《标准》进行初评和整改,认为符合条件的,向自治区旅游局申报验收。
三、林、牧、渔业点,可比照农家乐的标准检查计分。
四、本《标准》检查得分最高为1000分(含加分项目)。一星级合计得分在450分(含)以上,二星级合计得分在550分(含)以上,三星级合计得分在650分(含)以上,四星级合计得分在800分(含)以上,五星级合计得分在900分(含)以上。各星级的“环境保护”一项应该是满分。 五、关于几个检查项目指标解释的说明:
1、农家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实行持证经营。检查时,这是必备条件,如不符合,其他项目不再进行。
2、在5.1服务项目中,二星级至少具备其中2项,三星级至少具备其中5项,四星级至少具备其中8项,5星级至少具备其中10项。在10项活动中,每项2分。最高得分为20分。
3、在5.3中“有民间歌舞表演或提供参与性的农村民俗文化活动”是指赛马、摔跤、射箭、秋千、麦西来甫、农家婚嫁迎娶、节庆礼仪、刺绣、绣花帽、木雕、陶艺、铜活、农民画等,只要有其中一项即可得10分。
4、4。6从业人员培训是指参加过县(市)级以上单位的岗位培训,如果农家参加了以上培训后自行进行员工培训的须有上级旅游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证明。 目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家乐旅游服务
质量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农家乐点名称: 评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