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首先要将电视台派生出来的制作机构和完全独立运营的电视制作公司加以区分。本文中的民营电视制作公司指的是后者。那种“制播分离”出来的完全或者大部分靠电视台的种种关系而获得订单的机构不属于本文认为的“民营电视制作公司”之列。 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在中国大约已经有了10年的发展历史。 10年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有了相当程度的扩大 。随着制播分离、频道专业化、数字电视、付费电视等所谓新概念的不断推出,电视节目制作业成为关注的焦点。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也似乎获得了较以往更加宽松的舆论环境。很自然地,人们也期盼中国民营电视制作企业出现更大的发展。但是,现实和理想毕竟是有差距的;舆论环境和制度环境也当然不能混为一谈。对于政策和概念的解读也可以说见仁见智。
我认为除了自身的管理、创新、经营等问题之外,中国民营电视制作企业面临的最大困境仍然是制度。10年来,民营电视制作企业一直为身分而苦恼,为政策而周旋。今天他们壮大的只是制作力量和经营规模。那些曾经困扰他们的难题依然存在,而且时刻有颠覆的危险。比如:制播分离虽然提出了,但是真正的民营电视制作企业并没有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从电
视台分离出来的制作公司揽走了他们本以为可以获得的业务。由于缺乏行业规范,民营电视制作企业很难将精力完全集中在纯粹的节目生产开发和经营上。这是制约他们进一步壮大的最大障碍。
这种制度障碍表现在几个层面上。
首先,整个行业缺乏市场制度。大众传播媒介的“商业”特点和“产业”规律问题在中国提出和被认同的历史很短。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大众传播媒介一直是作为国家宣传机器而存在的。国家经费和行政命令构成了管理这个行业的基本准则。甚至到上个世纪90年代,提倡大众传媒“商业性”都要冒政治风险。但是市场经济和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却不断地要求尊重这个行业的自身规律来运作。于是,大众传媒的市场属性得到一定程度地释放。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就诞生于这样的背景下。从出生的那一天起他们就必须学会在制度的空隙里寻立足之地。或者说,从诞生的那一天起,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就承担着巨大的制度风险。而一直到目前为止,国家仍然没有制定出规范这个行业的市场制度。这是让民营电视制作公司最不踏实的事情。
其次,资本进入遭遇制度门槛。电视节目制作业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行业,设备、人员等
等都需要相当的专业性,因此也就造成了生产过程需要高额的资本投入。国家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限制外资进入本行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遗憾的是,即便同样是国内资本,待遇也不同。16号令第五条中说,“个人、私营企业原则上不设立影视制作经营机构”。换句话说,国家并不赞成、鼓励、支持成立民营电视制作公司。这样的规定无疑会影响资本的流向。而对于这种长线高额投资的行业来说,资本瓶颈往往会成为致命的因素。许多谋求进一步扩大规模的民营公司正在或者即将面临这样的困境。
再次,政府对电视节目制作内容的限定给民营公司留下的空间非常狭窄。根据广播电影电视部第16号令 ,民营电视公司只能制作、经营“电视剧、电视综艺及电视专题节目和动画故事节目”。而实际执行中对“综艺”和“专题”的解释又成为制约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发挥的重要指挥棒,可以活动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由于缺乏明确的产业制度规范,民营电视制作公司无法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参与交易。购买方(电视播出单位)以绝对的优势地位凌驾于节目制作商之上,民营电视公司要看电视台的脸行事,根本谈不上平等的商业谈判。2003年初北京电视台调整贴片广告时间的规定就是一个很好的范本。为了生存,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只能咬牙接受这个更加苛刻的规定。市场规则的缺席在交易层面上给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带来了异常艰巨的压力。
在这个混沌时期,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必须支付超额的“制度成本”,跟制度博弈。
在制度的狭窄缝隙里生存了10年的中国民营电视公司现在必须为自己的未来进行新一轮的拼搏。企业艰难地完成了基本的积累后,生产和资本都累积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利润率却并不如想象得那么高,日子也没有想象的那样好过。那么民营电视制作公司怎样才能走出目前这样的困局呢?
首先来看资本难题。 这恐怕是民营电视公司当下最迫切的问题之一。长线投资需要大额资本的配备。而我们所熟悉的、相对说来做得比较好的民营电视制作公司起步的资金都相当低。光线电视甚至只靠10万元辛苦发展到今天几亿产值的规模 。因为回报的周期比较长,资本不足的问题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就显得十分突出。简单地说,做一个每周10分钟的节目和每周10小时的节目需要的本钱不是一个级别。产品类型要丰富、节目推广要跟上、人员设备等都要增加,民营电视当然需要更大的资本支持。处于目前这种政策和市场阶段,这个需要尤其迫切——除非你不想再做下去。怎么办?只有借钱。向谁借?亲戚朋友吗?通常情况下他们的财富不足以满足这个阶段企业的资金需求。向银行借吗?贷款的利息会让你本来就不高的利润率变得更加稀薄。可以考虑的还有投资商/集团和股票市场。
但是投资商在这个行业的行为是受到政策限制的。不是谁有钱就一定允许你借来用的。有的公司考虑通过股市来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但是这里仍然要遇到障碍。首先是政府对传媒行业的严格控制。纯粹的民营资本(一点集体或者国有背景都没有)目前还没有被允许进入股市的先例。
其次是产品开发能力难题。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单从目前节目的水平上来看丝毫不比电视台自己的制作部门差。但是它在大规模、多样化的产品开发方面的潜力目前还是要比电视台差。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看省一级和中央级的电视台,他们吸收了中国90%以上的专业人才;他们的资本力量远远大于民营电视制作公司;他们有足够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当然,电视台有自己的问题——人才、资金储备在那里,但是使用的效率并不很高。这也是民营公司存在的机会和理由。产品开发能力问题的存在又是和前面所说的资本难题相关联的。没有资本的支持当然很难网罗大量的高水平人才,当然也很难在节目研发上有足够的投入。结果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产品的开发和营销就做不出来;没有新产品投入市场,企业很难做大;企业做不大,很难在风险很大的环境下生存。
这两个难题和政策的走向密切相关。只要政府制订出有利于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的管理
规范,资金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国外资本早已在等待进入中国市场,而处于观望状态的国内资本也可以大胆的进入。只有这个时候,民营电视制作公司才能获得比较宽泛的资金来源。这个产业也才能获得更大更快的发展。
从目前中国电视传播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个时机不会遥遥无期。数字电视的推广、付费电视模式的提倡都在为节目制作业创造机会。没有大量优质的节目,付费数字电视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而优质节目的出现当然需要节目制作的产业化、市场化,当然需要引入竞争机制。支持、鼓励民营电视制作公司也就会显得必然和必要。前几年提出的“制播分离”没有达到设想的目标。分离出来的制作机构很多没有实现市场化运作,相反,在某种程度还阻碍了节目制作的产业化进程。因为他们与播出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使得他们可以运用非市场化的手段获得订单。而那些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只有在先承担这部分“关系”成本的前提下才可能参与到其中去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讲,“制播分离”只是普及了概念而已,离实质性的“分离”还有不小的距离。民营电视制作公司手里拿着好的产品却卖不出去。不是因为没有市场需求,而是没有市场规范。
说到这里,应该谈谈民营电视如何度过这个难关。
民营电视必须度过这一段时期才能获得突破性发展的机会。而要想顺利地挺过去,民营电视仍然需要和政策进行博弈。投资商对于中国民营电视制作业的风险评估更多重视的是政策方面,而不是商业本身。这个行业能挣钱,问题是允不允许你去挣。因为政策上的不明确,他们更多的会选择观察、等待。再说,政府对该行业的投资者身份又有严格的限制。这就要看现有的资本能和政策周旋多长时间了。长远地看,制度的进一步开放是可以期盼的,困难在于时间的进度。早一点,则大多数民营公司生存系数就会增大;晚一点,好多实力稍弱的公司可能过不了这个难关。如果政府给出明确的支持信号,那么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实现自己的筹资计划。
从应急的角度思考,以不触犯规定为前提的资本运作并非没有可能。广电总局的规定为民营电视公司进行某些生产和经营方式上的尝试还是保留了一些可能性。比如通过介入频道营销进行多元经营。其次是进行产品的多层次开发。除了卖给电视台之外,看看还有没有其他的版权收入途径,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产品的盈利能力。这种经营方式在业内已经有过实验——包括几年前的北京生活频道、近期的中央教育电视台的个别频道、旅游卫视等等。民营公司可以通过介入频道经营领域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从而缓解利润和资金的燃眉之急。另外,民营电视公司可以考虑相互间的联盟和合作,共同构筑行业发展的基本条
件。只有把这个市场做大,才可能获得更多的发言权,也才能为自己的发展赢得顺畅的制度空间。在目前这个阶段,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和国有机构之间的合作更多地可能性出现在经营层面——通过帮助国有机构提高经营水平而获取一定的报酬(类似于职业经理人);国有机构至多再让渡出一点点业务管理权力,千万不要在所有权/产权方面有什么奢望。在经营方式上的尝试只要不是一些过激的方式,不去张扬和炫耀,政府会有一定的宽容度。
民营公司应该加大和内资的合作的力度,这是在政策范围内的一种挖潜。上市固然是一种很好的融资途径,但是在政策环境还不明朗的情况下不应该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做。首先是批准的可能性不大;其次,即便侥幸上市了,利润率那么低,前景又那么不可预测的企业,如何吸引股民购买你的股票?因此我觉得还是和国内的风险投资商合作比较有可能,也比较现实。通过规范的股份化改造,不光可以解决目前的资金危机,还可以优化管理结构,使人财物资源实现合理配置。擅长做节目内容的,就专门负责节目内容制作;擅长产品营销的就专门负责产品营销,大家在股份的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忍痛割让的问题。自己辛辛苦苦做起来的公司却要被别人分去一大块,心里肯定不舒服。但是你如果不能跳出这种认识的圈子,你的企业做大就很困难。只有调动了或者利用了广泛的资源,你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假如你售出40%的股份,获得了必要
的发展资金,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得到大幅度提高,不但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还帮助企业提升了发展能力,使得企业顺利地上升到更高的竞争平台。
从生产的角度考虑,民营电视制作公司这个阶段应该考虑节目生产制作的专业化和多元化。这是一个似乎矛盾的命题,其实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多元化是指节目类型上的多样和丰富,有替代产品和选择性产品(不能只是一个品种),以此来化解或者缓解竞争压力。专业化是指对于每一个类型的节目生产要形成专门的流水线型式的操作模式,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要求民营电视制作公司能够不断带来新的节目类型,能够不断提高节目生产的规模化程度,能够在保证质量的同时降低成本。这也是欧美电视节目制作行业的惯常做法。中国的一些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已经在这些方面有了一些尝试,但是还远没有运用到极致。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多数生产效率高于国有机构,但是离规模化生产的要求还是有些距离的。只有不断地尝试、不断地创新才能赢得消费者(电视播出机构和观众),也才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如果你能做的只是一些人家也能做的东西,在目前这样不具备完全竞争条件的情况下,当然你进入就很困难,你只能看人家脸。要是你做出了别人没有做出来又很有吸引力的节目,这时候合作的可能性就会大得多,合作的环境就会好得多。所以民营电视制作公司还要加大节目创新的力度,认真对待
这个行业,不要总是依赖于早期的一点点优势。
我们当然希望政府对于民营电视制作公司能给与支持和扶植,因为电视节目(除了一些意识形态性太强的部分)的制作早晚要走上产业化、商业化这条路。我们也不可能永远阻止外资进入这个领域。所以,出于保护民族文化生产的角度考虑,支持民营电视制作公司,打破目前这种垄断化的局面,给他们一个宽松的、秩序化的发展空间也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可以通过对节目内容的控制来进行意识形态上的把关;通过制定系统的市场秩序(包括生产/制作、经营、播出等)管理规范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从而实现“管好”和“放活”之间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