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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
填报要求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大类在51~96之间的行业,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表。
2.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或运行(含试生产、试营业、试运行)后,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4.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5.排污申报需附以下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 企业基本情况
表2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
表3 废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表4 废水一类污染物基本情况
表5 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3-05-07 19:17: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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