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全程是指讯问嫌疑人从每案、每人、每次讯问开始直至讯问结束的全过程,同步是指录制过程和讯问过程同时进行,不间断。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侦查实践中早已被广泛运用。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制定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2007年10月1日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一、我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情况
从2007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25日,我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共18件19人,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6件17人,只有2件2人因负责实施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人员外出培训未能实施,基本实现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二、我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来取得的成绩1、规范了讯问过程,体现了程序的正当性。
侦查程序的正当化问题更应引起高度的重视。传统的讯问方式,对于侦查人员采取拷打或限制犯罪嫌疑人睡眠等讯问的背景条件,不 可能作出记录;同时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固定侦查人员采取刑讯手段逼供的证据,从而给侦查人员采取刑讯的手段留下了空间。而对讯问的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不仅能够重现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而且使侦查人员的讯问方式得以固定并且能够在法庭上重现,这对侦查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口供产生很大的威慑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限制了讯问人员采取非法的手段获取口供。另外,录音录像并非只是对讯问内容的记录,而是对讯问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因此将促使侦查人员认真地履行讯问过程中的义务,比如权利告知义务等。在侦查人员讯问的过程中,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将其讯问的过程公开化,能有效地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促使其依法办案。这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充分的体现。
2、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而且对侦查人员也能起到保护作用。由于
我国侦查部门的权力过大,它可以很方便地启动侦查程序,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而较少受到约束。司法实践中的频频发生的刑讯逼供、任意践踏人权的现象就是其真实的写照。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可以将侦查人员的讯问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不仅能有效地遏制侦查人员的恣意妄为,督促其文明规范办案,保障被讯问人的各项人权,而且这也给侦查人员提供了免受犯罪嫌疑人错误投诉和指控的保护
3、固定了讯问内容,提高了诉讼的效率。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被告人选择在庭审阶段对侦查阶段的口供进行更改或翻供;或者一些被告人在庭审中指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大多是讯问时刑讯逼供所
致,致使法庭审理陷入尴尬。而有了对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的整个过程在法庭得以重现,就可以有效地抑制被告人的任意翻供,大大缩短法庭质证的时间,从而提高庭审效率。相对于讯问笔录这种固定证据的方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具有真实性强、稳定连续性高等明显的优势,更能完整地反映讯问的过程和内容,有效地克服了讯问笔录不连贯、不完整的缺点,切实提高了诉讼的效率。
三、我院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
(二)扩大招标范围,更新双录设备。针对录音录像设备笨重、不稳定不方便办案的情况,应及时向生产录制设备的厂家反映,敦促改进技术开发新产品,比如开发出高智能化的设备,录制技术人员在监控室就可以遥控解决录制过程中固定录制设备出现的一些小的技术问题,不用再去讯问室解决。也可以扩大招标对象,对国内外所有厂家进行招标,毕竟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施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早,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三)加强技术维护,提高技术水平。针对技术维护难以适应讯问工作的现状,应定期对专业录制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能够独立解决录制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并对录制设备定期维护,与生产厂家建立维修协议,确保录制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时能得到及时维修。同时要加大对双录设备的资金投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购置一台备用,以防止设备发生故障时影响讯问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