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绿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23
∙【字 号】同政发[2012]57号
∙【施行日期】2012.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绿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按照省政府部署,结合大同实际,全面组织实施了蓝天碧水工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工程各项指标和任务全部圆满完成,市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提升,受到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众的广泛认同,被省政府评为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良好等级城市并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命名。“十二五”期间,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步伐,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并把实施绿生态工程纳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核心工程和主要任务之内,举全市之力快速推进。为此市政府制定了《大同市绿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同市绿生态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绿崛起”战略和实现“三名一强”奋斗目标,
加快城乡生态化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要求,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主线,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扩展环境承载力、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文化名城、旅游名都、生态名邑、经济强市”建设为重点,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着力点,以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为主要抓手,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齐头并进,坚持环境优先、民生为本、重点突破、全面治理,努力实现环境容量与经济总量的匹配共融,实现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实施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污染物约束性减排任务,使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以明显提升和改善。到2015年,市区和85%以上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
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河流水体水质实现明显好转;城乡生态建设和绿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和生态市(县)创建取得一定进展,初步实现生态文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生态化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市7县4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考核指标
(一)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4+2)
1、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我省约束性减排指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烟尘、工业粉尘2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工程实施区域内85%以上的县城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
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监测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控制在30%以下。
(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五)城镇生活污水回用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回用率达到40%,县城生活污水回用率达到10%。
(六)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指标
工程实施区域内市及所属县(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65%。
(八)城乡绿化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九)城市烟尘控制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覆盖率达到80%,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覆盖率达到30%。
(十)城镇集中供热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十一)城镇气化率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2%,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80%。
(十二)机动车环保管理指标
全市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率达到应年检车辆的90%。
(十三)创建工作指标
1、环保模范城创建指标:全市至少4个县区创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县城、城区)。
2、绿创建指标:每个县城至少建设1个生态文化综合性公园;力争在全市3-5个乡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
五、主要任务
按照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和城乡生态化建设的需要,全面实施“减排工程”、“净空工程”、“净水工程”、“清洁工程”、“生态工程”和“创建工程”等六大工程,着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力度,努力实现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提高、城市功能的稳步提高和城镇宜居程度的大幅
提高。
(一)全力实施“减排工程”
贯彻落实《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十二五”约束性减排任务。
1、严格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对生产规模较大,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后排放总量仍然较大的企业和因环境容量限制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
电力行业:“十二五”期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设施的安装和电加袋除尘改造任务,并确保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对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火电机组实施深度治理或脱硫设施更新改造,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