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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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商用制冷设备
(ECC-1026EL-A/0)
发布日期:2019-09-01
态 环 境 部 环 境 认 证 中 心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商用制冷设备HJ 2531-2012
1.目的
本规则适用于工商用制冷设备类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按“初始工厂检查+型式检验+获证后的监督”模式进行。
型式检验:指申请认证产品应满足相关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检测、文件审核、现场确认等验证方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申请
3.2文件审查
3.3初始工厂检查
3.4型式检验
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6获证后的监督
4.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业生产、商业活动等方面额定制冷量大于14KW的制冷空调设备。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热泵热水机、水源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
5.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1认证申请
认证委托人向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并在中国环境标志信息平台注册过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5.1.1申请单元划分
根据相同生产场地、相同产品类别、相同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划分申请单元,同一个申请单元可以包含若干产品型号,但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主要认证单元如下:
表1认证单元
5.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申请书;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CCC证书复印件(仅限于国家规定目录中的产品);
(4)生产者持有的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复印件;
(5)当认证委托人、生产者不同时,需提供认证委托人与生产者的委托关系证明材料;
(6)当生产者、生产企业不同时,需提供生产者与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关系证明材料;
(7)环境守法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等);
(8)在同一申请单元内申请多个型号时,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
差异说明;
(9)生产企业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相关管理文件;
(10)各类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
(11)其他申请书附录所要求的资料。
5.1.3申请受理
认证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就申请认证相关的责任安排。
5.2文件审查
文件审查主要针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以上申请文件,通过认证机构的审查确定以下内容:
5.2.1通过对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和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的审查,确定相应的组织机构资质的存在性以及合法性,并应确定产品商标的归属权关系以及OEM/ODM 的知识产权关系。
5.2.2通过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产品及系列的差异性说明,确认产品是否属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确定认证范围以及产品的单元划分是否正确。
5.2.3通过对生产者、生产企业环境合规性审查,确认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近半年内是否受到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处罚和通告。
5.2.4通过对生产企业环境标志保障措施相关管理文件以及各类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确认生产企业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认证的相应要求。
5.2.5确认本次申请是否在认证机构认证风险控制范围内。
5.3初始工厂检查

本文发布于:2023-05-05 07:12: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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