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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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实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资金集约调配能力,强化预算控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财【20111】2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财
【2012】377号)、《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管理工作流程(试行)》(黑电财【2011】1678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集中支付是指公司本部实行流量预算控制、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取消内部单位、部门之间资金层层划拨,避免内部各环节的资金沉淀。
第三条资金集中支付业务管理的原则是:
(一)强化预算管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二)优化业务流程,减少资金支付环节;1(三)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支付业务风险;(四)集中资金资源,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内部核算单位)。
第五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分支机构,为公司本部相关业务预算的编制及执行部门(单位),称为预算责任部门(单位);财务资产部是公司本部预算资金对外支付部门,称为资金支付部门。
第六条公司本部预算资金中,集中支付资金是指以下五类资金:
一是以公司系统全部资产、人员、业务为动因的资金,具体包括购电费、输电费、股权投资、还本付息、营销专项费用、科技开发费、信息系统实施及运维费、应急救援装备费、计划规划费、捐赠支出等(以下简称一类资金)。
二是内部核算单位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的损益性资金,具体包括材料费、外包检修费、研究开发费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性资金(以下简称二类资金)。
三是内部核算单位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的资本性资金,包括电网、技改、供电工程配套费等项目的施工费、物资款、其他费用等资本性资金(以下简称三类资金)。
2四是农网改造工程省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物资款以及金额超过50万元的物资款、施工费、其他费用等(以下简称四类资金)。
五是内部核算单位不受单笔支付金额限制的款项支付,包括对集体企业等的对外出借资金、纳入省公司统管的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五类资金)。
第七条预算责任单位以下资金暂不纳入集中支付范围:
各类税金、工资、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属地化管理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预算控制,加强支付审核,确保资金安全和信息真实。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公司财务资产部是本部资金集中支付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本部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审核、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集中支付现金流量预算;(三)审核资金支付申请,对外支付和向其他资金支付部门(单位)拨付款项;3(四)负责处理款项支付业务结果,编制会计凭证,并将款项支付信息传递各单位进行销账处理;(五)负责稽核各单位集中支付结算手续、会计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监督考核各单位集中支付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公司本部预算责任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部各预算责任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将集中支付的项目(成本)计划下达至公司本部;(二)编制和提交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和资金支付申请;(三)收集并向财务资产部提供资金结算的原始单据,并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按分管业务范围负责审核各预算责任单位月度现金流量预算;(五)建立部门资金支付管理的常态机制,设专人管理本部门现金流量预算及资金支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预算责任单位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执行本单位月度现金流量预算;(二)负责并向省公司财务部提报集中支付付款指令;4(三)负责规范合同管理,避免结算方式变化影响合同履约法律风险;(四)负责本单位内部资金结算手续以及各项会计资料的完整、真实、合法、准确,并接受省公司对资金结算审批手续及会计资料的稽核。
第十二条预算责任单位专业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省公司专业部门及本单位财务部门提报现金流量预算(含集中支付部分和自行支付部分);(二)负责资金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减少执行偏差,对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要出具书面分析材料;(三)负责收集整理合同、协议、发票等必要的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向本单位财务部门发起资金支付申请。
第十三条公司本部预算责任部门的具体分工:
(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年金、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社保资金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
(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置维护费、终端采集设备维护费、信息化设备维护费、广告费等营销专项费用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内部核算单位营销技改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三)科技信通部负责各类信息系统实施、运维费用,5以及上缴国网公司集中使用的科技开发费的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内部核算单位科技及信息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四)发展策划部负责计划规划费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内部核算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五)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应急救援装备费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内部核算单位安监技改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六)基建部负责220千伏以上电网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内部核算单位电网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七)农电工作部负责农网改造工程集中招标采购物资款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负责审核内部核算单位农网改造工程项目现金流量预算。
(八)运维检修部负责内部核算单位生产技改项目现金流量预算审核。
(九)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内部核算单位物资集中支付现金流量预算。
(十)对外联络部(新闻中心)负责对外捐赠、标识推广费用、户外广告费用、报刊杂志及图书资料费集中支付流6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
(十一)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工会负责困难补助等福利资金集中支付流量预算编制及支付申请。
第十四条中国电力财务公司黑龙江业务部负责保障资金头寸,防范流动性风险;负责建立和完善资金结算网络系统平台,保证省公司集中支付指令的畅通,确保资金集中支付安全;负责协调集中支付中与承办银行的结算合作关系,查询并向财务部反馈每笔资金的结算状态,保证资金的结算效率。
第三章月度集中支付资金流量预算管理第十五条公司本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逐月编制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对月度资金支出实行预算控制。

本文发布于:2023-05-05 01:21: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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