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6Q40/02
1.一种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区块链上第一用户向第二用户发送第一借款申请;
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借款申请匹配的出借金额;以 及
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金额,则在所述 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区块链上第二用户发布第一出借信息;
判断所述第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的借款金额;以 及
如果判断所述第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的借款金额,则 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 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包 括:
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第二用户和所述第一用户之间是否签署电子合同;以及
如果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第二用户和所述第一用户之间已签署电子合同,则第二用 户按照所述电子合同将贷款数字资产发放给第一用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 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之 后还包括:
监控第一用户用于质押的第一数字资产的价值;
如果所述第一用户质押的第一数字资产的价值低于阈值,则向所述第一用户发送增加 质押数字资产请求;
如果所述第一用户没有增加质押第一数字资产,则对所述第一数字资产执行交易处理 操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 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之 后还包括:
监测已质押数字资产是否到期;
如果监测质押数字资产已到期且第一用户按期还款,则将已质押数字资产解冻后交还 给第一用户;
如果第一用户不按照电子合同执行质押,则对所述数字资产执行交易处理操作。
6.一种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区块链借款模块,用于在区块链上第一用户向第二用户发送第一借款申请;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借款申请 匹配的出借金额;以及
第一记录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 金额时,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区块链出借模块,用于在区块链上第二用户发布第一出借信息;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 匹配的借款金额;以及
第二记录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 的借款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记录模块包括:电子合 同签署单元、放款单元,
所述电子合同签署单元,用于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第二用户和所述第一用户之间是 否签署电子合同;
所述放款单元,用于如果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第二用户和所述第一用户之间已签署 电子合同,则第二用户按照所述电子合同将贷款数字资产发放给第一用户。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质押管理模块,所述质押 管理模块包括:监控单元、价值评估单元、第一交易单元,
所述监控单元,用于监控第一用户用于质押的第一数字资产的价值;
所述价值评估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用户质押的第一数字资产的价值低于阈值时,则 向所述第一用户发送增加质押数字资产请求;
所述第一交易单元,用于如果所述第一用户没有增加质押第一数字资产时,则对所述 第一数字资产执行交易处理操作。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质押到期处理模块,所 述质押到期处理模块包括:监测单元、解冻单元、第二交易单元,
所述监测单元,用于监测已质押数字资产是否到期;
所述解冻单元,用于监测质押数字资产已到期且第一用户按期还款时,则将已质押数 字资产解冻后交还给第一用户;
所述第二交易单元,用于如果第一用户不按照电子合同执行质押,则对所述数字资产 执行交易处理操作。
本申请涉及数字金融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方法及 装置。
质押借贷,是指借款人按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出借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 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借贷手续复杂、周期长,质押物均为实体资产。
发明人发现,目前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质押借贷业务中没有使用数字资产作为质 押物的数字资产场外交易。
针对相关技术中质押业务缺少数字化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本申请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方法,以解决质押业务 缺少数字化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申请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 理方法。
根据本申请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方法包括:在区块链上第一用户向第二用 户发送第一借款申请;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借款申请匹 配的出借金额;以及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 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在区块链上第二用户发布第一出借信息;判断所述第 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的借款金额;以及如果判断所述 第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的借款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 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进一步地,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 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包括: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第二用户 和所述第一用户之间是否签署电子合同;以及如果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第二用户和所述 第一用户之间已签署电子合同,则第二用户按照所述电子合同将贷款数字资产发放给第一 用户。
进一步地,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 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之后还包括:监控第一用户用于质押的 第一数字资产的价值;如果所述第一用户质押的第一数字资产的价值低于阈值,则向所述 第一用户发送增加质押数字资产请求;如果所述第一用户没有增加质押第一数字资产,则 对所述第一数字资产执行交易处理操作。
进一步地,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 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之后还包括:监测已质押数字资产是否 到期;如果监测质押数字资产已到期且第一用户按期还款,则将已质押数字资产解冻后交 还给第一用户;如果第一用户不按照电子合同执行质押,则对所述数字资产执行交易处理 操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申请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 理装置。
根据本申请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装置包括:区块链借款模块,用于在区块 链上第一用户向第二用户发送第一借款申请;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 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借款申请匹配的出借金额;以及第一记录模块,用于判断 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金额时,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 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进一步地,区块链出借模块,用于在区块链上第二用户发布第一出借信息;第二判 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的借款 金额;以及第二记录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 息匹配的借款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记录模块包括:电子合同签署单元、放款单元,所述电子合同 签署单元,用于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第二用户和所述第一用户之间是否签署电子合同; 所述放款单元,用于如果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第二用户和所述第一用户之间已签署电子 合同,则第二用户按照所述电子合同将贷款数字资产发放给第一用户。
进一步地,装置还包括:质押管理模块,所述质押管理模块包括:监控单元、价值评 估单元、第一交易单元,所述监控单元,用于监控第一用户用于质押的第一数字资产的价 值;所述价值评估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用户质押的第一数字资产的价值低于阈值时,则向 所述第一用户发送增加质押数字资产请求;所述第一交易单元,用于如果所述第一用户没 有增加质押第一数字资产时,则对所述第一数字资产执行交易处理操作。
进一步地,装置还包括:质押到期处理模块,所述质押到期处理模块包括:监测单 元、解冻单元、第二交易单元,所述监测单元,用于监测已质押数字资产是否到期;所述解冻 单元,用于监测质押数字资产已到期且第一用户按期还款时,则将已质押数字资产解冻后 交还给第一用户;所述第二交易单元,用于如果第一用户不按照电子合同执行质押,则对所 述数字资产执行交易处理操作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采用在区块链上第一用户向第二用户发送第一借款申请的方 式,通过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借款申请匹配的出借金 额,达到了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的目的,从而实现了质押物质押透明, 质押的数字资产在区块链上完全公开可查的技术效果,进而解决了质押业务缺少数字化的 技术问题。此外,数字资产管理简便,无需其他管理费用,可降低借贷成本。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使得本申请的其它 特征、目的和优点变得更明显。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附图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 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申请第一实施例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申请第二实施例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申请第三实施例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申请第四实施例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5是根据本申请第五实施例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6是根据本申请第一实施例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装置示意图;
图7是根据本申请第二实施例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装置示意图;
图8是根据本申请第三实施例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装置示意图;
图9是根据本申请第四实施例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装置示意图;以及
图10是根据本申请第五实施例的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装置示意图。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 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 本申请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 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 围。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 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 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申请的实施例。此外,术语“包括”和“具 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 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 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本申请中数字资产的质押流程手续简单,质押物质押透明。质押的数字资产在区 块链上完全公开可查。同时,数字资产管理简便,无需其他管理费用,降低借贷成本。可实时 监控质押数字资产的价值,并根据主流交易平台的对应数字资产的市价平均值对于借贷资 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价值变化,系统即时发出补仓、平仓提示,触发平仓时,自动到交易 平台将资产处置掉。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 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申请。
如图1所示,该方法包括如下的步骤S102至步骤S106:
步骤S102,在区块链上第一用户向第二用户发送第一借款申请;
第一用户用于发起第一借款申请,即在区块链上提出借款申请。
第二用户作为质押的另一方需要确认出借资金。
在开始质押业务流程时,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还需要完成实名身份认证。
具体地,实名身份认证为:借款人在区块链上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后才可进行 后续质押申请的操作。出借人在区块链上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后才可进行后续出借操 作。
对于数字资产的质押的数字资产在区块链上完全公开可查,记录在区块链上。
具体地,由借款人发出的借款申请中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数字资产类型、数字资产 数量、借款资金规模等基本信息。
步骤S104,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借款申请匹配 的出借金额;
判断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借款申请匹配的出借金额是 指,第二用户和第一用户在确定意向后需要签署电子合同,达成质押的意向。即判断第一用 户借款申请的数字资产是否与第二用户拟出借金额匹配。
具体地,借款人和出借人确定意向后需要签署电子合同,可以将冻结借款人账户 中需质押的数字资产。电子合同用于作为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辅助协议。
验证所述电子合同中的通过所述数字证书签署的电子签名是否有效,优选的,电 子合同签署完成后,用户可在相关权威认证机构验证电子合同及电子签名有效性。
已有的合同模板中填入交易信息,并使用买卖双方个人数字证书对合同进行签 署,电子合同生效
步骤S106,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 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具体地,质押数字资产的地址将公布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此外,用户可以实时在区 块链中查看质押资产情况。
由上述特征可知,本申请实施例中上述整个质押登记流程是在区块链上完成,进 而使得数字资产的质押流程手续简单、质押物质(数字资产)押透明。质押的数字资产在区 块链上完全公开可查。
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发明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采用在区块链上第一用户向第二用户发送第一借款申请的方 式,通过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借款申请匹配的出借金 额,达到了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的目的,从而实现了质押物质押透明, 质押的数字资产在区块链上完全公开可查的技术效果,进而解决了质押业务缺少数字化的 技术问题。此外,数字资产管理简便,无需其他管理费用,可降低借贷成本。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优选地,如图2所示,该方法还包括:
步骤S202,在区块链上第二用户发布第一出借信息;
第二用户用于发起第一出借信息,即在区块链上发出出借信息。
第一用户作为质押的另一方需要确认第二用户出借资金是否可以满足第一用户 的借款金额。
在开始质押业务流程时,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还需要完成实名身份认证。
具体地,实名身份认证为:出借人在区块链上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后才可进行 后续出借操作。借款人在区块链上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后才可进行后续质押申请的操 作。
对于数字资产的质押的数字资产在区块链上完全公开可查,记录在区块链上。
具体地,由借款人发出的借款申请中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数字资产类型、数字资产 数量、借款资金规模等基本信息。
步骤S204,判断所述第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 的借款金额;
判断所述第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的借款金 额是指,第二用户和第一用户在确定意向后需要签署电子合同,达成质押的意向。即判断第 二用户出借信息的数字资产是否与第一用户拟借款金额匹配。电子合同用于作为借款人和 出借人的辅助协议。
具体地,借款人和出借人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且认证通过后生成买家用户数字 证书和卖家用户数字证书。
步骤S206,如果判断所述第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 的借款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具体地,质押数字资产的地址将公布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此外,用户可以实时在区 块链中查看质押资产情况。
由上述特征可知,本申请实施例中,由借款人或出借人提出借款申请或发布出借 信息,可以包含:质押数字资产币种、数字资产数量、借款/出借资金规模等信息。同时,由质 押的另一方(出借人或借款人)确认出借资金/申请借款。
此外,借款人和出借人确定意向后需要签署电子合同,将冻结借款人账户中需质 押的数字资产。质押数字资产的地址将公布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用户可以实时在区块链中 查看质押资产情况。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优选地,如图3所示,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 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包括:
步骤S302,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第二用户和所述第一用户之间是否签署电子合 同;
即在借款人和出借人确定意向后需要签署电子合同,判断区块链上第二用户和第 一用户之间是否签署电子合同作为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金额的判断条件。
步骤S302,如果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第二用户和所述第一用户之间已签署电子 合同,则第二用户按照所述电子合同将贷款数字资产发放给第一用户。
具体地,在确定签署电子合同之后,将冻结第二用户账户中需质押的数字资产。同 时,将质押数字资产的地址将公布于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所述第一用户或者第二用户都 可以实时在区块链中查看质押资产情况。
在冻结操作完成后,第二用户根据合同内容将贷款数字资产发放给第一用户。贷 款数字资产可以是贷款数字资金或者其他有效资产。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优选地,如图4所示,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 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之后还包 括:
步骤S402,监控第一用户用于质押的第一数字资产的价值;
监控是指监控第一用户质押数字资产的价值,监控可以是根据主流交易平台的对 应数字资产的市价平均值对于借贷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从而获得质押数字资产的评估价 值。
步骤S404,如果所述第一用户质押的第一数字资产的价值低于阈值,则向所述第 一用户发送增加质押数字资产请求;
如果第一用户质押的资产评估价值不足,则需要通知第一用户增加质押物。即低 于阈值时判断为第一用户质押的资产评估价值不足。
步骤S406,如果所述第一用户没有增加质押第一数字资产,则对所述第一数字资 产执行交易处理操作。
如果第一用户没有追加数字资产,则由将已作为质押数字资产移至第三方交易放 进行处置。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优选地,如图5所示,如果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 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之后还包 括:
步骤S502,监测已质押数字资产是否到期;
监测已质押数字资产是否到期是否到期可以是是否超出电子合同中双方约定的 期限;或者是否超出预先商定的期限;或者固定的时间期限。
步骤S504,如果监测质押数字资产已到期且第一用户按期还款,则将已质押数字 资产解冻后交还给第一用户;
具体地,当质押到期时,如果借款人按期还款(可以是数字资产),则将质押的资产 解冻交换给借款人。
步骤S506,如果第一用户不按照电子合同执行质押,则对所述数字资产执行交易 处理操作。
具体地,如果借款人不按照电子合同执行质押即出现违约行为,则由将资产移至 交易方处置。
作为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优选,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方法具体可包括如下的操 作以及执行步骤,其中包括:第一用户借款人,以及第二用户出借人。
S1实名身份认证,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平台中都需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后才可进行后 续质押申请和出借操作。
S2发起质押申请或发布出借信息,由借款人或出借人提出借款申请或发布出借信 息,包含质押数字资产币种、数字资产数量、借款/出借资金规模等信息。
S3质押登记,由质押另一方确认出借资金/申请借款。借款人和出借人确定意向后 需要签署电子合同,将冻结借款人账户中需质押的数字资产。质押数字资产的地址将公布 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用户可以实时在区块链中查看质押资产情况。
S4出借人放款,出借人根据合同内容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借款人。
S5质押资产管理,实时监控质押数字资产的价值,根据主流交易平台的对应数字 资产的市价平均值对于借贷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如果借款人质押的资产价值不足,将通 知用户增加质押物,如果借款人没有追加资产,则由系统自动将资产移至交易系统处置掉。
S6质押到期,质押到期时,如果借款人按期还款,则将质押的资产解冻交换给借款 人;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则由自动将资产移至交易平台处置掉。
通过上述方法,可有效控制了风险,降低了操作成本、资金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的流程图示出的步骤可以在诸如一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 计算机系统中执行,并且,虽然在流程图中示出了逻辑顺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以不 同于此处的顺序执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骤。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用于实施上述用于数字资产的数据处理方法的 装置,如图6所示,该装置包括:区块链借款模块10,用于在区块链上第一用户向第二用户发 送第一借款申请;第一判断模块20,用于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 述第一借款申请匹配的出借金额;以及第一记录模块30,用于判断所述第二用户在所述区 块链上确认所述第一借款申请的出借金额时,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本申请实施例的区块链借款模块10中第一用户用于发起第一借款申请,即在区块 链上提出借款申请。
第二用户作为质押的另一方需要确认出借资金。
在开始质押业务流程时,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还需要完成实名身份认证。
具体地,实名身份认证为:借款人在区块链上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后才可进行 后续质押申请的操作。出借人在区块链上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后才可进行后续出借操 作。
对于数字资产的质押的数字资产在区块链上完全公开可查,记录在区块链上。
具体地,由借款人发出的借款申请中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数字资产类型、数字资产 数量、借款资金规模等基本信息。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判断模块20中判断第二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 述第一借款申请匹配的出借金额是指,第二用户和第一用户在确定意向后需要签署电子合 同,达成质押的意向。即判断第一用户借款申请的数字资产是否与第二用户拟出借金额匹 配。
具体地,借款人和出借人确定意向后需要签署电子合同,可以将冻结借款人账户 中需质押的数字资产。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记录模块30中具体地,质押数字资产的地址将公布于借款人 和出借人。此外,用户可以实时在区块链中查看质押资产情况。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优选地,如图7所示,装置还包括:区块链出借模块100,用于在 区块链上第二用户发布第一出借信息;第二判断模块200,用于判断所述第一用户在所述区 块链上是否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的借款金额;第二记录模块300,用于判断所述第 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确认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的借款金额,则在所述区块链中记录 数字资产的质押地址。
本申请实施例的区块链出借模块100中第二用户用于发起第一出借信息,即在区 块链上发出出借信息。
第一用户作为质押的另一方需要确认第二用户出借资金是否可以满足第一用户 的借款金额。
在开始质押业务流程时,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还需要完成实名身份认证。
具体地,实名身份认证为:出借人在区块链上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后才可进行 后续出借操作。借款人在区块链上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后才可进行后续质押申请的操 作。
对于数字资产的质押的数字资产在区块链上完全公开可查,记录在区块链上。
具体地,由借款人发出的借款申请中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数字资产类型、数字资产 数量、借款资金规模等基本信息。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判断模块200中判断所述第一用户在所述区块链上是否确认 与所述第一出借信息匹配的借款金额是指,第二用户和第一用户在确定意向后需要签署电 子合同,达成质押的意向。即判断第二用户出借信息的数字资产是否与第一用户拟借款金 额匹配。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记录模块300中具体地,质押数字资产的地址将公布于借款 人和出借人。此外,用户可以实时在区块链中查看质押资产情况。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优选地,如图8所示,所述第一记录模块包括:电子合同签署单 元301、放款单元302,所述电子合同签署单元301,用于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第二用户和 所述第一用户之间是否签署电子合同;所述放款单元302,用于如果判断所述区块链上所述 第二用户和所述第一用户之间已签署电子合同,则第二用户按照所述电子合同将贷款数字 资产发放给第一用户。
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合同签署单元301中即在借款人和出借人确定意向后需要签 署电子合同,判断区块链上第二用户和第一用户之间是否签署电子合同作为确认所述第一 借款申请的出借金额的判断条件。
本申请实施例的放款单元302中具体地,在确定签署电子合同之后,将冻结第二用 户账户中需质押的数字资产。同时,将质押数字资产的地址将公布于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 所述第一用户或者第二用户都可以实时在区块链中查看质押资产情况。
在冻结操作完成后,第二用户根据合同内容将贷款数字资产发放给第一用户。贷 款数字资产可以是贷款数字资金或者其他有效资产。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优选地,如图9所示,装置还包括:质押管理模块40,所述质押 管理模块40包括:监控单元41、价值评估单元42、第一交易单元43,所述监控单元41,用于监 控第一用户用于质押的第一数字资产的价值;所述价值评估单元42,用于在所述第一用户 质押的第一数字资产的价值低于阈值时,则向所述第一用户发送增加质押数字资产请求; 所述第一交易单元43,用于如果所述第一用户没有增加质押第一数字资产时,则对所述第 一数字资产执行交易处理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的监控单元41中监控是指监控第一用户质押数字资产的价值,监控 可以是根据主流交易平台的对应数字资产的市价平均值对于借贷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从 而获得质押数字资产的评估价值。
本申请实施例的价值评估单元42中如果第一用户质押的资产评估价值不足,则需 要通知第一用户增加质押物。即低于阈值时判断为第一用户质押的资产评估价值不足。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交易单元43中如果第一用户没有追加数字资产,则由将已作 为质押数字资产移至第三方交易放进行处置。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优选地,如图10所示,装置还包括:质押到期处理模块,所述质 押到期处理模块50包括:监测单元51、解冻单元52、第二交易单元53,所述监测单元51,用于 监测已质押数字资产是否到期;所述解冻单元52,用于监测质押数字资产已到期且第一用 户按期还款时,则将已质押数字资产解冻后交还给第一用户;所述第二交易单元53,用于如 果第一用户不按照电子合同执行质押,则对所述数字资产执行交易处理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的监测单元51中监测已质押数字资产是否到期是否到期可以是是 否超出电子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期限;或者是否超出预先商定的期限;或者固定的时间期限。
本申请实施例的解冻单元52中具体地,当质押到期时,如果借款人按期还款(可以 是数字资产),则将质押的资产解冻交换给借款人。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交易单元53中具体地,如果借款人不按照电子合同执行质押 即出现违约行为,则由将资产移至交易方处置。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上述的本发明的各模块或各步骤可以用通用 的计算装置来实现,它们可以集中在单个的计算装置上,或者分布在多个计算装置所组成 的网络上,可选地,它们可以用计算装置可执行的程序代码来实现,从而,可以将它们存储 在存储装置中由计算装置来执行,或者将它们分别制作成各个集成电路模块,或者将它们 中的多个模块或步骤制作成单个集成电路模块来实现。这样,本发明不限制于任何特定的 硬件和软件结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的技 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 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本文发布于:2023-04-13 23:22: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patent.en369.cn/patent/4/8615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