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ME 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
国际性规范
II 材料 A 篇 铁基材料
2005增补
ASME 锅炉及压力容器委员会压力容器分委员会 编著 中国《ASME 规范产品》协作网(CACI ) 翻译、发送 2006年3月1日
北京中普科标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免费提供下
载地址:h t t p ://
w w
w .b x k j -s t a n d a r d s .o r
g
/s t
a n d
a r d
s /A
S M E B
P
V C Z
W .a
s p
2005增补发送说明
经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 )许可,中国《ASME 规范产品》协作网(CACI )翻译出版了2004
版ASME 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和相关规范。与规范英文原版一样,我们也翻译有关增补。因为英文原版是活页的,为方便更换,其增补也是活页的。而规范中译本是装订本,因此我们以表格方式翻译、编辑了增补,即注明04版中文本页码、章节、修改部位和05增补的修改内容。如修改内容多或有新增和变动较大的图、表,在表格中放不下的,则将修改内容、图、表,放在后面,并注明位于中译本中的页码。
本增补由CACI 聘请韩肇俊翻译、贺世华校对,CACI 编辑。
本增补(原版) 在2005年7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执行时应以英文原版为准。
由于各种原因,本次翻译发送的增补可能会有不足和错误,希望广大用户和读者提出批评和指正,以便改进。 来信请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中国《ASME 规范产品》协作网 :100825
:
中国《ASME 规范产品》协作网 2006年3月
北京中普科标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免费提供下
载地
址:h t t p ://w w w .b x k j -s
t a n d
a r d s .o r g
/s t a n d a r d s /A S M E B P V C Z
W .a
s p
2005年度增补
表格中,符号“——”表示本中文译本未选译(一览表中SA-358,SA-369,SA-612,SA-649和SA-803标准) 04中文版页码 章节 修改部位 05 增 补 修 改 内 容 xi 目录 第8行 原“向锅炉及压力容器委员会提出技术询问函的准备”修改为“向锅 炉及压力容器委员会提交技术咨询函”…………………. A05xii
目录
第8行
标准名称,修改为:
SA-240/ SA-240M 压力容器和一般用途用耐热铬及铬镍不锈钢板、薄板和钢带 A05 xiv 目录 第13行 标准名称,修改为: SA-662/ SA-662M 中低温压力容器用碳锰硅钢板 A05 xv 目录 第14行 插入,新增加标准:
SA-985/ SA-985M 承压零件用熔模铸造钢铸件通用要求 A05xxxv
材料类别目录 倒数第2行 在SA-961标准下,新增加:
SA-985/ SA-985M 承压零件用熔模铸造钢铸件通用要求 A05xxxvi
目录
第7行 标准名称,修改为:
SA-240/ SA-240M 压力容器和一般用途用耐热铬及铬镍不锈钢板、 薄板和钢带 A05
xxxvi 目录 倒数第13
行
标准名称,修改为:
SA-662/ SA-662M 中低温压力容器用碳锰硅钢板 A05
xxxviii
目录
“钢铸件”栏倒数第2行 在SA-995之前,插入新增加标准:
SA-985/ SA-985M 承压零件用熔模铸造钢铸件通用要求 A05xxxviii 目录
倒数第7行
标准名称,修改为:
SA-240/ SA-240M 压力容器和一般用途用耐热铬及铬镍不锈钢板、 薄板和钢带 A05
xlii
整页 ---
“向锅炉及压力容器委员会提交技术询问函的导则”全文修订为“向
锅炉及压力容器委员会提交技术咨询函”,另见本增补第45~46页。
xlvi~liv 许用的ASTM 版本表格内更改,另见本增补第47~48页 lv-lvi 材料的多重性标志准则 小标题 说明: 对全文7个小标题,取消原有编号,但标题名称未改变。
各标题以下的内容,也没有变更。
1 SA-20 /SA-20M 副标题 括弧内说明改为:
(与ASTM 标准 A 20/A 20M-04完全等同)
A052 SA-20 /SA-20M 2.1
删除: A919
3 SA-20 /SA-20M 3.1
在3.1.1后插加: 3.1.2 卷板--- 以卷材形式加工为成品钢板的热轧钢。 3 SA-20 /SA-20M
原3.1.2 条序号改为: 3.1.3
3 SA-20 /SA-20M 原3.1.3 条文改为:
3.1.4 热处理术语--- 见3.1.8、3.1.12和…。 3
SA-20
/SA-20M
原3.1.5
条序号改为: 3.1.6
北京中普科标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免费提供下载地址
:h t t p ://w w w .b x k j -s t a n d a r d s .o r g /s
t a n
d a r
d s /
A S M
E B P
V C Z
W .a
s p
版页码
3
SA-20
t28-464/SA-20M
原3.1.6
条文改为:
3.1.7钢厂(材料制造厂)--- 对把钢锭或钢坯通过轧制加工转化
成为轧制钢板或卷材进行直接控制的组织;以及,对从轧制钢板生产
出成品钢板所涉及到的一个或多个最终加工工序进行直接控制或负责
的组织。这样的完工工序,包括展平、切割到尺寸、试验、检查、整
修、热处理(如果适用)、包装、标志、发货装运以及合格证书。 3.1.7.1讨论--- 完工工序不需要由对钢板进行热轧的组织来完成。对
于由卷材生产的钢板,另见3.1.13.1。
3
SA-20
/
SA-20M
原3.1.7
条序号改为:
3.1.8
3
SA-20
西瓜连
/SA-20M
原3.1.8
条文改为:
3.1.9轧制板--- 在分切工序(如果适用)或任何完工工序之前,热轧
状态的单张钢板。
新增加:
3.1.9.1讨论--- 它不涉及钢板的表面状态或热处理状态。
3
SA-20
/SA-20M
原3.1.9
条序号改为:
3.1.10
3
SA-20
/SA-20M
原3.1.10
条文改为:
3.1.11钢板--- 按厚度或重量,典型地按宽度及其长度订购的扁平热
轧钢,通常可以获得的规格尺寸,如下:
(原附表格,不变。)
新增加:
3.1.11.1讨论--- 可以获得的不同厚度、宽度及长度组合的钢板随各
钢厂和加工厂的工艺能力而变。以往根据尺寸(厚度、宽度及长度)
对钢板的限制并未考虑目前的生产及加工能力。按特定的产品标准对
任何钢板的质量评定要求实施所有合适以及必要的试验,并且试验结
果应符合在该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限制值。如果不能进行为产品标准所
要求的必要试验,则该钢板就不能按该产品标准作出质量评定。本通
用要求标准包含了对普通可获得规格的许用偏差。对于其他规格的许
用偏差应按采购方与钢厂或加工厂(按适用情况)之间的协议。
3
SA-20
/SA-20M
原3.1.11
条序号改为:
3.1.12
3
SA-20
/
SA-20M
原3.1.12
条文改为:
3.1.13 加工厂--- 对涉及到把卷材加工为成品钢板直接控制或负责的
组织。这样的加工工序,包括开卷、展平、切割到尺寸、试验、检查、
整修、热处理(如果适用)、包装、标志、发货装运以及合格证书。
新增加:
3.1.13.1 讨论--- 这样的加工工序不需要由热轧卷板的组织来完成。
如果只有一个组织涉及到热轧制以及加工工序,则该组织对热轧工序
而言被称为“钢厂”,而对于加工工序而言被称为“加工厂”。如果有
一个以上的组织涉及到热轧制以及加工工序,则做热轧的组织被称为
“钢厂”,而做一个或多个加工工序的组织被称为“加工厂”。
3
SA-20
/SA-20M
原3.1.13-
3.1.14
条序号改为:
3.1.14 - 3.1.15
3
SA-20
/SA-20M
4.1.3
条文改为:
4.1.3产品名称……(例如碳钢板,合金钢板)。
北京
中
普
科
标
图
书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免
费
提
供
下载
地
址
:h
真空床
t t
p:
//
w w
w.
b x
k j
-s
t a
n d
a r
d s
.o
r g
/s
t a
n d
a r
d s
/A
S M
E B
P V
C Z
W.
a s
p
版页码
3
SA-20
/SA-20M
4.1.8
条文改为:
4.1.8 如果适用,对铝以外的细化晶粒用元素的限制(见8.2.4)。
3
SA-20
/SA-20M
5.1
条文改为:
5.1……。尽可能随之在钢包冶金炉(LMF)内,或用其他方法进行
附加二次精练;亦可采用真空二次重熔(V AR)、电渣重熔(ESR)或
其他方法进行二次精练。
4
SA-20
/SA-20M
dtt使用浓度
5.4
条文改为:
5.4购订货单中另有规定,钢板应由轧制板或从卷板生产。
4
SA-20
/SA-20M
5.4.1,5.4.2 删除。
4
SA-20
/SA-20M
5.5
条文改为:
5.5在由加工厂按规定的要求(见第9、10、11、12、13、14、15、
16及20节)开卷,展平,切割到尺寸及试验之前,卷材产品排除按
适用产品标准作质量评定。
4
SA-20
/SA-20M
5.5.1,5.5.2
5.5.2.1
删除。
4
SA-20
/SA-20M
原5.5.3
条序号改为:
5.5.1
4
胶管缠绕机SA-20
/SA-20M
6.1-6.3,6.5
条文中原有‘材料标准’一词,改为:
‘适用的材料标准’(共6处)
4
SA-20
/SA-20M
7.1,7.1.1
7.1.1.1
条文改为:
7.1熔炼分析
7.1.1化学分析的取样和分析方法,根据A751“试验方法,操作及
术语”标准规定进行。
7.1.2 对每一炉钢的熔炼分析应包括对碳、锰、磷、硫、硅、镍、铬、
钼、铜、钒、铌元素的测定;由适用产品标准对适用级别、类别及型
式钢所规定或限制的任何其他元素的测定;如果铝元素的含量被用于
替代对该炉钢的奥氏体晶粒度的试验的话(见8.2.2.1)对铝的测定,
以及,对在采购订货单中规定了其限值的任何其他奥氏体晶粒细化元
素的测定(见8.2.4)。
7.1.3熔炼分析须符合产品标准对适用级别、类别及型式的熔炼分析
要求。此外,对列在表1中但不是产品标准对适用级别、类别及型式所
规定或限制的元素,其熔炼分析须符合表1给出的适用熔炼分析极限。
5
SA-20
/SA-20M
7.2
条文改为:
7.2成品分析
7.2.1化学分析的取样和分析方法应根据A751“试验方法,操作及
术语”标准规定进行。
7.2.2对于每一轧制板,买方可从破断的拉伸试样上或在切取拉伸试
样的相同部位取样进行成品分析。
7.2.3对由适用产品标准对适用级别、类别及型式钢所规定或限制的
元素,成品分析的结果应符合适用产品标准对适用级别、类别及型式
钢的要求。
7.2.4对于在表1中列出了的,但是在适用产品标准中、未对适用级
别、类别及型式钢作规定或限制的元素,则成品分析的结果应符合表
1中给出的适用的成品分析限值。
北京
中
普
科
标
图
书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免
费
提
供
下载
地
址
:h
t t
p:
//
w w
w.
b x
k j
-s
t a
n d
a r
d s
.o
r g
/s
t a
n d
a r
d s
/
A
S M
E B
P V
小型甘蔗榨汁机
C Z
W.
a s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