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1道路保洁范围和等级
3.3道路保洁时间
3.4道路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3.5道路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4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地铁等)保洁
4.1车站、码头、港口保洁
4.1.1车站、码头、港口保洁范围
4.1.2车站、码头、港口保洁质量要求
4.1.3车站、码头、港口保洁时间
4.1.4车站、码头、港口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4.1.5车站、码头、港口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4.2机场和地铁保洁氧化钢
4.2.1机场和地铁保洁范围
4.2.2机场和地铁保洁质量要求
4.2.3机场和地铁保洁时间
4.2.4机场和地铁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4.2.5机场和地铁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5 公园、广场保洁
5.1公园、广场保洁范围
5.2公园、广场保洁质量要求
5.3公园、广场保洁时间
l型套筒扳手5.4公园、广场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5.5公园、广场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6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
6.1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范围
6.2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质量要求
6.3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时间
6.4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7 水域保洁
7.1水域类型及保洁范围、等级
7.2水域保洁质量要求
7.3水域保洁时间
7.4水域保洁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8 居住区保洁
8.1居住区保洁范围
8.2居住区保洁质量要求
8.3居住区保洁时间
8.4 居住区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8.5居住区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9 集贸市场保洁
9.1集贸市场保洁范围
9.2集贸市场保洁质量要求
9.3集贸市场保洁时间和作业规范
9.4集贸市场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9.5集贸市场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10.1垃圾排放和收集
10.2垃圾转运
10.3车辆及车场的管理
11 公共厕所保洁
11.1公共厕所保洁范围
11.2公共厕所保洁质量要求
11.3公共厕所设施的维护
11.4公共厕所文明服务要求悠悠球轴承
11.5化粪池管理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总 则
为了统一全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
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本标准为本市环境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定地段(区域)需高于本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1保洁:指为了维护环境整洁而进行的清洁作业和管理工作。
2.2道路绿地:指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包括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交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2.3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4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fto导电玻璃2.5垃圾收集车:将分散垃圾装载运输至垃圾转运站的小型车辆。
2.6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集中生活垃圾并将生活垃圾转装到大型垃圾运输车的室外场地。
2.7垃圾转运站:用中、小型垃圾收集车分散收集到的垃圾集中起来并借助于机械设备转装到大型垃圾运输车的,由建筑物、构筑物组成的环境卫生工作场所。
3 道路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和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步行商业街、交通岛、道路绿地、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所的地面、栏杆及隔音墙等设施。
碳化硅纳米线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依据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规定
保洁等级
保洁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度不少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 主要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所在地路段,步行商业街;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的路段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6.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二级
1.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度60~70%的路段;
3.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4.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涂布纸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1道路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排水口清洁,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大面积明显污迹;人行道侧石、道路垃圾收集容器、广告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的要求。
3.2.2路面废弃物分布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2规定。
表3.2.2 路面废弃物分布密度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机动车道及道路绿地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m)
非机动车道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m)
一级
≥150
≥120
二级
≥120
≥80
三级
≥80
≥60
四级
≥60
≥60
3.2.3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及交通岛的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3.2.4洒水车冲洗道路应达到路见本,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一、二级道路的栏杆、隔音墙及其他设施视测无明显污迹。
3.2.5步行商业街每天至少一次洗刷路面,应达到路见本、无痰迹、香口胶污迹、泥沙、余泥;侧角石无污迹、积沙的要求。
3.3道路保洁时间
3.3.1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一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需要而定。
3.3.2首次普扫一、二级道路在6时30分前完成,三、四级可在7时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