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南京市房 产面积测算规则》 (2007年 1月 1日起实施),规范房产面 积测算工作,根据《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对《规则》中房产面积测算内容的细化和 补充。
第一章 总则
1.1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目的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是利用测绘技术和方法, 采集和表述房屋及房 屋用地的相关信息, 为城市规划、 土地管理、房地产产权、 产藉管理、 房地产开发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1.2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内容包括房屋数据采集、 房产图测绘、 房屋 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审核与归档。
1.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类型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类型包括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竣工房屋 建筑面积测算、变更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1.3.1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核准的设计图等资料进行。 所出具的测绘成果 供建设单位用于房地产预售审批、销售和备案等。
1.3.2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竣工房屋现状、 政府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设计图、设计说明等资 料进行。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申请人用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1.3.3变更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房屋现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相关资料或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 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申请 人用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1.4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成果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成果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测算依据、 现场查勘记录、 处置方案、房产分幅平面图、 分层分户图、 成果报告、 审核意见、变更记录等资料。
第二章 房屋测量的一般规定
2.1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
光电眼
脱磁器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 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 柱或界钉等 界址点。
2.2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 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不包含檐口);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 2.20 米以上。房屋上盖、围护结构或柱的建筑材料以规划核准设计 的材料为准。
吹管系数
2.3房屋面积
2.3.1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 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2.3.2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 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3.2.1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 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均计入使 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322房屋的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
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
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 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柱),按水平投 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323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是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均按 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3.3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得 到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
2.4房屋测量仪器设备和边长丈量、面积计算数据取值要求 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1/800的仪器和工具。
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丈量结果取位至 0.01米。
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结果取位至 0.01平方米。
2.5房屋边长丈量、面积测算限差规定
房屋复测结果与原成果差值符合限差要求的仍使用原测绘成果。
2.5.1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铝条板吊顶
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面积精度的二级标准 执行:
限差:0.04 S 0.002S
中误差:0.02-S 0.001S
式中:S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2.5.2房屋边长、层高测量限差要求
房屋边长、层高测量限差,按面积精度对应测量边长的要求
△D <±( 0.02+0.001D )
△D :限差。D :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单位为米。
2.5.3实测边长与图纸设计边长
实测边长尺寸与规划核准图上设计尺寸的较差值满足 2.5.2 的 限差时,可认为实际房屋边长与设计值相符。
第三章 房屋边长数据采集方式
房屋边长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设计图纸, 即从建筑施 工图上获取房屋边长数据;二是实地丈量取得房屋边长数据。
3.1房屋边长数据的图上采集 竣工并且有建筑施工图的房屋,从建筑施工图上采集边长数据 时,应对实地分段边长和总长度进行检核。 若实地丈量的尺寸与对应 图纸上的尺寸之差符合规定时, 该房屋的边长可采用建筑施工图上标 注的尺寸。
3.1.1房屋外墙体的厚度以结构厚度计算,设计有保温墙体的, 保温墙体的厚度计入外半墙。
3.2房屋边长数据的实地采集
3.2.1石墨烯设备竣工房屋存在一些圆形、 弓形等其它不规则形状, 且无建 筑施工图可获得相应的图
形元素时, 可使用全站仪等测量工具沿不规 则形状边线实测若干特征点或拐点的点位坐标,通过解析法计算面 积。
3.2.2当房屋边长较长且直接测量有困难时, 或需要检核总边长 与分段之和无法直接测量总边长的, 可采用全站仪测绘坐标后计算相 应的总边长值。
3.2.3按柱外围计算面积,而柱子上下由不同直径(截面)多节 柱体构成时,边长以柱边离地面 2.20 米处进行测量。
3.2.4当建筑物设计层高小于 2.10 米或大于 2.30 米时,可只检 核测量一个层高值; 当设计层高在大于 2.10 米和小于 2.30 米之间的 范围时,应在不同位置测量 3 烫光机个以上层高值取平均数作为实测层高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