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
第四条建设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所属单位应按《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要求,不得超限期使用
淘汰设备,淘汰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五)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六)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
的活动。
(七)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八)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调度中心)
(一)负责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二)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
(三)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是否使用淘汰设备进行监督。
离合器盘第八条专业管理部门
(一)负责监督指导本专业板块所属单位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本板块固体废物台账。
(三)负责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工作。
行波进位加法器(四)负责对是否使用淘汰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对本专业部门管理范围内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监督管理。段远程
第九条其他管理部门
(一)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支持、监督、管理工作。
(二)公司本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践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推行绿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过程进行管理。
(四)负责建立本单位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处置固体废物的相关信息;固体废物管理计划应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相关规定和标准,组织辨识本单位范围内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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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开展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s602(七)负责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工作。
(八)应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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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所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十二条委托第三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追溯记录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情况。
第十三条所属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