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313-2009)(代替CJ/T3039-1995)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调查和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13煤的热值测定方法
360度旋转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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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97城市生活垃圾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阱比法
CJ/T98城市生活垃圾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J/T99城市生活垃圾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CJ/T100城市生活垃圾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J/T101城市生活垃圾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J/T102城市生活垃圾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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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104城市生活垃圾全磷的测定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CJ/T105城市生活垃圾全钾的测定火焰光度法
CJ/T28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CJJ/T6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CJJ/T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垃圾流节点domestic waste logistic nodes
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转运、运输和处理物流线路的交汇点。
3.2采样点sampling place
在确定的时间内选定的采集生活垃圾样品的地点。
3.3一次样品first-degree sample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选、破碎、缩分后得到的样品。用于物理组分和含水量等分析。
3.4二次样品second-degree sample
对已完成生活垃圾物理组分和含水量分析的一次样品的各个物理组分进行缩分、粉碎、研磨、混配后得到的样品。用于生活垃圾可燃物、灰分、热值和化学成分等项目分析。
3.5混合样mixed sample
将生活垃圾烘干后的各成分按其干基百分比混合,经粉碎后所制备的二次样品。
3.6合成样synthetic sample
将生活垃圾烘干后的各成分粉碎,按其干基百分比混合所制备的二次样品。
3.7可燃物combustible
生活垃圾经800℃~850℃高温燃烧、灰化冷却里所减少的重量。
3.8灰分residue
生活垃圾经800℃~850℃高温燃烧、灰化冷却后的残留物。
4样品的采集
4.1采样点
4.1.1采样点选择原则
该点生活垃圾应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
4.1.2采样点背景资料
生活垃圾采样点的背景资料包括:区域类型、服务范围、产生量、处理量、收运处理方式等。采样点背景资料应建档并及时更新。
4.1.3采样点选择
生活垃圾采样点应按垃圾流节点进行选择,见表1。
表1生活垃圾流节点及分类
4.1.4采样点数的确定
4.1.4.1在生活垃圾产生源设置采样点,应根据所调查区域的人口数量确定最少采样点数(见表2)。
并根据该区域内功能区(表3)的分布、生活垃圾特性等因素确定采样点分布。
表2人口数量与最少采样点数
表3功能区种类
4.1.4.2在生活垃圾产生源以外的垃圾流节点设置采样点,应由该类节点(设施或容器)的数量确定最少采样点数,见表4。
表4生活垃圾流节点数与最少采样点数(单位为个)
4.1.4.3在调查周期内,地理位置发生变化的采样点数不宜大于总数的30%。
4.2采样频率和间隔时间
4.2.1产生源生活垃圾采样与分析以年为周期,采样频率宜每月1次,同一采样点的采样间
隔时间宜大于10d。因环境引起生活垃圾变化时,可调整部分月份的采样频率。调查周期小于一年时,可增加采样频率,同一采样点的采样间隔时间不宜小于7d。
4.2.2垃圾流节点生活垃圾采样与分析应根据该类节点特性、设施的工艺要求、测定项目的类别确定采样周期和频率。
4.3最小采样量
根据生活垃圾最大粒径及分类情况,选取的最小采样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生活垃圾最小采样量
4.4采样
4.4.1采样的基本要求
a)应结合现场环境条件选择不同的采样方法;
b)采样应避免在大风、雨、雪等异常天气条件下进行;
c)在同一区域有多点采样点时,宜尽可能同时进行;
d)采样的全过程应详细记录;
e)采样应注意现场安全。
4.4.2设备和工具数控剪床
采样的设备和工具见表6。ca1521航班
表6主要采样设备和工具
4.4.3采样方法
对呈堆体状态的生活垃圾应根据其体积选择下述方法采样。对非堆体状态的生活垃圾(桶、箱或车内生活垃圾),应先将生活垃圾转化成堆体后再选择下述方法采样。对坑(槽)内生活垃圾(焚烧厂贮料坑和堆肥厂发酵槽等)可参照下述方法d)采样。
a)四分法
将生活垃圾堆搅拌均匀后堆成圆形或方形,按图1所示,将其十字四等分,然后,随机舍弃其中对角的两份,余下部分重复进行前述铺平并分为四等分,舍弃一半,直至达到表5所规定的采样量。
图1四分法采样示意图
b)剖面法
沿生活垃圾堆对角线做一采样立剖面,按图2所示确定点位,水平点距不大于2m,垂直点距不大于1m。各点位等量采样,直至达到表5所规定的采样量。
图2剖面法采样位置示意图
c)周边法
在生活垃圾堆四周各边的上、中、下三个位置采集样品,按图3所示方式确定点位(总点位数不少于12个),各点位等量采样,直至达到表5所规定的采样量。
图3周边法采样位置示意图
d)网格法
将生活垃圾堆成一厚度为40cm~60cm的正方形,把每边三等分,将生活垃圾平均分成九个子区域,将每个子区域中心点前后左右周边50cm内以及从表面算起垂直向下40cm~60cm 深度的所有生活垃圾取出,把从九个子区域内取得的生活垃圾倒在一清洁的地面上,搅拌均匀后,采用四分法(见4.4.3a)缩分至表5所规定的采样量。
5样品制备
5.1设备
样品制备设备包括:
a)粗粉碎机:可将生活垃圾中各种成分的粒径粉碎至100mm以下;
b)细粉碎机:可将生活垃圾中各种成分的粒径粉碎至5mm以下;
c)研磨仪:可将生活垃圾中各种成分的粒径粉碎至0.5mm以下;
d)天平:感量为0.0001g的分析天平;
e)药碾、小铲、锤、十字分样板、强力剪刀;
f)样品瓶:250mL~500mL带磨口的广口玻璃瓶。
5.2制备
5.2.1一次样品制备
将测定生活垃圾容重(见6.1.1)后的样品中大粒径物品破碎至100mm~200mm,摊铺在水泥地面充分混合搅拌,再用四分法缩分2(或3)次,至25kg~50kg样品,置于密闭容器运到分析场地。确实难以全部破碎的可预先剔除,在其余部分破碎缩分后,按缩分比例将剔除生活垃圾部分破碎加入样品中。
5.2.2二次样品制备
在生活垃圾含水率测定完毕后,应进行二次样品制备。
根据测定项目对样品的要求,将烘干(按6.3.2的规定)后的生活垃圾样品中各种成分的粒径分级破碎至5mm以下,选择下面二种样品形式之一制备二次样品备用。
a)混合样
混合样应按下列步骤制备:
1)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样品物理组成的干基比例(根据式(5)的计算结果),将粒径为5mm 以下的各种成分混合均匀。
2)按照5.2.3的方法缩分至500g。
3)研磨仪将其粒径研磨至0.5mm以下。
假牙加工b)合成样
合成样应按下列步骤制备:
1)用研磨仪将烘干后的粒径为5mm以下的各种成分的粒径分别研磨至0.5mm以下。压延加工
2)按照5.2.3的方法将各成分分别缩分至100g后装瓶备用。
3)按照生活垃圾样品物理组成的干基比例(根据式(5)的计算结果),配制测定用合成样,合成样的重量(M样)可根据测定项目所用仪器要求确定,各种成分的重量(Mi)按式(1)计算,称重结果精确至0.0005g。
龙脑抑菌剂
式中:
M'i——某成分干重,单位为克(g);
M——样品重量,单位为克(g);
C'i——某成分干基含量,%;
i——各成分序数。
5.2.3缩分
将需要缩分的样品(见5.2.2的a)或b))放在清洁、平整、不吸水的板面上,堆成圆锥体,用小铲将样品自圆锥顶端落下,使其均匀地沿锥尖散落,不可使圆锥中心错位。反复转堆,至少转三周,使其充分混匀,用十宇样板自上压下,将锥体分成四等份,按图1所示,取任意两个对角的等份,重复上述操作数次,直到减至100g左右为止,并将其保存在瓶中备用。瓶上应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或编号)、成分名称、采样地点、采样人、制样人、制样时间等信息。
5.2.4样品制备注意事项
应防止样品产生任何化学变化或受到污染,在粉碎样品时,确实难全部破碎的生活垃圾可顶先剔除,在其余部分破碎缩分后,按缩分比例将剔除生活垃圾部分破碎加入样品中,不可随意丢弃难于破碎的成分。
5.3二次样品保存
二次样品应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保存期为3个月,保存期内若吸水受潮,则应在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