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阅读: 评论:0

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燃气窑炉系统中窑炉安全结构、气瓶、瓶组间、气化器、气化间、燃气管道及其配套的附属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潮州市辖区内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的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其容积大于1m3,用于陶瓷制品烧成、烤彩、陶瓷化工原料煅烧的梭式窑、隧道窑、辊道窑、等各式工业用燃气窑炉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226-1984 一般压力表
GB/T 3091-1993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 8163-199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 83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2241 安全阀一般要求
GB/T 12771-199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 14976-1994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0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3 燃气窑炉安全结构
3.1 燃气窑炉顶面应采用标准拱或倾斜拱。
注:标准拱的拱高为1/3~1/7窑内宽度;倾斜拱的拱高为1/8~1/10 窑内宽度。
DB445100 2-2004
3.2 燃气窑炉的炉墙外侧应安装拱脚横梁和立柱。双侧间立柱上面应有拉杆连接,下面应埋入地面20 cm以上深度,或以其它形式牢固固定于地面。
3.3  拉杆的拉应力应大于或等于拱的横向推力。拱脚横梁、立柱的截面模数应大于或等于其弯曲力矩。
3.3.1  拱的横向推力按式⑴计算
汽车尾气抽排
式中:
F──拱的横向推力,单位为牛顿(N);
K──温度系数,根据使用的最高温度,在表1中选取;
Z──窑炉双侧两立柱间截面至相邻双侧两立柱间截面的拱层质量,单位为千克(kg);
a──拱弧度相向的拱心角,单位为弧度(rad)。
表1
拱的最高温度,℃    <600    601~900    901~1100    1101~1300    1301~1650    >1650
K值    1.5    2.0    2.5    3.0    3.5    4.0
3.3.2  拉杆的拉应力按式(2)计算
DB445100 2-2004
式中:
FL──拉杆的拉应力,单位为牛顿(N);
F──拉杆的横向推力,单位为牛顿(N);
h──拉杆与拱层下缘中心高度,单位为米(m);
h1───拱层高度,单位为厘米(cm)。
                                                                 
  DB445100 2-2004
3.3.3  拱脚横梁弯曲力矩按式(3)计算
         
式中:
M1──拱脚横梁弯曲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m);
F──拱的横向推力,单位为牛顿(N);
L──窑长方向立柱间距离,单位为米(m)。
fsad
3.3.4  立柱弯曲力矩按式(4)计算
M2=FL•h……………………………………………………(4)
式中:
M2──立柱弯曲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m);
FL──拉杆的拉应力,单位为牛顿(N);
h──拉杆与拱层下缘中心高度,单位为米(m)。
3.3.5  安装选用的拉杆截面积根据式(2)计算结果按式(5)计算求得。
FL
快装舞台D=────……………………………………………………(5)
                                  100[б]
式中:
D──拉杆截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FL──拉杆的拉应力,单位为牛顿(N);
〔б〕──许用应力,等于材料的0.7бs,单位为兆帕(Mpa)。
3.3.6  安装选用的拱脚横梁的截面模数根据式(3)计算结果按式(6)计算求得。
   
DB445100 2-2004环二肽
式中:
W1──拱脚横梁截面模数,单位为立方厘米(cm3);
M1──拱脚横梁弯曲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m);
h──弯曲截面高度,单位为毫米(mm);
L──弯曲截面宽度,单位为毫米(mm);
ρ──钢材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б〕──许用应力,等于材料的0.7бs,单位为兆帕(Mpa)。
    注:选用槽钢作拱脚横梁时,其截面模数可从《筑炉工手册》中查阅。
3.3.7  安装选用的立柱截面模数根据式(4)计算结果按式(7)计算得出。
                                             
M2•h2•L•ρ
W2=                  …………………………………………(7)
                                    [б]
式中:
W2──立柱的截面模数,单位为立方厘米(cm3);
M2──立柱弯曲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m);   
h──弯曲截面高度,单位为毫米(mm);
L──弯曲截面宽度,单位为毫米(mm);
ρ──钢材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б〕──许用应力,等于材料的0.7бs,单位为兆帕(Mpa)。
  注:选用I字钢作拱脚横梁时,其截面模数可从《筑炉工手册》中查阅。
3.4  拱的中心对称部位应砌入锁砖。拱跨度小于或等于3m的砌入一块,大于3m的应砌入三块。
3.5锁砖砌入拱顶和拱内的深度为砖长的2/3~3/4,且同一拱顶和拱内砌入的深度应一致。
烧结线3.6 燃气窑炉的周围应留有不少于2m的通道。其通道不得堆放有碍畅通的物料。
3.7 燃气窑炉车间应加强通风,在任何情况下,车间内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0.4%。
3.8 燃气窑炉的烟囱高度应高于5m,且高于屋脊0.5 m以上。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3.9 燃气窑炉车间的构建材料,不得使用竹、竹蓬、沥青纸等易燃物。
DB445100 2-2004
4 气瓶、气化器、瓶组间、气化间
4.1 气瓶
4.1.1 使用的气瓶应符合GB 5842的要求。
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不得使用:
──铭牌、检验标识脱落或颜不清的;
──附件不全或损坏的;
──超期未检的;
──报废的或报废翻新的;
──发现泄漏或存在其它异常现象的。
4.1.3 气瓶的装卸应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滚、碰撞。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1.4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防止曝晒,严禁用任何形式对气瓶直接加热。
4.1.5 气瓶应按GB 8334要求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发现气瓶腐蚀严重、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送检。
4.2 气化器
气化器的使用应满足下列条件:
──气化管的耐压能力应能满足设计最高温度下介质的气化压力;
──气化器应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如只有温度显示时,应有温度异常时的安全保护装置;
──气化器自动控制设定的最高温度应<70 ℃;
──气化器的自动控制电气部分,应达到防爆要求。
4.3 瓶组间、气化间
4.3.1 液化石油气储存量总容积在2m3~10 m3的(不包括2m3),应存放于层高不低于2.2 m的独立瓶组间内。其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GB 50207中二级设计的规定。其与窑炉明火点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0 m。
4.3.2 液化石油气储存量总容积在1m3~2m3的(包括2m3),其存放空间要求同4.3.1条,其与窑炉明火点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安全距离不少于25 m。
4.3.3 液化石油气储存量总容积在1m3以下的(不包括1m3),可将其放置在建、构筑物附属的房间
DB445100 2-2004
或专用房间,与其它房间相邻的墙壁应为无门窗或其它洞口的防火墙。室温不应超过45 ℃,与窑炉明火点或散发火花点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2 m。
4.3.4瓶组间、气化间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在任何情况下,瓶组间、气化间内的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0.4 %。
a)瓶组间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与瓶组间占地面积之比应不小于300 cm2/m2,通风
口应不少于二个,对流情况良好并应靠近地面设置。
b)当采用强制通风时,其通风设备应为防爆型,其通风量应大于或等于瓶组间或气化间体积10倍/小时。
微调电容4.3.5 瓶组间、气化间内不得有地沟、暗道。地面应平坦,且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铺设。
4.3.6 瓶组间存放的气瓶应整齐有序,每平方米气瓶存放量不应超过四个(以规格为YSP-50计),且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
4.3.7 瓶组间与气化间可并排设置,但相邻墙壁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3.8 单独设置的气化间与窑炉明火点或散发火花点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12 m。
4.3.9 瓶组间、气化间的防雷等级应符合GB 50057中第二类设计的规定,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5 燃气管道
5.1 燃气管道的设计
5.1.1燃气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由取得相应资格认证的设计单位承担。
5.1.2输送临界温度高于50 ℃的燃气管道,其设计的最高工作压力应为所输送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5.1.3输送临界温度低于50 ℃的液化石油气管道,如无保冷措施,其设计的最高工作压力应不低于该液化气体在50 ℃时的饱和蒸气压力。
5.1.4输送经减压后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其设计的最高工作压力应不低于燃气设备额定压力+管道总阻力+压力裕量之和。
5.1.5 燃气管道的设计流速,宜取0.8 m/s~1.4 m/s,最大流速不应超过3 m/s。
5.2 燃气管道材质
5.2.1 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和最高工作压力在0.6 Mpa及以上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其质量应符
DB445100 2-2004
合GB/T 8163-1999中10、20钢号产品或GB/T 14976-1994的要求。
5.2.2 输送最高工作压力在0.6 Mpa以下或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 mm的气态燃气管道,其质量应符合GB/T 3091-1993或GB/T 12771-1991的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3-07-29 05:44: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patent.en369.cn/patent/4/19679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单位   窑炉   气化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369专利查询检索平台 豫ICP备2021025688号-2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