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浮箱1 总则
1.0.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0.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水得污染水质。
1.0.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0.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
2.0.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就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2.0.2.1 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0.2.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0.2.3 气象资料;
2.0.2.4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0.2.5 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0.2.6 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 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
2.0.2.8 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0.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4.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0.4.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2.0.4.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2.0.4.4 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2.0.4.5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5的规定。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 表2.0.5
项目 | 允许偏差 |
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 | 平地 (mm) | |
山地 (mm) | |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 (") |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 1/3000 |
叠衣板直接丈量测距两次较差 | 1/5000 |
| | |
注:1.L 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
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3 沟槽开挖与回填
3.1 施工排水
3.1.1 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1.1 排水量的计算;
3.1.1.2 排水方法的选定;
3.1.1.3 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3.1.1.4 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3.1.1.5 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3.1.2 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3.1.3 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和维护。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3.1.4 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漏,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粘土填实。
3.1.5 冬期施工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冰措施;停止抽后应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的存水放空。
3.1.6 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
3.1.7 在开挖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土方前,应先修建排水井。
3.1.8 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
3.1.9 当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或轻亚粘土等土层时,应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封底后的井底高程应低于沟槽槽底,且不宜小于1.2m。
3.1.10 配合沟槽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0.3m。
3.1.11 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宜采用盲沟排水。当盲沟排水不能满足排水量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管径为150~200mm的排水管。排水管接口处应留缝。排水管两侧和上部宜
采用卵石或碎石回填。
3.1.12 排水管、盲沟及排水井的结构布置及排水情况,应作施工记录。
3.1.13 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水位降至沟槽底面以下,并距沟槽底面不应小于0.5m。
3.1.14 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厚度。滤层厚度宜为10~15cm。井点孔应垂直,其深度应大于井点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应采用滤料回填。
3.1.15 井点管的安装应居中,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应对井点管口临时封堵。滤料应沿井点管四周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水静水位。
3.1.16 井点管安装后,可进行单井或分组试抽水。根据试抽水的结果,可对井点设计进行调整。
3.1.17 轻型井点的集水总管底面及水泵基座的高程宜尽量降低。滤管的顶管高程,宜为井管处设计动水位以下不小于0.5m。
3.1.18 井壁管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井点管安装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2 沟槽开挖
3.2.1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
B=D1+2(b1+b2+b3) (3.2.1)
式中 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3.2.1采用;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无机抗菌剂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盘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双角钢。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 表3.2.1
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D1 | 邮购盒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 |
非金属管道 | 金属管道 |
D1≤500 | 400 | 300 |
500<D1≤1000 | 500 | 400 |
1000<D1≤1500 | 600 | 600 |
1500<D1≤3000 | 800 | 800 |
| | |
注: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b1应适当增加;
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3.2.2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 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表3.2.2
土的类别 | 边坡坡度(高:宽) |
坡顶无荷载 | 坡顶有静载 | 坡顶有动载 |
中密的砂土 | 1: 1.00 | 1: 1.25 | 1: 1.50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 1: 0.75 | 1: 1.00 | 1: 1.25 腊肉烘干机 |
硬塑的轻亚粘土 | 1: 0.67 | 1: 0.75 | 1: 1.00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 1: 0.50 | 1: 0.67 | 1: 0.75 |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 1: 0.33 | 1: 0.50 | 1: 0.67 |
老黄土 | 1: 0.10 | 1: 0.25 | 1: 0.33 |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 1: 1.00 – | | |
| | | |
注:1. 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3.2.3 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 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2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