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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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1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是关系到全人类命运的议题,国际社会纷纷采取措施应对。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前夕,中国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GHG)排放的行动目标:即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国首个自愿碳减排标准——“熊猫标准"也在哥本哈根会议期间发布,这标志着国内碳交易市场即将启动。
目前,国际通行的碳排放计算标准主要包括:CDM(清洁发展机制)、GS(黄金标准)、VCS、VER+、VOS、CCX、CCBS、Plan Vivo System等,其中自愿碳减排市场较常用到的是VCS、VER+等少数几个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基于项目层面,不适用于全面核算组织层次的排放量。2006年3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ISO14064标准,其中ISO14064—l:2006《温室气体——第1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用于指导政府和组织量化、报告和核查温室气体的排放。然而,ISO14064—l标准并未涉及具体的操作方法,也无法完全适应中国国情的需要。国内关于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标准尚未制定,
数据监控
与标准相配套的计算方法仍处于开发阶段.在这一历史时机编制《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于:
(1)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服从并服务于我国政府提出的单位GDP碳排放量考查的要求;
(2)针对湖南省行政区划内不同行业组织的特点,全面计算和审核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操作性强;
(3)为组织特别是企业建立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记账提供依据,使企业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的采取适当的减排措施;
(4)随着国内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制定与实施,碳交易将成为促进我国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本标准将作为碳交易过程中的基础工具发挥重要的意义;
(5)本标准的制定将为我国其他地区的碳交易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和借鉴经验。
 
2标准编制过程
2.1 任务来源
温室气体计算是温室气体考核和交易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服务于我国政府提出的碳排放量考查要求,审核湖南省不同行业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湖南省科技厅批准了《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方法学开发》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0FJ3070),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度湖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湘质监函[2010]238号).本标准由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湖南省湘科清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和标准编制工作。
2.2 标准文稿的编写情况
接受任务后,湖南省湘科清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邀请湖南省湘科节能减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合作单位开展了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对ISO14064-l:2006《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削减的量化、
监测和报告规范》和《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进行了认真研究,调研总结了湖南省具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多次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对不同行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对适合中国国情特别是湖南省省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温室气体计算方法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目前的《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送审稿)》。
2.3 标准文本(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
手指假肢      标准文本(送审稿)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基本意见如下:本标准满足现行相关文件在碳审计方面的原则要求,具有良好的科学基础。在组织层次的温室气体计算具有良好的操作性,标准借鉴了目前通行的一些方法;为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对其中较为繁琐复杂的部分进行了简化。专家对标准也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
(1)在确定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和计算结果时,应增加“不确定性分析”环节,说明计算所得排放量的置信区间和误差范围。
(2)应增加与我国减排目标相适应的减排计算指标,即单位GDP排放量的指标.
2。4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结果和依据
      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我们采取如下措施:
(1)增加了第9节“9 不确定分析",规定“组织应对计算方法及其输入值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获得计算结果的置信区间和误差范围。”
(2)增加了8。3 节“8.3 基于基准年的排放强度变幅”,规定了组织统计报告期内的单位增加值排放量相对于基准年情形变化幅度的计算方法。
 
3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本标准主要依据《ISO14064.1-2006,温室气体  第1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和《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并结合湖南省各企事业单位的特点而编制.为了确保对组织排放及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公正的计量和报告,标准的编制遵守了下列原则:
(1)相关性:选择适应计量和核查需求的GHG源、GHG汇、数据和方法;
(2)完整性:包括组织边界内所有相关的GHG排放和清除;
(3)一致性:GHG所有要素应该内在一致,以保证不同时间的可比性;
(4)准确性:尽可能减少计量结果的偏差和不确定性;
(5)透明性:发布充分、适用的GHG相关信息,以满足GHG的计量和核查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划内除农、林、牧、渔业外的各类型行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
本标准规定了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范围、计算方法、考核指标、质量管理和报告要求。以下将技术要求逐条说明:
3.1核算范围
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以下6类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
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组织需要采用财务控制或运营控制的方法的确定应包含在组织GHG排放核算范围内的业务,构成组织边界。组织应在组织边界内确定主要的GHG源,并按以下规定分为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
(1)直接排放源:组织实际拥有或控制的GHG源,包括(如存在):
——能源的开采生产、加工转化及输配送过程;
——化石燃料的燃烧过程;
-—生物质燃料的燃烧过程;
——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
——废弃物处理过程。
其中,生物质燃料的来源涉及碳汇过程,因此其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需单独报告。当生物质燃料来自组织边界内时,其产生的排放可不计入。
(2)间接排放源:因组织活动引起但被其它组织拥有或控制的GHG源,包括(如存在):
能源间接GHG排放,即组织所消耗的采购电力、热力或蒸汽的生产而造成的GHG排放。新型环保包装材料
其它间接GHG排放,即除能源间接GHG排放外,其它形式的间接GHG排放,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消耗的采购新水的生产和配送产生的排放;
—-组织产生的但由其它组织管理的废弃物处理的排放;
——组织员工公务出差的排放;
-—外包活动、契约制造的排放;
-—由其它组织承担的产品、物料、人员和废弃物的运输;
-—来自组织的产品及服务之使用和生命终结阶段的排放;
——组织消耗的采购能源产品(电力、热力或蒸汽除外)的生产和配送产生的排放;
——来自采购原物料和初级物料的生产所造成的排放。
为尽可能避免不同组织对同一排放源的重复计算,本标准规定的间接排放源仅包括与国家能源与环境政策直接相关的能源间接排放和部分其它间接排放(第一、二项)(包括电力、热力和水的消耗以及废弃物的排放),而忽略了其余的其它间接排放.间接排放应同时计入到其它实际拥有或控制这些排放源的组织的直接排放。因此,组织的间接排放应单独报告.
表1用于识别组织边界内与排放有关的业务及其所属的部门、活动类型和所涉及的气体类型。
 
 
 
 
表1  组织活动及其排放源
等温正火退火炉
类别
部门
活动
分类
CO2
CH4
N2O
HFCs
PFCs
SF6
直接排放
能源
化石燃料燃烧
化石燃料在固定排放源(固定燃烧设施)中燃烧
化石燃料在移动排放源(交通工具)中燃烧
无数字签名
生物质燃料燃烧
生物质燃料在固定排放源(固定燃烧设施)中燃烧
*
生物质燃料在移动排放源(交通工具)中燃烧
*
*
源于燃料的溢散排放
煤矿开采释放的煤层气
电瓶修复器
石油、天然气系统的设备泄漏、蒸发损失、泄放、喷焰燃烧和意外排放等
*
工业生产a
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
原料加工、化石燃料非能源利用释放的GHG,产品中GHG的使用
*
废弃物处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
固体废弃物填埋/堆肥/厌氧分解处理
*
废弃物焚烧
固体废弃物,液态矿物废弃物中化石碳的焚烧
*
*
废水处理与排放
工业污水及污泥在厌氧条件下分解
间接排放
能源
消耗采购电力
组织消耗电力的间接排放
消耗采购热力、蒸汽
组织消耗热力、蒸汽的间接排放
废弃物输出
固体废弃物处理
组织输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的间接排放
*
废弃物焚烧
组织输出的废弃物焚烧的间接排放
*
废水处理与排放
组织输出的废水处理的间接排放
其它
消耗采购新水
组织消耗新水的间接排放
注:√表示该类型活动主要的GHG排放;*表示可能出现的GHG排放。
a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类别及其可能的GHG排放参见附录B.
 
3.2计算方法
3。2。1 组织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
组织可通过直接测量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但不是普遍的做法。组织也可采用专门的计算模型,或根据具体设施或工艺的物质平衡或化学当量计算GHG排放量。但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相乘的方法(如公式(1)),因此推荐组织采用该方法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AE=AD×EF×GWP……………………………………………(1)
式中,
AE——组织活动GHG排放量(以质量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如tCO2e);
AD-—组织活动数据;
EF——活动排放因子;
GWP--GHG全球变暖潜值。
如果采用公式(1)计算GHG排放,组织应按计算方法的要求来选择和收集GHG活动数据。利用组织财务审核和物料平衡(即“财”与“物”)相结合的方法,可方便、准确地获得组织的活动数据,而不必涉及具体的技术、运行和管理环节.因此,推荐组织利用财务审核和物料平衡的方法,对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的活动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组织可利用该方法把住“财”与“物"的“进"与“出”,对统计报告期内的活动数据进行分类汇总.
如果采用公式(1)计算GHG排放量,组织应按所选计算方法的要求选择和确定合理的排放因子.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保证等级高的方法。排放因子可按下列三种方法确定,其保证等级依次提高。
——方法1: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的默认值;
—-方法2:国家或行业机构提供的特定值;
——方法3:组织在GHG排放现场的自测值。
一般而言,对于多数组织而言,可采用国家或IPCC公布的排放因子并按活动数据计算化石燃料燃烧、生物质燃料燃烧、废弃物处理、消耗购买电力和新水等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必要时,也可采用多种数据来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排放因子。如果有具体排放源或设施的排放因子,应优先使用。而煤的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或运输、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消耗采购热力、蒸汽等活动由于涉及的过程复杂,应主要采用方法3确定排放因子;如果可获得足够的国家或行业数据时,也可使用方法2。

本文发布于:2023-07-24 09:02: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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