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招标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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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招标技术标准
    2.1 投标产品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工业盐水
    2.1.1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和XX市地方与招标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国际认可的标准和规例,包括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GB/T*****-91)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GB/T*****-91)
    防爆通风机技术条件(JB8523-19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XX年)车床跟刀架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20XX年)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XX年)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XX年)
    《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236-20XX年)
    2.1.2 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上标准和要求有矛盾时,执行其中的最高标准。
    设备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参数详见招标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清单》。
    2.1.3 投标方必须依照项目的要求,提供相应详细的选型计算书,将提供供货范围内的风机的设计、设备和材料;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清单上所列的设备材料完整,并且所选择的这些设备和材料必须是技术上先进、成熟,经济上合理的产品,在所要求的运行工况下能使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2.2 制造标准及技术要求
    2.2.1 所投标所有设备必须为低噪声和高效率型。投标商须提供足够的隔震和消音措施,离心风机须配隔振箱和减振座架,减振座架满足90SG328要求。风机运行时所产生噪音应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有关送风设备噪音调试的要求,不超过环保局所订定的标准,提供每台风机在指定的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由63Hz到8000Hz频带的噪音度(dB re 10-2watt)。
    2.2.2 当地使用电源:电压380V/三相,220V/单相。频率:50HZ。正常电压波
    招标文件时候使用,对于风机设备的制造标准
    动为±10%,频率波动为±2%。
    2.2.2.1 如果电机起动器作为控制包的一个完整的部分,并随设备提供,需满足以下条件:
    2.2.2.2 对380V电机,达到30KW及以下,采用全压起动,高于30KW 电动机采用降压启动型。
    2.2.2.3 一旦电源掉电,所有的设备应处于失电安全状态。除非另有规定,电源恢复后,设备不允许自动重新起动。
    2.2.2.4 电机具有过热和过载保护功能,E级绝缘,且需有专用的接线端子,用于防护接地点,雕刻式铭牌永久性的醒目接地标志。
    2.2.3 供货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其设计须获认可,并须由具有5年或以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经验的制造商提供。
模具石膏粉    2.2.4垂直母排
    2.2.5 无特别标明,所有风机的出风口风速不能超过10m/s。 所有风机的驱动型式及配件,应按照中国有关规范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及试验。
    2.2.6 风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或其它国际认可机构/组织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测试。
    2.2.7 每台风机应设永久性固定的钢印名称标签,标签上标明设备的完整型号和编号及
所在位置和设计内部编号、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设计运行条件、设计风压和风量、转速、电气要求、设备的其他有关的技术数据等资料的标志铭牌,材质使用不锈钢板及螺丝钉把铭牌固定在机子的外侧醒目位置。
    2.2.8 提交由原厂所编印的每台风机特性曲线,显示有关风机的总负荷功能、风量与风压、噪音、风机功率、风机尺寸图、风机运行曲线图等技术参数资料。
    2.2.9 大型离心式及混流/轴流式风机须设有吊眼,并配备减震支座和吊架。
    2.2.10 每台风机出厂前均进行振动测试,并保留振动测试记录,整机动平衡等级为G2.5,并提交振动频谱分析表。
    2.2.11 风机配件制造要求
    2.2.11.1 风机的轴承:须采用NSK等国际知名品牌,其平均使用寿命须在20XX年00小时以上,且有双层护罩。滚球或滚轴轴承须有滑油装置和最小压力排放装置,使运行时形成润滑作用。离心式风机的轴承应为由原厂润滑的自位滚轴
氟塑料离心泵结构图
    招标文件时候使用,对于风机设备的制造标准
堆栈式
    式风机轴承,配有标准的润滑剂添加咀,轴承须设于气流之外,以防止油污污染轴承。所有离心式风机的驱动轴末端须予留测试孔,以便进行转速测试。
    2.2.11.2 风机的轴封:安装轴封,用以充填/密封风机外壳上的轴孔。提供的密封材料能满足使用要求。
    2.2.11.3 风机的轴:根据JB/T6888-93《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制成,由或AISI C-1018,1040,1045 热轧钢制成;并经过精车,滚磨,抛光处理;轴尺寸的选定标准:第一临界转速至少为最高运行转速的1.25倍。
    2.2.11.4 皮带和皮带轮:须按驱动电动机功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选用V形皮带(三角皮带)驱动风机;所有电动机的传动带须以可调校螺栓安装于抽屉轨道上,以调整传动器松紧度。电动机传动器须与带动机组准确连接成一直线,并须与联轴及滑轮并转;以能调节风机速度的10%;驱动部件(皮带及皮带轮)须置于气流外面,确保不会由于气流中的水蒸气及灰尘对皮带及皮带轮造成长期污染与侵蚀。参考品牌:Mitsuboshi或其他同等品质品牌。
    2.2.11.5 紧固件:须经过防锈及防腐处理,确保长时间保持螺纹完整。
    2.2.12 防爆风机要求设备构造与安装应符合JB/T8523-1997《防爆通风机 技术条件》, 或现行AMCA标准99-0401-86,防爆等级为Spark B。同时,所配马达需为防爆马达,防爆等级为ExdⅡCT4。防爆风机必须为全铝材质,并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电动机隔绝于气流之外。

本文发布于:2023-06-07 02:57: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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