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0.27
∙【字 号】赣人防发〔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人防发〔2022〕16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开设与关闭
第四章 建设与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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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政务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七章 安全保障
第八章 机制保障与考核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mlnb spank站点集合营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人防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系统门户网站是指江西省和各设区市人防部门开设且主管的门户
网站,也包括部署在当地政府网站的人防集约化门户网站。各级人防门户网站是省人防办、设区市人防办唯一的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人防门户网站)。
穿戴式步态分析仪第三条 各级人防部门要坚持党管宣传、党管网络意识形态、党管舆论阵地原则,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把人防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纳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范畴,依托人防门户网站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加强主流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
第四条 人防门户网站建设应坚持满足社会公众对所需信息的需求,围绕“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充分宣传展示人防行业建设成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夯实信息内容基础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舆论引导和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努力将人防门户网站打造成为更为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舆情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为民服务平台,更加全面介绍人防建设发展成就的宣传展示平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在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主管下,按照分类指导、规范建设、问题导向、集约节约、开放融合、创新驱动的原则,由各级人防部门负责运行管理,接受各级政府办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级人防部门是本级人防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人防门户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和安全管理等职责。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接受当地政府办公室统筹规划、开办整合、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同时接受省人防办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接受省工信、编制、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行业部门关于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的协同监管,各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同时接受当地相关行业部门的协同监管。
第三章 开设与关闭
第八条 省人防办、设区市人防办应开设人防门户网站。县级人防办原则上不开设人防门户网站,可通过县级政府网站、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提供政务服务。
第九条 人防门户网站开设实行分级备案。省人防办拟开设人防门户网站,报经省人防办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按流程办理有关事宜,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各设区市人防办拟开设人防门户网站,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当地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时报省人防办备案。批准开设人防门户网站后,应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做好系统备案。
第十条 人防门户网站主办单位向当地编制部门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域名;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省人防门户网站的域名为“v”,网站名称为“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各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的域名按当地政府办公室统一指导原则设置,人防门户网站名称应为单位全称。
第十二条 人防门户网站应根据地区特或部门特点设计特点鲜明、容易辨认、便于记忆的网站徽标。人防门户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如确有需要,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等设计展示。
第十三条 人防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确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人防门户网站完成迁移后,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
自动关窗器 第十四条 人防门户网站因不可抗因素需要临时下线、关停的,应按分级报备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或关停,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的还应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提出申请,下线次数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五条 因机构调整、网站改版等原因,人防门户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人防门户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第四章 建设与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省人防办综合处是省人防门户网站的具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综合处),各设区市人防办综合科(以下简称综合科)是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的具体管理机构,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如需委托第三方承担技术运维的,需签订合作协议,理顺外包关系,加强监督管理。其他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应积极协同配合做好人防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人防门户网站技术运维,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八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具体管理机构负责网站界面、栏目及相关应用系统的总体规划、设计和调整。人防门户网站内容管理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包括网站内容的审核检查和动态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同时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人防门户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方式对人防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第十九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首页信息每周至少更新2次,专栏信息每2周更新一次,政策法规、人事信息、表彰奖励等信息应在文件公布之日3个工作日内更新。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之间应做好互相关联和跳转,并同步发布。
第二十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应拓展人防门户网站服务功能,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根据用户体特点和需求,提供多语言服务。完善网站适老化建设,做到界面简约化、服务形式美化,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体获取网站信息的需求,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优化网站搜索功能,能根据用户真实需求提供智能化搜索,实现“搜索即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防门户网站要推进集约化建设,完善人防门户网站体系,优化布局结构,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省、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应部署在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自行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等工作,并安排有关经费。县级人防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原则上无缝融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和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与共享。
第五章 信息内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