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要求,结合我省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建设要坚持分类指导,规范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资源不共享、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坚持利企便民,提供可用、实用、易用的政务服务;坚持开放创新,建设智慧型政府网站;坚持集约节约,打造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集。HOST 格式
第四条要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成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总入口,各地、各部门网站为支撑的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管理职责。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是全
省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网站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省网信办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假冒政府网站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办站职责。主办单位承担办站职责。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部门网站的主办单位应是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规范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办公厅(室)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本地导航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网站主办单位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建立并完善网站内容保障制度、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等。政府网站要对接入的业务系统进行前端整合,统一展现。要根据业务部门的需
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政府工作。
政府网站内容编辑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
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重点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加工,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政府网站技术运维要有专门团队负责。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主管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安全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网站开设整合制作无纺布手提袋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省级、市级政府部门可开设部门网站。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县级政府部门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确有需要开设政府网站的单位,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由市级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省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网站。
第九条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不再单独开设网站,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rat组合
开设专题专栏做好相关工作。已开设的专项网站,只涉及单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该部门网站;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将内容整合至政府门户网站或牵头部门网站,进行统一监管。
第十条政府网站开办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市(州)政府拟开设门户网站、省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政府网站开设与整合审批表》,
附相关内容保障制度,经本市(州)政府、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各市(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或省政府部门以书面形式报省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批准。
县(市、区)政府拟开设门户网站、市级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政府网站开设与整合审批表》,附相关内容保障制度,经本县(市、区)政府、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级政府网站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以书面形式报省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批准。
(二)开设政府网站申请获批准后,网站主办单位向编制部门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域名;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三)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
(四)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应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部门网站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内容审核、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第十一条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整改,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喷淋除尘器
第十二条政府网站要使用以.gov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不承莫氏变径套
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gov”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使用“******”结构的域名,其中□□□为本地区机构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XX 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
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其结构应为“○○○.□□□.gov”,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XX市教育局网站域名为v。
网站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等使用“******/…
/…”和“△△△.政务/…/…”结构的域名;部门网站(包括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的栏目等使用“○○○.□□□.gov/…/…”和“△△△.政务/…/…”结构的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注销。
市、县级人民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政府网站管理单位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对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情况要严肃问责。
第十三条政府网站网页设计应严格执行《指引》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