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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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 号】宿政办发〔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宿迁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网站开设与整合
  第四章  内容建设与管理
手机防盗锁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七章  附
第一章  总则
全自动粉皮机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宿迁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全市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包括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各功能区网站、市政府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考核全市政府网站工作。
  第四条亨润成型机炮筒公司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技术平台的建设、运维和管理,指导全市政府网站的开设、整合、变更和运维等工作,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第五条 县区政府办公室、功能区党政办公室和市政府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三章  网站开设与整合提拉下水
  第七条 政府网站开设、整合应严格按照《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八条 县区政府应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县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不开设政府网站,
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各功能区、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政府网站,一个单位最多只开设一个政府网站。各地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者专项工作时,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相关内容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者部门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展示。
  ibm as400第九条 政府网站域名命名规范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
  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www.□□□.gov”,其中□□□为县区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字符串。中文域名为“宿迁市△△△.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各功能区、市政府部门网站域名为“□□□.v”,其中□□□为本单位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字符串。政府网站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单位内部办公、专项业务等系统平台不得使用以“gov”为后缀的一级域名或以“v”为后缀的二级域名。
  第十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及时向市大数据中心和市委网信办备案,并同步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内更新《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应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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